有限空间作业方案

时间:2025-06-21 10:01:22 方案 我要投稿

有限空间作业方案15篇(集合)

  为了确定工作或事情顺利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制定一份优秀的方案,方案属于计划类文书的一种。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有限空间作业方案15篇(集合)

有限空间作业方案1

  为认真汲取以往受限空间造成安全事故频发的教训,全面落实受限空间作业审批流程,真正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在实处。针对受限空间事故发生暴露出的问题,各战区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以发现问题,检验预案,锻炼队伍,提高全员应急处置能力和突发事件现场各部门协同能力为目标,开展由战区总经理亲自参加受限空间作业和演练活动。截至到今日,暂未出现受限空间伤亡事故。

  一、成果主要内容

  此次应急演练真实地演示了污水区、集粪蛟龙池、猪舍地沟等受限空间作业标准流程、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应急处置流程及救援过程,同时展示了各战区内部救援与社会外部救援有效结合流程,整个演练,预案充分,部署周密,环节紧扣,有序开展。面对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反应迅速、各部门团结一致,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协同作战,现场井然有序,取得预期效果。使全员进一步牢固树立了“安全生产警钟长鸣”的理念,提高了对安全隐患排查“零容忍、全覆盖”和超前防控重要性的认识,为新形势下有效防范受限空间作业事故发生,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提升各级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夯实安全责任,护航安全发展。

  二、分工明确,准备充分,方案完善

  各战区对此次活动高度重视,各战区成立应急演练专项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安全管理人员在战区总经理的指挥下,按照“零容忍、全覆盖”的原则全面排查潜在风险点,并制定防控措施。逐细节反复推敲、多方论证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受限空间作业应急演练方案》。战区安全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积极履职,认真做好应急演练现场布置、进行演练筹备等工作。将预案印发各参与部门和参与人员,明确各自在预案中的角色和职责。

  三、各战区演练完成情况

  目前12个战区总经理已参加受限空间作业或演练,其中海外战区由于战区总考察推进菲律宾项目并未开展,本月将会完成此项活动。

  于此同时,各分子公司总经理也积极参与其中,已有41位战区总经理参加受限空间作业或演练,剩余分子公司将按时间节点开展此项活动。

  四、亮点及推进计划

  1、通过本次活动,所有参与人员对受限作业空间安全防范意识有所增强,对作业时提高了如何自我保护的意识和组织急救能力,对抗击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有所提高,在模拟救援现场能做到“忙而不乱、紧张、有序”并做到按照程序进行。

  2、各战区间相互支持,资源共享,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做出指导:包含配置标准,培训频次,培训资料,经验教训总结分享以及巡检时的现场指导,各战区充实了相关安健环管理知识库。各战区分享大量受限空间实际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经验,小到如何使用氨气检测仪、四合一气体检测仪等故障排除,如何佩戴检测仪器更方便高效等大量的科学总结和经验分享,为年度复产洗消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无事故零伤亡顺利完成提供了宝贵的技术“财富”。

  3、持续开展受限空间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一是进一步促进分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促进直接作业环节管控,促进全员安全意识提升。二是要强化应急演练,做到常态化,提高自救能力,配备足够应急资物;三是树立综合应急救援意识,完善应急预案。

  五、发现问题

  1、现场应急物资配备不足;

  2、演练现场劳动防护物品穿戴不规范,如未佩戴安全帽等;

  3、持续使用高压水枪对地沟进行冲洗,面罩/护目镜存在溅上污水或内部生成水汽,影响人员作业视线;

  4、模拟对中毒昏迷人员进行心肺复苏,部分员工未掌握正确方法;

  5、方案学习不到位。演练过程中部分人员对应急救援演练方案不熟悉,不清晰掌握自身职责,行动迟缓、自身工作任务不清楚;

  6、临场紧张,当事故发生时不够冷静、镇定,主要表现在向上级汇报或者报警时表述不清、要素不全面或条理不清晰。

有限空间作业方案2

  演练目的:

  为了加强员工了解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中毒窒息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结合现场假设2车间混合机摔拌机罐内检修作业筹备此次演练。

  演练时间:20xx年XX月XX日下午16:30分钟

  演练地点:2车间混合机摔拌机维修

  参演人员及职责:所有参加消防演习之人员态度必须认真,坚决服从指,并按预先制定方案,有秩序地撤,以免造成惊慌和恐乱;

  参加人员:

  职责作业人员:

  监护人员:

  负责人员:、

  现场指挥员:

  现场监督:

  后勤保障:

  应急司机:

  演练内容:

  受限空间的.混合机摔拌机罐内有联系阀门、管线加合格规定要求的盲板隔离进行吹扫、蒸煮清理工作,在履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申批手续后作业,在作业过程中突发休克,面对这种突发状况而采取突发预案相应措施。

  演练步骤

  1、检测应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法用蜡烛法在混合机摔拌机罐内点燃一支蜡烛观察10分钟时间,看蜡烛火焰是否熄灭,熄灭则表示罐内空气质量不佳,需继续通风换气,然后再次检测合格证明罐内空气质量良好,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将分析罐内含氧量、可燃气体含量、有毒有害气体记录。

  2、危害评估后实施受限空间作业前根据检测结果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进评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整个作业期间于安全受控制状态。

  3、通风本次演练作业过程中,可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险,保持罐内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气进行通风换气补氧方法。

  4、防护设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本次演练应该给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设制专人保管,并按规定进行检验维护以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开始作业

  1、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凡是要进入受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事先测定其氧气、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入罐内作业,在未准确测量定氧气浓度,严禁进入罐内作业。

  2、作业前30分钟应再次对罐内受限空间有害物质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罐内作业。

  3、检测分析合格后编制施工方案再办理《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施工作业中涉及其他危险作业时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在受限空间危险作业进行过程中应加强通风换气粉尘的浓度可能发生变化的危险作业中应保持必要的测定次数检测。

  5、作业时所用的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有关用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照明应使用超过安全电压36伏以下的照明灯、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6、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危险作业时必须有监护人员在旁边、保持联系,检修后准备离开时应及时清罐内物品、杂物清理干净。

  7、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受限位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并应在醒目处设置警示标志。

  作业人员突发休克。

  1、立即启动受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预案

  演练开始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先进行检测通风然后进行作业,假如:2车间混合机摔拌机罐内检修作业时突然晕倒现场监护员第一时间发现维修人员晕倒后,立即向车间主管部门、安环部报告,同时电话依次通知公司领导部门消防局、120、公司保安救援人员款未穿戴好防护用品,不得进入受限空间进行救援工作。受限空间内有害环境性质未知,缺氧或无法确定是否缺氧,安环部处组织迅速抵达现场就近取用氧气袋或人工呼吸进行急救人员把伤员用担架抬到救护车,将伤员及时送往医院。

有限空间作业方案3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有分布范围广、事故发生呈现季节性等特点,每年3月至10月为事故易发高发期,春夏两季尤为突出。近年来,贵阳市贵安新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20xx年7月30日,中天会展城B区至南广场地下污水管网清理淤泥发生一起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充分暴露贵阳市贵安新区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存在盲区、死角,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屡禁不止,突发事件发生后盲目救援情况突出。为进一步深化贵阳市贵安新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加强有限空间安全管理,有效防范有限空间中毒窒息、燃爆、火灾等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贵阳市贵安新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有限空间作业行为,强化有限空间事故应急救援,避免盲目施救,确保不发生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

  二、整治范围及责任分工

  (一)整治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范围为污水处理、市政工程、环保工程、城镇燃气、物业管理、农业(沼气池、化粪池、青储室)、电力、通信等行业以及工矿商贸企业等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单位。

  (二)责任分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切实履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职责,督促指导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

  1.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房屋、燃气、城市排污等网管工程建设、运营管理等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按职责分工对电力网管工程建设、运营管理等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负责对市政工程建设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燃气、电力、城市排污等网管、房屋、市政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

  2.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维修、保养、使用、拆除及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等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

  3.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等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

  4.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环卫、市政及城市园林绿化、所属公园等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

  5.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城市轨道交通、公路水路建设等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

  6.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长输油气管道设施、电力设施等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

  7.教育部门负责各类学校、幼儿园、教学培训基地(机构)等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

  8.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煤矿、民爆物品生产和经营、储存、工业和工业园区、通信等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

  9.民政部门负责殡葬、收养、救助服务、社会福利机构及其他社会养老场所等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

  10.水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水利设施、城市供水安全保障、污水处理厂建设等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

  11.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业(沼气池、化粪池、青储室)生产、渔业生产、农药使用等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

  12.商务部门负责成品油等专业性能源及汽车加油站、加气站、燃料加注站、商贸企业、各类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报废汽车、二手车行业、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

  13.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文旅行业(包括旅行社、星级饭店、景区、文物保护单位、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等)等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

  14.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等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

  15.林业部门负责林场、林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木材加工等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

  16.人防部门负责人防设施等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

  17.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涉及放射性物品、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等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

  18.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其监管范围内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

  19.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贵安新区各乡(镇)、大学城街道筹建委员会。负责辖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辖区内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

  20.生产经营单位(社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帐;强化作业人员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禁未经培训合格上岗作业;配齐并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使用有限空间安全设备器材,充分做好作业前准备工作,严格执行作业审批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制度,强化全过程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有限空间作业安全。

  三、整治内容

  (一)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对有限空间进行确认并登记建档,完善有限空间名称、地点、类型、危险因素、负责人等基本信息。

  (二)健全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有限空间教育培训制度、作业审批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应急管理等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外包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对外协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三)配齐有限空间安全设备器材。按规定配备有限空间快速检测设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应急通讯报警器材、安全绳、救生索、速差自控器(防坠器)、三角架等防护设备。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的,通风、检测、照明、通讯等设备要符合防爆要求。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含检测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呼吸防护用品。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

  (四)加强作业前准备工作。一是必须制定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由单位技术负责人员审查通过后,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方可实施作业。不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二是必须组织作业前培训和应急演练,告知作业人员存在的风险、安全作业规范和应急措施,使相关人员熟悉应急救援要求,避免盲目施救。三是必须落实“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要求,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

  (五)强化全过程安全管理。一是必须设置现场专职安全监护人员,监督作业方案执行情况,始终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不得在作业期间离开现场。二是必须在作业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三是必须采取强制通风措施,保持作业点(处)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四是必须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或连续检测,发现有限空间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高于或者氧含量浓度低于标准规定限值时,立即停止作业,撤离现场。五是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和应急救援设备。

  (六)做好作业后的清理确认。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对因实施作业临时移动或者拆除的设备设施进行恢复,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共同清点人数、工具等,确认无误后方可撤离作业现场。

  (七)强化和规范应急救援。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明确救援人员及职责,落实救援设备器材,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发生有限空间作业险情后要按应急预案规定实施科学救援,坚决杜绝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问题发生。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自即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摸底排查(20xx年9月底前)

  1.再动员、再部署。当前正处于夏季和汛期,各地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认真落实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责任,在2018年贵阳市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对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动员一切实力量对每一个有限空间作业进行真查实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全覆盖,确保不漏一家。

  2.进一步全面调查摸底。涉及有限空间的企业以深入推进“双控”机制建设为契机,对有限空间重新开展一次系统辨识,确认风险并登记建档,建立健全本单位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涉及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涉爆粉尘的有限空间,一律按照重大风险等级实施重点管控,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有限空间管理第一责任人。企业要对产生风险的各个因素进行精准辨识和评估分析,有针对性地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制定专门管控方案和应急预案。

  3.开展现场指导。各地、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行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开展调查摸底的同时,组织人员开展现场指导,切实解决好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问题,确保企业按照整治方案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开展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填写《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台账》(附件1),报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各地安委办汇总填写《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汇总情况表》(附件2),各地安委办于20xx年9月30日前将附件1和附件2一并报市安委办。20xx年9月底前,各地要完成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信息台账更新工作,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完成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更新工作,以后每半年更新一次。

  (二)自查自改、集中整治(即日至20xx年9月30日)

  1.对标自查自改。各企业对照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责任和时限,组织开展有限空间风险要素辨识、检测,细致排查隐患,制定管控措施,完善监测、监控、应急处置手段。没有相应能力的企业,要通过市场化服务方式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指导,由技术服务机构帮助做好有限空间条件确认、隐患排查、制订整改方案、实施整改、检测评估、应急演练等工作。20xx年10月15日前,各企业将自查自改情况报所在地安委办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2.健全管理制度。各企业要按照风险管控要求,进一步完善与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主要包括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作业审批制度、通风检测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外包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

  3.配齐安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20xx年9月底前,涉有限空间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单位实际,按规定配齐快速检测、强制通风、应急照明、应急通讯报警、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和呼吸防护等装备、用品。

  4.强化教育培训。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教育方案,开展系统性教育培训;编制通俗易懂的教学资料和简便易行的作业手册,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熟练掌握有限空间作业知识和作业能力及应急救援知识、技能后,方可上岗作业。20xx年9月底前,各地、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通过专项培训、专家授课、警示教育、观摩演练等方式,至少组织一次有限空间培训。

  5.深化“双控”体系运用。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以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为主线,精准分析判定每一个有限空间作业环境存在的中毒、窒息、燃烧、爆炸等危险有害因素和危害等级,其中涉及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涉爆粉尘的有限空间,一律按照重大风险等级实施重点管控,制定针对性强的消除和控制措施,改进作业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和应急预案等,并及时将有关内容更新至有限空间风险告知牌。20xx年9月底前,规模以上和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及时运用好“双控”体系系统。

  6.加强应急管理。要监督指导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提高有关人员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风险的认识。20xx年9月底前,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至少要开展一次有限空间作业的应急演练。

  (三)全面总结阶段(20xx年10月至11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专项督查和检查,及时将每个阶段的工作情况报市安委办。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要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20xx年11月30日前报市安委办。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强化“红线”意识,将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市的工作部署上来,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列入重要日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行政综合执法、水务、农业农村、住建、工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电力、通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经常深入一线开展检查督查,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搞好自查自纠。所有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自查整改到位,确保专项治理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二)严格执法,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以重大事故隐患、中毒窒息和燃爆等事故风险控制为重点,将执法检查贯穿专项整治始终,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企业有限空间辨识、检测、评估存在遗漏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对排查治理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给予上限处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到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坚决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全过程参与整治工作,督促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列入隐患治理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做到“五落实”,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三)大力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有限空间安全宣传教育作为强化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措施,针对有限空间的管理特点和广大作业人员文化低、流动性大、管理松散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教育方案,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广泛宣传有限空间安全知识。同时,要加大新闻媒体曝光力度,及时将典型案例、反面典型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建立举报渠道,鼓励企业职工举报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厉问责,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安委办将加大对各地、有关部门有限空间专项整治的明查暗访力度,狠抓反面典型,对责任不落实、整治效果差的地区、部门,进行约谈通报。对有限空间作业整治责任不落实,不积极开展整治,工作不认真、走形式的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专项整治期间,发生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对外包单位疏于管理发生事故的以及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的,要依法从重处理,并倒查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行业管理部门的责任。

  市安委办把专项整治情况列为20xx年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

有限空间作业方案4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部署,加强我市建设施工安全管理,深入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建筑施工生产事故预防工作,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涉水地下工程安全防范的通知》《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涉水有限空间气囊封堵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底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有效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严格督促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参建责任主体落实有限空间作业“七个不”措施(未经风险辨识不作业、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不作业、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作业、没有监护不作业、电气设备不符合规定不作业、未经审批不作业、未经培训演练不作业),确保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有限空间作业。

  (二)整治重点内容

  1.有限空间作业“七个不”措施

  施工单位要对有限空间场所进行风险标识,编号管理,并建立台账。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七个不”措施(未经风险辨识不作业、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不作业、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作业、没有监护不作业、电气设备不符合规定不作业、未经审批不作业、未经培训演练不作业)的安全管理,强化作业人员的风险意识。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文书(格式详见附件1)应在项目部存档备查。

  2.有限空间作业“七个有没有”检查

  施工单位要结合项目实际,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七个有没有”自查自纠:一是有没有全面辨识有限空间风险,并建档立册,在所有有限空间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二是有没有建立完善有限空间安全规章制度和作业流程,特别是强化作业前、作业中的.通风和检测管控措施;三是有没有为员工配备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特别是配齐配全通风检测作业仪器、呼吸器等各类应急保障用品;四是有没有落实有限空间作业中的安全监护措施,特别是按要求配备监护人员;五是有没有确保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设备设施安全,特别是电气设备符合防爆、安全等规定;六是有没有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许可申报审批管理;七是有没有定期组织员工开展常态化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并且有计划地开展有限空间应急救援演练。

  3.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

  施工单位要结合有限空间作业“七个不”措施、在建涉水工程“六项措施”、《中山市橡胶充气管塞涉水地下有限空间安全作业指引(试行)》及《中山市水体整治工程地下有限空间安全作业指引(试行)》要求,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要结合施工作业活动环境、实时工序特点和提级管控要求,将设备设施、作业活动及工艺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及应采取的防范措施,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等方式告知各岗位人员及相关方,使其掌握规避风险的措施并落实到位。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即日起至20xx年3月31日)

  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按照本通知整治重点内容认真逐项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隐患问题台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有限空间作业要立即落实专人跟进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暂停有限空间作业,制定整改计划,按期落实整改。

  (二)全覆盖检查(20xx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

  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分析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建立辖区有限空间作业工程项目台账,对属地所有含有限空间作业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开展一次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隐患全覆盖检查,消除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盲区死角等短板和漏洞,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筑牢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持续安全施工的防线。

  (三)开展事故应急演练(20xx年第一季度)

  为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综合处置能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拟于20xx年第一季度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全市含涉水有限空间作业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参加。通过演练,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在演练中检验各类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提升建筑施工工地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应急救援能力,提高意外事故的抢险救援和自我防范能力。

  (四)开展安全培训教育(20xx年第二季度)

  为进一步加强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规范地下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保障地下有限空间作业者的安全和健康,提高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技术水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拟于20xx年第二季度对全市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人员、各含有限空间作业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开展《中山市水体整治工程地下有限空间安全作业指引(试行)》培训安全培训教育,进一步提高管理及作业人员依法依规、按章安全作业的意识和技能,突出有限空间作业关键部位和关键节点安全风险防范,进一步提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水平及作业人员风险识别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开展专项检查(20xx年6月)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组成5个检查组,于6月份组织开展一次针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及工作台账管理情况;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执行有限空间作业“七不”措施工作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将对检查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六)开展常态化排查整治(20xx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结合本部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分工、工作重点、检查频次和执法要求,常态化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对本地区在建项目有限空间作业每月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全覆盖检查,对发现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查企业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要清醒认识当前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此次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要把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推动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安全监管提高的重要手段,在各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全面掌握辖区内在建工程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状况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确保整治取得效果。

  (二)压实五方主体责任。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五方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完善安全承诺制度。将涉水在建地下工程纳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管理。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首要职责,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面核查整治在建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存在的安全隐患。施工单位要根据水文地质条件等,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按照规定组织论证。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七个不”措施,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进行闭环整改。监理单位审查施工单位关于有限空间作业的专项施工方案,对施工单位落实有限空间作业防范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坚决遏制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压实安全监管责任,在各项目隐患自查的基础上,全面掌握辖区内在建涉水工程有限空间的施工状况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风险源头管控。强化对有限空间作业全覆盖检查和常态化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个建立台账,推动项目五方责任主体实事求是、立行立改,认真落实整改措施要求,把执法检查和督促落实闭环整改工作落实、落细,确保完成各项整治工作目标任务。

  (四)强化监管执法。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有限空间作业违法违规行为,压实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形成严打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督促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巩固行动成果。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检查组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项目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一般隐患,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进行整改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同时对项目责任主体进行省动态扣分或者诚信扣分。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项目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采取警示约谈、通报批评、诚信惩戒、行政处罚等手段进行上限处罚,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应付式整改的项目采取挂牌督办。

  (五)及时总结报送。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属地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方案,及时总结辖区项目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状况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每月28日前将本镇街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隐患闭环整改、执法检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处理处罚情况形成整治工作台账,并将电子版及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督科。12月25日前,将本镇街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年度总结电子版及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督科。

有限空间作业方案5

  为贯彻落实《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督总局令第59号)、《湖南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20xx–20xx年专项整治工作计划》(湘应急办函﹝20xx﹞2号)文件要求,督促和引导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工贸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利用2年时间,深入开展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条件确认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夯实和提升全市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基础和能力水平,全面提高企业防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和事故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益阳市应急管理局成立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建华为组长,孙蓟湘、张学礼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的专项整治推进工作。各区县(市)要切实加强对有限空间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和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本地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工作。对所有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确保专项治理全覆盖、不留死角。必须严格工作标准,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对隐患整改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规严格处罚,要选择典型企业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降低其诚信等级并予以公开曝光,以儆效尤。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以推动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对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和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倒查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行业管理部门的责任。

  二、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有效防范和遏制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以辨识到位健全台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作业审批制度、落实现场监护、开展安全培训与应急演练等六个内容为重点,严格保证有限空间作业工作,坚决做到七有,即有宣传、有辨识、有台账、有审批、有培训、有装备、有预案,深入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以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为有力抓手,督促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规范有限空间作业行为和安全管理,巩固和提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推动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专项整治范围

  (一)涉及作业人员进入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不能长期在内工作、自然通风条件不良等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含氧量不足的空间或场所。

  (二)全市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含附属污水处理系统)。

  四、工作任务

  (一)摸清底数

  1.按照《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在原摸底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摸清辖区内工贸行业企业底数。

  2.按照有限空间的定义以及“凡工贸企业一般都存在有限空间”的基本原则,进一步摸清辖区内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底数。

  3.按照“存在有限空间的企业一般都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原则,对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进行有限空间再辨识,摸清辖区内企业涉有限空间作业点位底数。

  (二)消除隐患

  1.督促企业和相关部门单位健全完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督促企业和相关部门单位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及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3.督促企业和相关部门单位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并进行安全风险告知。

  4.督促企业和相关部门单位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未经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负责人批准,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5.督促企业和相关部门单位对涉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含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开展针对性安全知识、技能和应急处置培训教育。

  6.督促企业和相关部门单位制定科学有效应急方案,备齐应急物资和器材,定期组织演练,防止亲属盲目参与作业和应急救援等情况。

  7.督促企业和相关部门单位规范作业现场管理。一是作业前要开展安全交底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条件再确认工作;二是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并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三是作业现场要进行在岗监护和安全管控。

  8.督促企业和相关部门单位根据有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9.督促企业和相关部门单位不得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资格的承包方;发包给具备国家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要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职责。

  10.消除其他有限空间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工作步骤

  按照“轻重缓急、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总体原则,20xx年在巩固近年来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重点整治冶金、有色、建材、轻工行业以及存在附属污水处理系统的工贸企业。20xx年进一步巩固20xx年专项整治工作成果,重点整治机械、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和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较差、安全风险仍然较高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

  (一)动员部署阶段(每年1-2月)

  1.制订实施方案。各区县(市)(含工业园区)安监(应急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印发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3月底前,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县级有关部门负责将本县《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传达到属地每一家工贸企业,着力让工贸企业充分了解和掌握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性和重要性,督促企业深化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2.宣传发动。各区县(市)要通过印发宣传资料、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以及广播、电子屏、板报、报刊、告知(警示)牌、手机短信(微信)等多种传媒介质进行广泛宣传,大力宣传普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常识,做到宣传进乡村、到农户,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舆论氛围,强化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范意识。

  (二)培训教育阶段(每年3-4月)

  1.各区县(市)安监(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年度整治重点,组织安全监管人员、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安全知识的专题业务培训。

  2.各有关企业和相应主管部门应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每年组织对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防范、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实战演练、应急处置以及检测检验和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等方面的专项教育培训,确保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熟知并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有关规定,掌握应急救援方法。专项教育培训要进行专门记录,参加培训的人员要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三)自查自纠阶段(每年5-6月)

  1.凡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要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及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安全管理台账;安全警示标识;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通风、检测、防护设备;作业程序及履行审批手续;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及演练等重点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并对查出的各类问题和隐患必须真实有效的申报和整改,并填报《企业有限空间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附件1)。

  2.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工作部署要求,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凡企业自检自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彻底整改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承诺合理期限予以整改。

  3.各有关企业于每年6月30日前将《企业有限空间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附件1)、《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台账》(附件2)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区县(市)安监(应急管理)部门。

  (四)执法检查阶段(10月底前)

  1.区县(市)安监(应急管理)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逐一对照《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执法检查表》(附件3)内容,按年度工作重点逐户严格开展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鼓励监管人员和技术能力偏弱的地区通过购买专家服务的形式强化安全监管执法。

  2.市应急管理将在区县(市)安监(应急管理)部门全面执法检查的基础上,按照不少于年度工作重点30%的比例随机执法抽验部分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开展专项行动情况,并将情况以安委办的名义通报各区县(市)。

  (五)督导检查阶段(11-12月)

  1.严格监管执法。省应急管理厅将组成若干个执法组,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执法、交叉执法等多种方式,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至少抽查每个市州2个区县(市),2个乡镇街道,4家企业),要通过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治情况,发现问题、完善举措、推动工作,特别是倒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情况。

  2.及时总结和通报。各区县(市)要及时将每个阶段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并通报整治情况。并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汇总表》(附件4)于本年度9月15日前报市应急管理局工贸科。联系人:张学礼13875370268

有限空间作业方案6

  一、有限空间作业抢险指挥机构

  总指挥: xxx

  电话 xxxxx

  副指挥: xx

  电话 xxxxxx

  现场指挥:xxx

  电话 xxxxxx

  二、有限空间作业抢险人员配置

  三:有限空间作业抢险设备表

  四、安全保证体系

  抢险安全事故现场指挥机构:

  总指挥:xxxx

  电话 xxxxx

  副指挥:xxx

  电话 xxxxx

  成 员:xxx

  电话 xxxxx

  电话xxxxx

  五、安全事故报告程序流程图

  事故发现人-->抢险现场指挥-->现场组织抢救人员-->抢险总指挥-->公司生产安全管理部门。

  六: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援救程序

  发现安全事故-->抢险队抢救人员-->现场疏散、现场抢救-->伤亡人员送往最近医院-->了解事故及伤员情况。

有限空间作业方案7

  一、案情回顾

  近日,绍兴市应急管理局和嵊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发现某公司污水处理车间现场作业人员正在清理污泥作业,现场未能提供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方案,该单位涉嫌未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执法人员立即作出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单位立即暂停污水池清理污泥作业,并立案调查。

  二、法条索引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八条: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负责人批准。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

  (三)有限空间作业未按照本规定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或者监测,并实行专人监护作业的。

  三、案例点评

  所谓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有限空间的特点:一是通风不良,容易造成有毒、易燃气体的积聚和缺氧等;此特点是造成有限空间死亡事故的主要原因,有毒有害气体中又以硫化氢为常见;所以在进入有限空间前首先必须保证该空间内有足够的无害的空气;二是对于某些有限空间,内部构造的复杂也是导致事故的原因之一。

  因此生产经营单位在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制定作业方案,严格评估本单位是否有能力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有无接受过专业培训的有限空间专业作业人员;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配备了个人防护用品及检测、报警设备,应急救援设备是否符合要求。达不到以上要求,任何单位不得自行组织有限空间作业。如需开展此项作业,应与满足以上条件的专业单位联系,委托其开展有限空间作业。

有限空间作业方案8

  1.总 则

  1.1目的

  为及时有效处置公路隧道内的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全省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应急救援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调水平,确保迅速、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修复工作,保障公路的安全畅通,保护司乘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北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安监局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鄂安监发【20xx】3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普通公路隧道内发生的大、中、小型车辆交通事故、危化品泄漏、火灾、设备设施故障等引发的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

  2.工作原则

  2.1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坚持预防和应急相结合,提高全员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预警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装备等各项准备工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2以人为本,生命第一。始终将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最终目的,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优先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2.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级公路管理部门应成立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单位公路隧道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实行分级响应、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部门联动,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落实岗位责任制。

  2.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对公路隧道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实现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2.5资源整合、协同应对。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人员、资金、设备、物资等进行有效整合,保障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正常进行。加强各部门间密切协作,发挥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在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突发事件联动处置机制。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提供正确的依据。

  2.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处置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二次事故;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干部职工应对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素质。

  3.应急指挥体系

  应急指挥体系由隧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急办公室、监控中心、应急工作组构成。各市州公路管理部门参照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3.1应急指挥部组成

  3.1.1为加强公路隧道突发事件的防御和处置能力,省局成立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

  指挥 长:省公路局局长

  副指挥长:省公路局副书记、纪委书记、副局长、质量监督长

  成员: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设在安监处(应急办),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应急指挥部负责落实及督促其他部门应对公路隧道安全生产工作。

  3.1.2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应对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指示,部署全省普通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检查落实情况;

  (2)统一指挥公路隧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掌握现场应急救援情况,协调现场应急救援行动;

  (3)及时了解公路隧道突发事件情况,分析、研判事故发生的规模及可能带来的损害后果,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二次事故,发布启动本预案命令;

  (4)根据事故等级,视需要成立临时专家组,开展事故调查和提出善后处理意见;

  (5)召开成员会议,通报事故情况,宣布处置救援方案,分配工作任务;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

  (6)现场指挥、协调、督导各小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检查处置救援方案执行情况,随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7)当应急处置工作由上级应急指挥部门统一指挥时,按照上级应急指挥部门的指令,执行应急救援行动;

  (8)向上级汇报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

  3.2应急办公室

  应急办公室是应急指挥部的应急工作机构,其职责如下:

  (1)组织起草、修订全省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办法;

  (2)负责全省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分析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提出报告和建议;

  (3)组织协调各应急工作组工作;

  (4)传达、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策、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5)根据应急指挥部和应急工作组的要求,负责应急处置的具体日常工作;

  (6)负责收集、汇总隧道交通事故信息及应急工作组、现场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信息;

  (7)负责组织局机关各部门研究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运行机制和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

  (8)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监控中心(应急指挥中心)

  应急状态时监控中心在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如下:

  (1)实施24小时值班接警工作;

  (2)接收、处理上级和应急协作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跟踪监测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应急信息,实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3)负责信息系统通信保障工作,负责突发事件预测、预警支持系统正常运行工作,负责通信保障工作;

  (4)协助应急办公室收集、汇总隧道突发事件信息及应急工作组、现场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信息;

  (5)充分利用各种专业手段实时发布预警信息;

  (6)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4应急工作组

  应急工作组由省局指挥部内相关部门人员组建,在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具体承担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工作组分为六个应急工作小组,各组人员名单由应急办公室拟定,应急指挥部审定。各组人员应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当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公路隧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时,应急工作小组成员由组长召集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长因故缺位时由应急指挥部指定人员担任。

  3.4.1综合协调小组

  由应急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安监处、党委办公室、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

  (1)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根据应急指挥部和其他应急工作组的要求,统一向本级及上级报送应急工作材料;

  (2)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向社会通报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影响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3)负责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

  (4)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4.2交通秩序小组

  由路政负责人任组长,路政施救、养护应急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1)根据现场的范围和交通情况,协助交警和120急救人员及时抢救伤员,疏散人员和车辆,摆放控制性警示标志;

  (2)协助交警及时实施对隧道道路的监控、应急封道、分流、清障施救和恢复交通等工作,提出车辆绕道方案并组织实施;

  (3)预留救援车辆通道,用于清障车辆进入事故区域,将事故车辆及时拖离现场。同时以事故车辆为中心,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500米以上由远及近连续设置警示标志。

  (4)维护抢险现场等候车辆及行人的秩序,组织、协调疏通隧道突发事件导致的道路堵塞,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及时做好疏导交通或单幅双向通行等工作;

  (5)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4.3现场勘查小组

  由养护负责人任组长,路政、养护人员组成。

  (1)确定事故现场安全后,根据现场路产损坏实际情况,按照由外到里、由整体到局部的顺序巡视现场,确定现场范围,进行勘查检验、调查取证;

  (2)检查隧道质量状况及附属设施受损情况,确定维护方案并展开作业;

  (3)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4.4通信保障小组

  由局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任组长,相关处室人员组成。

  (1)按照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做好上传下达、请示报告等工作,确保信息联络畅通;

  (2)做好和公安交警、消防部门和120急救中心等相关单位的联系工作;

  (3)负责电视电话会议通信保障工作;

  (4)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4.5后勤保障小组

  由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财务处、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

  (1)负责应急状态期间24小时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2)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4.6总结评估小组

  由副指挥长任组长,应急办公室及有关人员组成。

  (1)对突发事件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向应急指挥部提交总结评估报告;

  (2)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协调小组、交通秩序小组、现场勘查小组、通信保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与现场工作组沟通联络,协调应急工作,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情况。

  交通秩序小组、现场勘查小组、后勤保障小组在公路隧道突发事件预警状态或应急响应行动终止时自动解散;综合协调小组、通信保障小组、总结评估小组在相关工作完成后,由应急指挥部宣布解散。

  4.预警预防

  4.1预警与预防原则

  本着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处置的原则,建立完善的预警和预防机制,做好信息的搜集、整理,以及风险分析、预警、预防工作。

  4.2预防

  (1)加强路况信息及安全宣传,努力提高民众法律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普及安全常识,消除公路隧道安全隐患;

  (2)加强公路隧道安全行驶的宣传,在隧道相应位置设置提醒驾驶员注意安全的标识标牌,及时变更信息提示内容;

  (3)要建立完善公路隧道安全监视系统,实现实时监控,做到早发现早处理,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4.3预警行动

  (1)应急办公室接到公路隧道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以电话形式向局应急指挥部通告隧道突发事件信息;

  (2)加强监测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并将应急处置准备工作情况上报应急办公室;

  (3)监控中心跟踪监测隧道突发事件信息,随时向应急办公室报告最新情况。

  (4)应急办公室全面掌握事态发展趋势,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提出具体处置意见,为决策提供依据。

  4.4信息报送和处理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制度、信息报告制度和举报制度,公布道路重特大事故报告电话。

  4.4.1信息报送原则

  遵循“迅速、准确、真实”的原则,在第一时间报送公路隧道重特大事故的有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死亡事件必须以快报形式逐级上报应急办公室。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可直接报至应急指挥部。各级应急救援机构之间,必须保证24小时人员通讯畅通。

  4.4.2信息报送程序与时限

  公路隧道突发事件的应急信息实行第一时间报告制,交通部《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中规定的有关公路突发事件和险情应在30分钟内将信息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报省局应急办,1小时内报省厅和省政府应急办,2小时内报部应急办,并进行电话确认。

  4.4.3信息报送内容

  应当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如下公路隧道突发事件的情况: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信息来源;事件起因、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以及影响范围和事件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下一步的工作计划;信息报送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对于情况不够清楚、要素不齐全的信息要及时核实补充内容,并将后续情况及时上报。对突发事件处置的新进展、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特别重大事件的处置情况信息应每日一报。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

  4.4.4突发事件现场信息采集

  事发地公路管理部门应急机构、现场工作组负责突发事件现场信息的采集和报送。

  信息报告的主要方式是电话、网络、传真、手机短信及其他通信手段。

  需要重点采集的信息包括:

  (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单位、型号、车号;肇事驾驶员基本情况;死、伤人员的情况;公路隧道损毁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

  (3)初步判断事故发生的原因、影响范围及发展态势,可能会引起何类次生事故或衍生事故;

  (4)事故救援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到达现场进行处置的单位、人员及组织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已发出的援助要求和已开展救援活动的时间、设备、联系人等。

  4.4.5信息处理

  应急办公室负责公路隧道突发事件信息分析工作,追踪事件进展,及时掌握最新动态,将事件分析结果报送应急指挥部。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信息报告同时上报省政府应急办和厅应急管理机构,并通报有关单位。

  5.应急处置

  5.1预警级别的划分

  按照应急启动级别从高到低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响应等级。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个响应等级,并分别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加以表示。

  5.1.1Ⅰ级(红色)启动标准

  因隧道内运输危险化学品发生严重泄漏,致使隧道无法安全通行的;隧道内发生火灾造成无法通行的;发生严重影响隧道运营安全、并造成人员死亡、短时间难以恢复正常工作秩序的突发事件;以及社会安全事件。

  5.1.2Ⅱ级(橙色)启动标准

  隧道内发生特大交通事故或重大交通事故严重影响隧道运营安全、并造成严重伤害的安全事故。

  5.1.3Ⅲ级(黄色)启动标准

  隧道内发生小型交通事故,造成交通拥堵的,并造成人员受到伤害的安全事故;当气象部门发出严重影响行车安全预警信息的;隧道进出口出现浓雾、大雪和沙尘暴等恶劣天气,或雪后隧道进出口路面积结冰的;隧道附属设施遭到破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的。

  5.1.4Ⅳ级(蓝色)启动标准

  隧道发生一般交通事故,无人员伤亡,未造成交通拥堵的。

  5.2应急响应

  5.2.1启动程序

  当公路隧道突发事件达到Ⅰ级响应条件时,由省局应急指挥部启动特别严重级应急响应程序,并上报省厅备案。当应急响应条件达到Ⅱ级(含)以下响应条件时,由市州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程序,并上报省局备案。

  5.2.2响应行动

  (1)应急指挥部或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组织交通秩序小组、现场勘查小组和通信保障小组赶赴现场,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2)交通秩序组根据现场的范围和道路交通情况,协助120急救人员及时抢救伤员,疏散人员和车辆,摆放控制性警示标志,待公安和消防部门到达后,积极配合公安交警实施交通管制、预留救援车辆通道,用于清障车辆进入事故区域,将事故车辆及时拖离现场。同时以事故车辆为中心,在事故现场在来车方向500米以上由远及近连续设置警示标志。配合交警封路或分流,明确分流路线。若发生火灾,应第一时间通知消防部门,并指派专人引导,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完成火灾施救工作。

  (3)现场勘查组根据现场路产损坏实际情况,按照由外到里、由整体到局部的顺序巡视现场,确定现场范围,进行勘查检验、调查取证;

  (4)总结评估小组及时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接到上报信息后立即报送指挥长。

  (5)当事态发展超出应急处置能力时,立即上报上级部门请求支援。

  5.2.3响应终止

  5.2.3.1Ⅰ级响应终止

  由省局应急指挥部采取如下程序终止响应:

  (1)应急办公室根据掌握的事件信息,确认险情排除,道路恢复通畅,现场抢救活动已经结束,突发事件得到控制和消除,受危险威胁人员安全撤离危险区,向应急指挥部提出Ⅰ级应急响应状态终止建议;

  (2)应急指挥部在同意终止后,终止Ⅰ级应急响应,明确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后续处理意见;

  (3)应急指挥部解除应急工作状态,应急办公室负责在2小时内通知各相关部门恢复正常工作;

  (4)必要时综合协调小组负责向社会宣布Ⅰ级应急响应结束,说明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效果以及应急响应终止后将采取的各项措施

  (5)应急办公室负责组织善后工作。

  5.2.3.2Ⅱ级(含)以下响应终止

  市州应急指挥机构根据掌握的事件信息,确认险情排除,道路恢复通畅,现场抢救活动已经结束,突发事件得到控制和消除,受危险威胁人员安全撤离危险区,由第一负责人决定终止响应。

  5.3处置措施

  5.3.1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及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专业救援队伍,实施救援处置。省局应急办要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涉及或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和督促事后报告及总结工作。

  5.3.2加强与交警等部门的协调与联动,配合交警实行交通管制措施。加强道路巡查,随时掌握路面信息。配合消防部门做好施救工作;

  5.3.3及时将所辖路段的事故情况、道路通阻信息、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5.3.4要加强与相邻路段部门的联系,保持与其经常的沟通,互通路况信息,做到心中有数,相互支持与配合;

  5.3.5当事故严重程度超出本级应急能力或目前已有应急人员、物资、设备不能满足应急处置需要时,报请上级部门给予支持。

  6.应急物资与设备保障

  各市州、县市区应建立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统筹考虑辖区专用设备的配备。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设备配备计划,按《湖北省公路交通应急物资储备管理暂行规定》(鄂路安【20xx】157号)的要求,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与管理,采用现代科技手段,实现隧道管理与应急处置的科学化、智能化、制度化,与业内相关资质企业建立应急救援合作关系,拓宽应急物资设备保障渠道。

  7.附则

  7.1责任与奖惩

  7.1.1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7.1.2对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及时地给予宣传、表彰和奖励。

  7.1.3对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出现瞒报、误报、漏报、迟报等情况,造成人员伤亡和重特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7.2补助和抚恤

  对因参与公路隧道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7.3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是全省公路行业应对公路隧道突发事件的专项预案。应急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提出改进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经应急指挥部审定,上报省厅备案。下列情况,本预案应进行更新:

  7.3.1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做出调整或修改,或国家出台新的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7.3.2原则上每三年组织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7.3.3根据日常应急演练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结束后取得的经验,需对预案做出修改;

  7.3.4因机构改革需要对应急管理机构进行调整;

  7.3.5应急物资及设备的数据资料应每年更新一次。

  7.3.6有关部门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需要,及时修订和更新相应应急预案。

  7.4制定与解释部门

  7.4.1本预案由省公路局制定,并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7.4.2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

  7.4.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8.附件

  应急响应指南

  为了更好地实施隧道应急救援,隧道救援区段进行了合理划分。救援区段的划分不仅要考虑隧道事故影响范围、通风排烟控制、救灾设备的位置、救援队伍的驻地,而且要考虑人行通道、车行通道以及逃生通道的位置,为明晰响应行动,现以东西向隧道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响应指南如下:

  Ⅰ级响应(危化品事故、大、中事件应急响应)

  8.1危化品事故应急响应

  8.1.1危险品事故的前方的车辆正常驶出隧道。

  8.1.2发生危险品事故车辆的司乘人员立刻下车,利用隧道内的紧急电话或手动报警器报警。

  8.1.3监控中心接到报警后,调整可变情报板,交通信号指示器,并且通过有线广播系统向隧道内的人员发出警报信号,封闭隧道交通。

  8.1.4监控中心向单位值班领导报告。

  8.1.5监控中心向交警、路政和当地环保部门发出求救信号。

  8.1.6交警或路政赶到事故现场后立刻疏散被困车辆,引导被困人群撤离隧道,若事故现场有人严重受伤,现场交警或路政人员电话求救120.

  8.1.7医院接到求救信号后,立刻安排相关科室做好救助准备,同时出动120救护车辆赶往事故现场。

  8.1.8 120救援车赶到后救助伤员,并立刻撤离返回医院。

  8.1.9环保部门赶到现场后,分析危险品类型,提出处理方案;有关专业部门处理事故现场。

  8.1.10事故现场处理完毕后由环保部门检测,确定满足卫生标准后,再通知现场救援指挥部。

  8.1.11指挥部向交警、公路等部门下达处置指令。公路部门通过监控中心通知路政、养护部门进入隧道处理现场,并检查可否恢复通车。

  8.1.12若可以通车,则监控中心恢复隧道交通。

  Ⅱ级预案(重大交通事故应急响应)

  8.2重大交通事故应急响应

  8.2.1左线

  (1)事故点前方的车辆驶出隧道,发生事故的车辆亮起警示灯。

  (2)发生事故车辆的司乘人员或发现事故的隧道巡逻人员,通过紧急电话或手动报警器向监控中心报警。

  (3)监控中心接受报警信号后通过监控系统确定事故发生点及事故类型。

  (4)监控中心通过广播系统、隧道内可变情报板、交通信号灯等告知司乘人员隧道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阻止事故点后方车辆行驶。左线事故点后方的可变情报板显示“前方发生事故”,事故点后方的车道指示器改为红色警示灯,右线除进出口警示灯为红色外,其余均为绿色并指向隧道出口,封闭左、右线交通。

  (5)监控中心报告隧道值班领导、交警、路政,同时报告信息中心。

  (6)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横通道之前,则交警、路政通过右线进口将车停放在右线事故点后的横通道附近,徒步穿过该横通道赶往事故现场。

  (7)120急救部门接到报警后,立即出动救护车赶往隧道,并通知有关医院做好急救准备。

  (8)交警或路政赶到后打开隧道东口和西口活动护栏,交警、路政在隧道东西口活动护栏处、隧道口、事故点后车行横洞附件及事故发生点指挥交通。

  (9)监控中心确认交警或路政赶到现场后,改变隧道内的交通信号指示器和可变情报板。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车行横洞之前,则左线事故点后可变情报板改为“缓慢行驶,撤离至右线”,右线交通指示器除进口处为红色外,其余均为绿色并指向隧道出口,可变情报板改为“撤离隧道”;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车行横洞之后,则左线可变情报板显示“请按次序退出隧道”,事故点后除进口处外的指示器均为绿色,指向隧道进口。

  (10)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车行横洞之前,则左线被困车辆在交警指挥下通过事故点后方车行横洞进入右线,正向驶出隧道口。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车行横洞之后,则左线被困车辆在交警指挥下按次序退出隧道。

  (11)120急救车赶往隧道西口,急救车辆进入隧道左线并驶向事故发生点进行救援,救援完毕后掉头原路返回,通过活动护栏到右线或通过事故点后的第一个车行横洞进入隧道右线返回。

  (12)养护、维修、路政人员清理事故现场,检查设施完备情况,并将检查情况报告给隧道监控中心。

  (13)隧道监控中心发出恢复隧道交通的信号。

  8.2.2右线

  (1)事故点前方的车辆驶出隧道,发生事故的车辆亮起警示灯。

  (2)发生事故车辆的司乘人员或发现事故的隧道巡逻人员,通过紧急电话或手动报警器向监控中心报警。

  (3)监控中心接受报警信号后通过监控系统确定事故发生点及事故类型。

  (4)监控中心通过广播系统、隧道内外可变情报板、交通信号灯等告知司乘人员隧道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阻止事故点后方车辆行驶。右线事故点后方的可变情报板显示“前方发生事故”,事故点后方的车道指示器改为红色警示灯,左线除进口警示灯为红色外,其余均为绿色并指向隧道出口;封闭左右线交通。

  (5)监控中心报告隧道值班领导、交警、路政,同时报告信息中心。

  (6)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横通道之后,则交警、路政进入隧道右线事故发生点。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横通道之前,则交警、路政从隧道东口通过活动护栏逆行进入隧道左线。将车停放在事故点后第一个横通道附近,徒步进入右线事故点,交警和路政如果发现现场司乘人员受伤需要救助,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并向当地120求救。

  (7)120急救部门接到报警后,立即出动救护车赶往隧道,并通知相关医院做好急救准备。

  (8)交警或路政赶到后打开隧道东口和西口活动护栏,交警、路政在隧道东西口活动护栏处、隧道口、事故点后车行横洞附件事故发生点指挥交通。

  (9)监控中心确认交警或路政赶到现场后,改变隧道内的交通信号指示器和可变情报板。如事故发生在第一个车行横洞之前,右线事故点后可变情报板改为“缓慢行驶,撤离至左线”,左线的交通信号指示器除隧道进口为红色外其余均为绿色并指向隧道出口,可变情报板改为“撤离隧道”;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车行横洞之后,则右线可变情报板显示“请按次序退出隧道”,事故点后除进口处外的指示器均为绿色,指向隧道进口。

  (10)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车行横洞之前,则右线被困车辆在交警指挥下通过事故点后方车行横洞进入左线,正向驶出隧道东口;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车行横洞之后,则右线被困车辆在交警指挥下按次序退出隧道。

  (11)120急救车辆赶往隧道西口,通过活动护栏,急救车辆进入隧道右线并驶向事故发生点进行救援,救援完毕后掉头原路返回。

  (12)养护、维修、路政人员清理事故现场,检查设施完备情况,并将检查情况报告给隧道监控中心。

  (13)隧道监控中心,发出恢复隧道交通的信号。

  Ⅲ级预案(小型交通事故应急响应)

  8.3小型交通事故应急响应

  8.3.1左线

  (1)事故点前方的车辆驶出隧道,发生事故的车辆亮起警示灯。

  (2)发生事故车辆的司乘人员或发现事故的隧道巡逻人员,通过紧急电话或手动报警器向监控中心报警。

  (3)监控中心接受报警信号后通过监控系统确定事故发生点及事故类型。

  (4)监控中心通过广播系统、隧道内可变情报板、交通信号灯等告知司乘人员隧道内发生交通事故,事故点后方的可变情报板显示“前方发生事故减速慢行”,事故点后方第一个车道指示器改为红色警示灯。

  (5)监控中心报告隧道值班领导、交警、路政,同时报告信息中心。待路政到达后,打开事故点后的第一个车行横洞的卷帘门。

  (6)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横通道之前,则交警、路政从隧道右线经事故点后的第一个车行横洞驶向事故发生点。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车行横洞之后,交警路政则从隧道东口进入隧道右线,并在隧道西口活动护栏掉头进入隧道左线,驶向事故发生点。交警和路政在隧道东西口、活动护栏、事故点及事故点后的车行横洞处执勤,如果发现现场司乘人员受伤需要救助,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并向当地120求救。

  (7)120急救部门接到报警后,立即出动救护车赶往隧道,并通知有关医院做好急救准备。

  (8)若事故发生在最后一个车行横洞之后,则监控中心打开事故点前方的第一个车行横洞,供120救护车掉头使用。若事故发生在最后一个车行横洞之前,则路政打开隧道东口活动护栏,供120救护车掉头使用。

  (9)交警及路政在120需要掉头转向的地方和事故点维护交通秩序。

  (10)120急救车提高隧道西口进入隧道左线驶向事故点救援后,若事故发生在最后一个车行横洞之后,则在事故点前方第一个车行横洞掉头进入右线,经隧道西口撤离,若事故发生在最后一个车行横洞之前,则在东口活动护栏掉头从右线返回。

  (11)养护、维修、路政人员清理事故现场,检查设施完备情况,并将检查情况报告给隧道监控中心。

  (12)隧道监控中心在情报板发出恢复隧道交通的信号。

  8.3.2右线

  (1)事故点前方的车辆驶出隧道,发生事故的车辆亮起警示灯。

  (2)发生事故车辆的司乘人员或发现事故的隧道巡逻人员,通过紧急电话或手动报警器向监控中心报警。

  (3)监控中心接受报警信号后通过监控系统确定事故发生点及事故类型。

  (4)监控中心通过广播系统、隧道内外可变情报板、交通信号灯等告知司乘人员隧道内发生交通事故,事故点后方的可变情报板显示“前方发生事故减速慢行”,事故点后方车道第一个指示器改为红色警示灯。

  (5)监控中心报告隧道值班领导、交警、路政,同时报告信息中心。

  (6)交警、路政从隧道东口进入隧道右线驶向事故发生点;交警和路政在隧道东西口、活动护栏、事故点及事故点后车行横洞处执勤,如果发现现场司乘人员受伤需要救助,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并向当地120求救。

  (7)120急救部门接到报警后,立即出动救护车赶往隧道,并通知有关医院做好急救准备。

  (8)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车行横洞之前,则监控中心打开事故点后方的第一个车行横洞,供120救护车掉头使用;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车行横洞之后,则路政打开隧道东口活动护栏,供120救护车掉头使用。

  (9)交警及路政在120救护车需要掉头转向的地方和事故点维护交通秩序。

  (10)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车行横洞之前,则120急救车辆通过隧道左线,经事故点后第一个车行横洞驶进隧道右线事故点救援,救援后经隧道西口撤离;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车行横洞之后,则120急救车辆通过隧道西口进入隧道左线,并在隧道东口活动护栏掉头驶进隧道右线,救援后经隧道西口撤离。

  (11)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车行横洞之前,则左线被困车辆在交警指挥下通过事故点后方车行横洞进入右线,正向驶出隧道口。若事故发生在第一个车行横洞之后,则左线被困车辆在交警指挥下按次序退出隧道。

  (12)养护、维修、路政人员清理事故现场,检查设施完备情况,并将检查情况报告给隧道监控中心。

  (13)隧道监控中心在情报板发出恢复隧道交通的信号。

  Ⅳ级预案(一般事件应急响应)

  8.4一般交通事故救灾应急响应

  (1)隧道监控中心发现或接受报警信号厚街,确定事故发生点及事故类型。

  (2)通过广播系统、隧道内外可变情报板、交通信号灯等告知司乘人员隧道内发生交通事故,事故点后方的可变情报板显示“前方发生交通事故、减速慢行”,事故点后方第一个车道指示器改为红色警示灯。

  (3)监控中心报告隧道值班领导、交警和路政,同时报告信息中心。

  (4)事故处理完毕后,养护、维修、路政人员清理事故现场,检查设施完好情况,并将检查情况报告隧道监控中心。

  (5)隧道监控中心接到报告后,若已正常则恢复隧道交通信号。

  8.5隧道雨雪、雾应急响应

  (1)大雾情况下,隧道外情报板发送“大雾天气、减速慢行”;隧道内出口发送“隧道外雾大、减速慢行”。

  (2)在小雾情况下,隧道外情报板发送“天气有雾、减速慢行”;隧道出口发送“隧道外有雾、减速慢行”。

  (3)在大、中、小雨的情况下,隧道外情报板发送“雨天路滑、减速慢行”;隧道内出口发送“隧道外下雨、减速慢行”。

  (4)在雪天情况下,隧道外情报板发送“雪天路滑、减速慢行”。

  8.6隧道附属设施应急响应(隧道停电应急响应)

  (1)中控人员发现停电后,立即停止巡逻车前往隧道预警,并切换可变情报板(隧道停电注意安全);

  (2)通知交警、路政、施救车、急救单位前往隧道口预警,通知监控中心;

  (3)及时联系供电部门,了解停电原因和大致来电时间;

  (4)隧道电工接到双路停电的信息后,立即进行自发电供电,配合巡逻人员做好预警工作后,在配电房内监视供电系统,随时准备来电切换;

  (5)巡逻人员在接到通知5分钟内带上必备器材(锥形警示帽、闪光灯)穿反光背心,驾车前往现场;

  (6)巡逻人员在20分钟内在规定位置按要求完成设置临时警告标志、限速标志,提醒过往车辆急行慢行;

  (7)停电期间加入巡查力度,预防隧道内各类突发事故,保证执勤时的人身安全;

  (8)恢复供电后,配电房立即恢复隧道正常供电,巡逻人员撤除各类临时标牌,监控室切换信号灯、可变情报板为正常通行模式,防滑隧道正常通行。

有限空间作业方案9

  为深刻吸取“11.7”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防范有限空间事故能力,不断提升我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保障水平,决定即日起在我镇范围内集中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推进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有限空间违法违规作业行为,推动企业从严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标准、规程、制度要求,确保辖区内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范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发生。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xx年底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攻坚行动,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行政村要根据专项整治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摸清有限空间底数并建立管理台账,督促企业全面自查自改,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深入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

  三、整治重点

  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行政村要严格落实属地、部门监管(主管)责任,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包括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电力、海洋渔业、粮食仓储、建筑施工、市政工程、城镇燃气、污水处理、特种设备等),督促企业对涉及到的有限空间进行全面排查、辨识与确认,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严厉打击有限空间违法违规作业行为,确保有限空间作业安全。

  (一)是否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二)有限空间场所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三)是否按规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是否实行审批管理;

  (四)是否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帽、全身式安全带、三脚架、安全绳,以及与作业环境危险有害因素相适应的检测报警仪器、正压式呼吸器等有限空间作业劳动防护用品;

  (五)是否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

  (六)是否对承包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统一协调、管理,是否对承包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审批。

  此次整治的重点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内容,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行政村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特点,进一步细化补充。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有限空间作业涉及的行业领域广泛,有限空间事故易发多发,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行政村要清醒认识当前我镇安全生产形势,切实提高认识,强化对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要将本次攻坚行动与省、市、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我镇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全面细致排查治理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隐患,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深入排查健全完善监管台账。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行政村要进一步深入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条件排查确认工作,全面查漏补缺,督促指导相关企业进行有限空间再辨识再确认,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并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所有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全部纳入监管台账,健全完善有限空间监管台账。

  (三)督促企业落实自查自改。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行政村要督促指导相关企业,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六必须六严禁”规定》(见附件2)要求,认真对照开展自查自改,对自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造册登记,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和隐患排查整治公示制度,并按照“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全部整改到位,实现动态闭环管理。

  (四)强化监督检查执法力度。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行政村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和执法行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联合惩戒制度,以监督执法成果作为检验专项治理成效的.重要内容,增强执法工作震慑力,提升有关企业负责人敬畏法律、敬畏红线的意识,推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坚决遏制事故发生。同时要加大执法检查,对未按规定开展有限空间辨识、制定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和未制定作业方案或未经审批擅自作业以及未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必须严处重罚。

  (五)强化专题培训和应急救援措施。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行政村要全面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题培训,普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和应急救援基本常识,提升安全监管人员、企业安全人员知识技能。同时,督促和指导相关企业根据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完善有限空间应急预案,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应急演练和专题培训,并将《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安全施救指南》(见附件5)纳入专题培训重要内容,提高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杜绝盲目施救,确保有限空间作业安全。

  请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行政村要认真做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20xx年12月20日前将本单位相关工作总结连同有限空间企业统计表(附件3)、有限空间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4)加盖公章后一并上报送镇安办。

有限空间作业方案10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推动镶黄旗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的有效实施,按照《锡林郭勒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锡建质〔20xx〕24号)文件要求,结合旗建筑领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整治全面摸排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物业管理小区有限空间的底数和安全管理现状,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台账;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集中攻坚,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双预控体系建设;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进一步提高劳动者安全防范意识,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行为,增强事故防范能力,杜绝事故后的盲目施救,最大限度遏制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发生。

  二、整治时间

  20xx年3月10日至12月31日

  三、领导小组

  旗住建局成立建筑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豪斯巴雅尔 局长

  副组长:魏勒斯 副局长

  李志晨副局长

  成员: 张杰 办公室主任

  邢乐房管所所长

  毕力格村镇股股长

  孟克布仁 质监站副站长

  苏志华物业办工作人员

  夏伟亮人防办工作人员

  萨拉青 城建股工作人员

  常颖施工股工作人员

  希吉尔质监站工作人员

  阿那尔质监站工作人员

  贾志斌质监站工作人员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质监站,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协调工作,其他各股室按照各自职能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四、整治范围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内容:

  1. 地下有限空间:如人工挖孔桩、隧道、暗挖、顶管作业等。

  2. 封闭半封闭设备:钢箱梁、管道、容器内的焊接、涂装、防水防腐、清淤作业。

  3. 地下室扥较封闭、通风条件较差场所施工作业等。

  (二)物业管理小区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内容:

  1. 地下有限空间:如化粪池、隔油池、消防水池、窨井、检修井、集水坑、电梯基坑、电缆沟等。

  2. 地上有限空间:如吊顶、中央空调风管、厨房排油烟风管、生活水箱、消防补水箱、中水水箱等。

  3. 封闭半封闭设备:如锅炉。

  五、专项整治工作内容

  (一)名词解释

  1、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受限但人员可以进入、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2、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施工作业活动。

  (二)参建单位职责

  1、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其他与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有限空间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依法承担有限空间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

  2、各参建单位应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事前风险识别,提前研判和分析风险,风险评价定级后,采取相应的有限空间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3、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列出有限空间风险源识别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完善有限空间管控措施,及时拨付有限空间安全施工措施费,督促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履行有限空间安全管理职责。

  4、建设单位应将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安排专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单位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协调和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在有限空间作业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单位履行审批手续。

  5、勘察设计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中,应充分考虑有限空间施工安全需要,对建设项目存在的有限空间作业提出明确的指导意见,设计交底中要明确有限空间结构的用途和安全施工措施,不得设计无实际使用功能的有限空间结构。

  6、施工单位应建立有限空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有限空间安全培训制度、作业审批制度、防护设备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根据有限空间的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施工方案,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现场监督。

  7、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加强对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的有限空间安全管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8、监理单位应将有限空间安全工作列入监理规划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对有限空间施工作业的专项方案进行审核,对未经审核擅自施工的,立即下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项目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巡视检查。

  (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1、有限空间应当根据风险等级确定相应的管控层级,主要从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应急措施等方面制定管控措施并实施,项目部负责具体措施的落实。

  2、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严格执行“先检测,再通风、后作业”的原则,根据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实际情况,对有限空间内部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作业。

  3、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针对作业环境可能发生变化的情况,施工单位应对作业场所实时检测。

  4、气体检测应按照氧气含量、可燃性气体、有毒有害气体顺序进行,检测内容至少应当包括氧气、可燃气、硫化氢、一氧化碳。有限空间氧气含量低于19.5%或者超过23.5%,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含量超过安全标准的,必须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

  5、施工单位可以自行检测,也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并将有限空间作业气体监测记录存入建筑安全技术资料。

  6、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必须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严禁使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7、有限空间内手持电动工具、照明工具电压应不大于24V,在积水、结露的有限空间和金属容器中作业,手持电动工具及照明工具电压应不大于12V。存在爆炸危险的,应符合《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GB3836.1)的有关规定。

  8、存在可燃性气体的作业场所,严禁使用明火,必须使用防爆型安全防护设备和防静电工作服;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有限空间,应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的有关规定。

  9、施工单位应配置气体检测、通风、照明、通讯等安全防护设备,呼吸防护用品、安全警戒设施及应急救援设备(泵吸式气体检测报警仪、扩散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强制送风设备、正压式隔绝式呼吸器、全身式安全带、速差式自控器、安全绳、三脚架等)。

  10、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掌握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及作业过程符合有限空间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要求,应在于作业开始前对实施作业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告知作业内容、作业方案、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及应急处置方案等,作业前、作业完成后及时履行签字确认手续。

  11、作业人员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12、具备条件的.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牢系安全绳,安全绳的长度应当满足施工需要,安全绳的一端与全身式安全带系牢,另外一端必须有效固定于有限空间外。

  13、监护人员应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有限空间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监护人员应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佩戴袖标并在有限空间外全程持续监护,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完成后,监护人员应登记确认作业人员数量。

  14、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验收等工作,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2)有限空间的概况:有限空间名称、位置、设计参数;

  (3)危险有害物质情况:有限空间内含有的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苯、氨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名称、浓度、预警值、报警值;

  (4)风险评估等级及管控措施;

  (5)通风检测设备及使用方法;

  (6)应急救援设备和使用方法,应急救援措施;

  (7)施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监护人员配备和分工。

  15、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进行有限空间风险源辨识的基础上,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应包括有限空间位置、名称、主要危险因素、可能事故后果、防护要求、审批责任人、现场责任人等基本情况。

  16、施工单位应在有限空间作业前使用围挡锥筒、警戒线、护栏等有效设施封闭作业区域,并在作业区域显著位置设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17、施工单位应每年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至少进行一次有限空间安全培训教育。

  18、施工单位项目部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项目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有限空间培训教育。

  19、有限空间安全培训教育的内容应包括: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检测通风设备、安全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等。施工单位项目部的有限空间培训教育还应包括本项目有限空间的具体名称和位置、危险有害因素、作业环境、作业内容、体验式安全培训教育等。有限空间培训教育应当做好培训教育记录,参加培训的人员应签字确认。

  20、施工单位应根据有限空间事故特点,制定有限空间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并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

  六、工作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总体上分四个阶段进行。

  研究部署阶段:(3月-4月),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部署有关工作。各科室部门、建筑企业、燃气企业、供热公司、物业公司根据本地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研究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方案,并部署实施。

  具体实施阶段:(4月-10月),各科室部门、建筑企业、燃气企业、供热公司、物业公司将专项整治方案及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到建设工程各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开展自查和整改。各科室部门应加强分类指导、监督和检查。

  督查检查阶段:(4月-10月),组织督查和抽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进行抽查和督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总结评估阶段:(11月-12月),总结评估。各科室部门、建筑企业、燃气企业、供热公司、物业公司对已开展的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形成阶段性成果。同时上报住建局质量安全监督站。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股室要高度重视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做到动员安排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二)深化统筹推进。各股室、各企业要把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与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结合,统筹推动各项任务落实。旗住建局将汇总排查整治情况报盟住建局,对工作不落实、排查不深入、隐患整改不及时地采取通报、警示等措施。

有限空间作业方案11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源头和基础抓起,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此次安全专项整治,督促工贸企业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有限空间作业行为,强化有限空间事故应急救援,避免盲目施救,坚决防范和遏制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镇长万新建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全立波同志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单位及各行政村村委会为成员的武圣宫镇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监办主任岳建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范围为工贸行业存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在有色、食品药品加工、污水处理设施等重点部位。

  四、重点内容

  此次整治工作重点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建立健全有限空间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企业建立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安全管理台账情况;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警示标识设置情况;企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企业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有限空间作业规范要求情况;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应急救援器材配置情况以及是否有员工亲属盲目参与作业和应急救援等情况。

  五、方法步骤

  按照“轻重缓急、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总体原则,20xx年在巩固近年来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重点整治冶金、有色、建材、轻工行业以及存在附属污水处理系统的工贸企业。20xx年进一步巩固20xx年专项整治工作成果,重点整治机械、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和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较差、安全风险仍然较高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

  (一)动员部署,宣传发动阶段(每年1-2月)

  1.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迅速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并于2月底前将工作方案报镇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宣传发动。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介,主流报纸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普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常识,做到宣传进企业、进乡村、到农户,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舆论氛围。

  3.全面调查摸底确认。各村(社区)要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照《工贸行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见附件1)进行有限空间确认。

  (二)培训教育阶段(每年3-4月)

  各村(社区)要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督促辖区内工贸企业开展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有限空间作业专题安全培训,同时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熟知并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有关规定,确保全体作业人员掌握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和应急救援方法。

  (三)自查自纠阶段(每年5-6月)

  1.企业要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安全管理台账;安全警示标识;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通风、检测、防护设备;作业程序及履行审批手续;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及演练等重点内容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查找有限空间作业存在的问题并予以整改,并填报《企业有限空间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附件1)。

  2.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工作部署要求,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凡企业自检自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彻底整改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承诺合理期限予以整改。

  3.各有关企业于每年6月25日前将《企业有限空间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附件)签字盖章后报送至镇安监办。

  (四)执法检查阶段(10月底前)

  1.全面督导检查。镇安监办将有计划地组织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执法、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和抽查,要通过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治情况,发现问题、完善举措、推动工作,特别是倒查各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情况。

  2.及时总结和通报。各村(社区)要及时将每个阶段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并通报整治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有限空间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本地辖区,本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工作。对所有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确保专项治理全覆盖、不留死角。

  (二)强化工作措施。各村必须严格工作标准,强化工作措施,每月调度一次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确保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对隐患整改不力甚至事故频发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规严格处罚,要选择典型企业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降低其诚信等级并予以公开曝光,以儆效尤。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村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以推动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对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工作进展缓慢的,镇安监站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倒查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行业管理部门的责任。

有限空间作业方案1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处置本市各类桥梁隧道运行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城市安全运行,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以及《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和公路的桥梁隧道运行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洋山岛港区市级基层应急管理单元桥梁隧道运行事故应急处置,可参照本预案相关规定执行。

  本预案所称桥梁隧道运行事故,是指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和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引发的,或因桥梁隧道设施性能退化导致的设施损坏(包括主体结构、路面系、附属设施及附属管线损坏等)及由此导致的次生事故。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响应、联动应对,以人为本、快速处置。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是本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市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市应急办负责。

  2.2应急联动机构

  市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市公安局,作为本市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2.3市应急处置指挥部

  重大、特大桥梁隧道运行事故发生后,视情成立市桥梁隧道运行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实施事故处置和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市领导确定,成员由相关部门、单位和事发地所在区县政府领导担任,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就近开设。

  2.4职能部门

  市交通委是主管本市市政设施的职能部门,也是本市处置桥梁隧道运行事故的责任单位,综合协调本市桥梁隧道运行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是:

  (1)动态掌握桥梁隧道运行状态,及时组织收集、研判、报告、通报桥梁隧道预警信息和运行事故信息。

  (2)会同市应急联动中心组织、指挥、调度、协调各方面应急力量和资源,采取必要措施,对相关桥梁隧道运行管理单位下达指令,实施联动处置;必要时,协助区县处置桥梁隧道运行事故。

  (3)组织实施公共交通的紧急调度,并协助疏散人员。

  (4)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事发地及周边区域道路的交通组织及时发布交通诱导信息,减轻事故对交通的影响。

  (5)对事故现场周边水域实施警戒和通航管制,维护相关内河水域的航运交通秩序。

  (6)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桥梁隧道运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和后续措施。

  (7)对受损的桥梁隧道设施组织检查、评估和修复;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做好事故调查、评估、总结等善后工作。

  2.5专家机构

  市交通委负责组建处置桥梁隧道运行事故专家咨询组,为处置桥梁隧道运行事故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

  3预警预防

  3.1信息监测

  3.1.1市、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各桥梁隧道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利用现有的桥梁隧道运行安全监测体系,结合日常检查、检测和养护,并依托公安、交通、地震、气象等部门现有的全天候、全时段、全覆盖监测网络,及时开展桥梁隧道运行状况监测和风险隐患排查。

  3.1.2完善桥梁隧道运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的综合分析与评估,提高相关预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3.1.3在气象灾害及重大节假日、重要会议和重大社会活动期间,由桥梁隧道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加强桥梁隧道运行状态的监测和预报工作。

  3.2预警级别与发布

  3.2.1根据自然灾害、交通事故和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对桥梁隧道设施运行安全可能造成的危害性,及桥梁隧道运行事故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本市桥梁隧道运行事故的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1)蓝色预警:桥梁隧道结构受到轻微损坏或附属设施受到一定损坏,预测相关道路和水域交通受到一定影响。

  (2)黄色预警:桥梁隧道结构受到一定损坏或附属设施损坏严重,威胁到人员安全,预测部分道路和水域交通受到较大影响。

  (3)橙色预警:桥梁隧道结构受到严重损坏或附属设施损坏极其严重,威胁到人员安全,预测区域性道路和水域交通受到重大影响。

  (4)红色预警:桥梁隧道结构受到极其严重损坏,极有可能发生桥梁隧道坍塌,严重威胁到人员安全,预测大范围道路和水域交通受到严重影响。

  3.2.2预警信息发布

  市、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预警信息发布工作,依托现有预警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政务微博、微信、手机短信、智能终端、电子显示屏等,在一定范围内及时发布。预警级别可根据需要作出调整。重要的预警信息发布后,及时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备案。

  3.3预警响应

  进入预警期后,市、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市应急联动中心、有关区县政府和相关单位,可视情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1)准备或直接实施相应应急处置措施。

  (2)根据需要,对相关桥梁隧道采取封闭、限行等交通管制措施,提供必要的绕行线路提示,并通过道路通行指示牌、电台广播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

  (3)必要时,做好相关区域内人员疏散和车辆转移的准备。

  (4)组织有关应急处置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视情动员后备人员。

  (5)调集、筹措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及设备。

  (6)对相关桥梁隧道采取临时性工程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性措施。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与通报

  4.1.1一旦发生桥梁隧道运行事故,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及时通过“110”向市应急联动中心报告,也可通过其他方式向市交通委、事发地所在区县政府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4.1.2相关部门和单位接报桥梁隧道运行事故后,应当及时相互通报。桥梁隧道运行事故发生后,要在半小时内口头、1小时内书面,将相关情况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特大桥梁隧道运行事故或特殊情况发生后,必须立即报告。

  4.1.3一旦出现事故影响范围超出本市行政辖区的态势,应当依托与毗邻省市的信息通报协调机制,由市有关部门及时向毗邻省市相关主管部门通报。

  4.2响应等级

  桥梁隧道运行事故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分别对应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大桥梁隧道运行事故。当桥梁隧道运行事故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以及涉外、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当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等级。

  4.2.1Ⅳ级响应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重大运行故障或相关道路和水域交通受到一定影响;

  (2)现场重伤1-2人;

  (3)现场造成少量人员受伤;

  (4)桥梁隧道设施损坏直接经济损失可能为1000万元以下。

  4.2.2Ⅲ级响应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桥梁隧道设施损坏,部分道路和水域交通受到较大影响;

  (2)桥梁隧道主体结构损坏或附属设施损坏严重;

  (3)现场死亡1-2人;

  (4)现场重伤3-9人;

  (5)现场死亡与重伤合计3-9人;

  (6)桥梁隧道设施损坏直接经济损失可能为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2.3Ⅱ级响应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桥梁隧道主体结构严重破坏,区域性道路和水域交通受到重大影响;

  (2)现场死亡3-9人;

  (3)现场重伤10-19人;

  (4)现场死亡与重伤合计10-19人;

  (5)桥梁隧道设施损坏直接经济损失可能为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4.2.4Ⅰ级响应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桥梁坍塌或隧道塌方等事故导致桥梁隧道主体结构完全破坏,严重影响大范围道路和水域交通通行且态势可能进一步恶化;

  (2)现场死亡10人以上;

  (3)现场重伤20人以上;

  (4)现场死亡与重伤合计20人以上;

  (5)桥梁隧道设施损坏直接经济损失可能为1亿元以上。

  4.3应急处置

  4.3.1桥梁隧道运行事故发生后,相关的桥梁隧道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在判定事故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的基础上,立即组织有关应急力量实施即时处置,开展自救互救,防止事态扩大。市应急联动中心应当立即指挥调度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抢险救援,实施先期处置,采取必要措施,营救遇险人员,控制并消除危险状态,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市交通委和相关联动单位应当按照指令,立即赶赴现场,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处置要求,快速、高效地开展联动处置。处置过程中,市应急联动中心要实时掌握现场动态信息,并进行综合研判及上报。

  4.3.2涉及人员生命救助的桥梁隧道运行事故救援,现场救援指挥长由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现场最高指挥员担任。无人员伤亡或人员生命救助结束后,现场指挥长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现场最高负责人担任,指挥实施专业处置。根据桥梁隧道管理权属和属地响应原则,由区县视情成立现场处置指挥部,对属地第一时间应急响应实施统一指挥,总指挥由事发地所在区县领导担任,或由区县领导确定。现场处置措施如下:

  (1)事发地所在区县公安机关立即设置事故现场警戒,实施道路和水上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维持社会治安,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避免造成其他人员伤害。

  (2)公安、交通、消防等部门应急力量迅速营救遇险人员,控制和切断危害链。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对事故伤亡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

  (3)及时清除、转移事故区域的车辆和船只,组织抢修被损坏的桥梁隧道设施,根据专家意见,实施加固、维修等工程措施。

  (4)必要时,组织疏散、撤离和安置周边群众,并搞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5)加强道路交通组织和现场指挥,发布必要的绕行线路提示等信息,将事故对交通的影响降到最低。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4.3.3一般和较大桥梁隧道运行事故发生后,由交通、公安等部门启动相应等级的响应措施,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

  4.3.4重大和特大桥梁隧道运行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响应措施,并视情成立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调度全市相关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事发地所在区县、市交通委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立即调动相关应急队伍和力量,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

  4.4人员防护

  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应当加强个人防护,落实抢险和控制事态发展的安全措施,避免发生次生灾害和事态扩大。

  4.5信息发布

  4.5.1一般、较大桥梁隧道运行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由事发地所在区县政府或市交通委负责。

  4.5.2重大、特大桥梁隧道运行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由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市交通委提供发布口径。

  5后期处置

  5.1善后工作

  事故责任单位和交通、公安、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要及时做好受伤人员救治、救济救助、家属安抚、保险理赔及设施修复等善后工作。

  5.2调查与评估

  应急处置结束后,交通、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和单位要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影响范围、受损程度、责任及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评估与核实。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进一步优化、强化桥梁隧道运行事故专业应急处置队伍的建设,配备相应的专业施工设备,积极开展桥梁隧道运行事故应急演练。

  6.2交通运输保障

  桥梁隧道运行事故发生后,由公安部门及时对现场实施交通管制,根据需要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及时组织相应的交通运输工具,满足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需要。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或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6.3装备物资保障

  进一步加强桥梁隧道运行事故专业处置物资保障工作,完善信息数据库,并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储备点和调度规则等。

  6.4通信保障

  由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处置桥梁隧道运行事故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6.5经费保障

  按照市政府有关处置应急情况的财政保障规定执行。

  7预案管理

  7.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交通委负责解释。

  7.2预案修订

  市交通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评估修订本预案。

  7.3预案报备

  市交通委负责将本预案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本预案定位为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是本市处置桥梁隧道突发事件的行动依据。各区县政府和本市相关部门、单位可根据本预案,制订相关配套实施方案,作为本预案的子预案,并抄送市交通委备案。

  7.4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市交通委组织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有限空间作业方案13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应急管理水平,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应急救援等方面能力,减少突发事件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带来的损失,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以应急演练为抓手,结合我市突发事件的类型特点,紧紧围绕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广泛参与、联动处置、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调动企业、学校、医院、社区、乡村等基层单位的积极性,实现应急演练的全覆盖、全响应,通过演练增强广大民众的安全意识,树立“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检验预案的实战性和实用性,提升各级、各部门、各行业应急管理能力,实现锻炼应急队伍、磨合联动机制、提升安全意识的目的,使我市应急管理、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救援等工作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全面推进我市应急管理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二、目标任务

  (一)市政府主办的示范性综合应急演练4场(次)

  1.开展“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主办单位:清镇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市应急局、中铝贵州分公司矿业公司

  完成时限:20xx年6月

  2.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主办单位:清镇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市应急局、经开区管委会、中精公司

  完成时限:20xx年7月前

  3.开展“全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演练”

  主办单位:清镇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站街镇

  完成时限:20xx年7月前

  4.开展“全市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演练”

  主办单位:清镇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市水务局

  完成时限:20xx年5月

  (二)市级专项预案管理部门主办的应急演练10场(次)

  1.开展“高风险地区、高危行业应急演练”

  主办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承办单位:

  完成时限:20xx年7月

  2.开展“危化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主办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20xx年9月

  3.开展“建筑施工应急救援演练”

  主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xx年9月

  4.开展“重大交通事故应急演练”

  主办单位:市交警大队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前

  5.开展“医院医闹应急处置演练”

  主办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承办单位: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

  6.开展“学校治安安全应急演练”

  主办单位:市教育局

  承办单位:清镇三中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

  7.开展“消防火灾应急演练”

  主办单位:市消防大队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8.开展“民族宗教纠纷应急处置演练”

  主办单位:市民宗局

  完成时限:20xx年11月

  9.开展“反恐应急演练”

  主办单位: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10.开展“森林火灾应急救援演练”

  主办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xx年9月前

  (三)各村(居)、学校、医院、旅游景点、企业等基层单位开展的应急演练活动累计达到1000(次)以上,实现应急演练全覆盖、全动员,贯穿于全年度、全行业

  由各乡(镇)、社区负责督促指导每个村(寨)年内开展1次以上应急演练;由市教育局牵头,各乡(镇)、社区、管委会配合,督促指导每个中小学年内开展3次以上不同形式的.应急演练;由职教城管委会负责督促指导每个职教院校年内开展1次以上应急演练;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各乡(镇)、社区、管委会配合,督促指导每个医疗机构年内开展1次以上应急演练;由市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督促指导每个旅游景点年内开展1次以上应急演练;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各乡(镇)、社区、管委会配合,督促指导每个地质灾害点年内开展1次以上应急逃生演练;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乡(镇)、社区、管委会配合,督促指导每个工业企业年内开展1次以上演练活动;由市应急局牵头督促每个非煤矿山企业、工贸企业开展1次演练活动。

  三、演练主题

  (一)煤矿应急演练主要以瓦斯爆炸、冒顶和透水为主题开展演练;

  (二)学校演练根据校园周边环境及实际情况主要以地灾、火灾、洪灾和地震灾害为主题开展演练;

  (三)非煤矿山演练主要以火灾、透水、冒顶为主题开展演练;

  (四)危险化学品演练主要以爆炸、中毒、泄漏(包括运输车辆泄漏)为主题开展演练;

  (五)地质灾害主要以山体滑坡、泥石流、塌陷为主题开展演练;

  (六)消防演练主要以高层建筑、老旧小区、危险工厂为主题开展演练;

  (七)工业企业主要以爆炸、火灾、中毒、有限空间作业为主题开展演练;

  (八)建筑施工主要以坍塌、滑坡、高空坠落为主题开展演练;

  (九)防汛抗旱主要以抗洪抢险为主题开展演练;

  (十)工贸企业主要以防触电、防一氧化碳中毒为主题开展演练;

  (十一)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其它企业要开展一次有限空间救援演练。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社区、管委会及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演练工作,要成立领导机构,统筹抓好本级本部门的演练工作,并针对性地制订演练方案。各单位要加强与市应急局的沟通,围绕此方案做好人力、物力、财力等筹备工作。演练可采取桌面推演、实地实战、电子模拟推演等形式进行。

  (二)演练牵头部门要认真策划,完善演练方案,做到定时、定点,定主题、定责。配合演练单位要积极配合、服从指挥、统一调度,演练活动要尽可能地降低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企业生产经营、日常工作的影响,对容易引起公众误解的应急演练活动,要提前发布公告,以免舆论炒作。

  (三)通过全年的演练活动,总结经验,找出突发事件处置中的薄弱环节,分析问题短板,改进工作流程,要综合分析、梳理在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上需要完善的制度、措施,实时修订应急预案,完善机制。

  (四)各乡(镇)、社区、管委会及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将应急演练工作纳入本单位、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之中,演练工作要提前安排、提前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建立演练工作台帐,将应急演练方案、图片、简报、演练台帐表等有关资料收集归档上报应急管理局,应急演练工作将纳入市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五)各乡(镇)、社区、管委会及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按要求认真拟写“应急演练年实施方案”于20xx年4月30日前报市应急局;“20xx年度演练总结评估报告”于20xx年12月底报市应急局。

有限空间作业方案14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组织各类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和全面自查自改。进一步摸清有限空间底数,建立健全管理台账;有限空间涉及的安全生产风险要素得到全面辨识和管控;通风、监测、监控等安全设施和应急救援装备及个人防护用品等全部配备到位;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全部培训上岗;有限空间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建立,并严格执行;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促进有限空间本质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二、整治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范围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以及矿山、化工、市政工程、物业管理、地下管网、污水处理、电力、通信等行业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单位。

  三、整治内容

  (一)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对有限空间进行确认并登记建档,完善有限空间名称、地点、类型、危险因素、负责人等基本信息。

  (二)健全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有限空间教育培训制度、作业审批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应急管理等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外包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对外协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三)配齐有限空间安全设备器材。按规定配备有限空间快速检测设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应急通讯报警器材、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防护设备。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的,通风、检测、照明、通讯等设备要符合防爆要求。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含检测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呼吸防护用品。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

  (四)加强作业前准备工作。做到“三个必须”:一是必须制定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由相关技术人员审查通过后,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方可实施作业。不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二是必须组织作业前培训和应急演练,告知作业人员存在的风险、安全作业规范和应急措施,使相关人员熟悉应急救援要求,避免盲目施救。三是必须落实“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要求,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

  (五)强化作业过程安全管理。做到“五个必须”:一是必须设置现场专职安全监护人员,监督作业方案执行情况,始终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不得在作业期间离开现场。二是必须在作业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三是必须采取强制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四是必须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或连续检测,发现有限空间内氧含量浓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高于标准规定限值时,立即停止作业,撤离现场。五是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和应急救援设备。

  (六)做好作业后的清理确认。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必须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对因实施作业临时移动或者拆除的设备设施进行恢复,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共同清点人数、工具等,确认无误后方可撤离作业现场。

  (七)强化和规范应急救援。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明确救援人员及职责,落实救援设备器材,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发生有限空间作业险情后要按应急预案规定实施科学救援,坚决杜绝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问题发生。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自即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摸底排查阶段(20xx年1月底前)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按照职责分工,对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再排查再摸底,进一步完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信息台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全覆盖。

  以深入推进“双控”机制建设为契机,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存在的有限空间进行认真、全面、精准辨识,建立健全本单位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20xx年1月底前,各地要完成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信息台账更新工作,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完成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更新工作,以后每半年更新一次。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2月至10月)。

  1.建立健全规章制度。20xx年3月底前,涉有限空间生产经营单位要完成相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制定工作。

  2.配齐安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20xx年4月底前,涉有限空间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单位实际,按规定配齐快速检测、强制通风、应急照明、应急通讯报警、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和呼吸防护等装备、用品。

  3.强化教育培训。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教育方案,开展系统性教育培训;编制通俗易懂的教学资料和简便易行的作业手册,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熟练掌握有限空间作业知识和作业能力及应急救援知识、技能后,方可上岗作业。20xx年5月底前,各地、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通过专项培训、专家授课、警示教育、观摩演练等方式,组织一次有限空间培训。

  4.实施风险诊断。以县级为主,统筹开展第三方危害评估或检测,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对各类有限空间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种类以及浓度、数量等进行分析,掌握危险聚集规律,结合作业周期和作业要求,实施精准化管理。20xx年6月底前,各地要组织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完成评估检测工作。

  5.深化“双控”机制建设。指导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以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为主线,精准分析判定每一个有限空间作业环境存在的中毒、窒息、燃烧、爆炸等危险有害因素和危害等级,其中涉及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涉爆粉尘的有限空间,一律按照重大风险等级实施重点管控,制定针对性强地消除和控制措施,改进作业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和应急预案等,并及时将有关内容更新至有限空间风险告知牌。20xx年6月底前,相关规模以上和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完成必须完成“双控”机制建设;10月底前,相关中小微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完成“双控”机制建设。

  6.加强应急管理。要监督指导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提高有关人员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风险的认识。20xx年9月底前,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至少要开展一次有限空间作业的应急演练。

  (三)验收总结阶段(20xx年11月至12月)。

  1.严格组织验收。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分级监管的要求,组织企业或者聘请专家开展整治验收,逐一对纳入整治范围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填写《有限空间验收确认表》。市安委办将对验收情况进行抽查。20xx年11月30日前,要完成对涉有限空间企业整治情况的验收。

  2.全面进行总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每个阶段的工作情况报市安委办。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要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20xx年12月15日前报市安委办。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强化“红线”意识,将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市的工作部署上来,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列入重要日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应急管理、住建、工信、市场监管、城管、电力、通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并要经常深入一线开展检查督查,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搞好自查自纠。所有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自查整改到位,确保专项治理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二)严格执法,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以重大事故隐患、中毒窒息和燃爆事故风险控制为重点,将执法检查贯穿专项整治始终,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企业有限空间辨识、检测、评估存在遗漏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对排查治理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给予上限处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到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坚决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市有关部门要对直属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各县工作落实情况及企业进行抽查执法;各县要对辖区内高危行业企业和其他规模以上企业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其他企业抽查不少于30%。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全过程参与整治工作,督促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确保整治取得实效;要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隐患,列入隐患治理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做到“五落实”,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三)大力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有限空间宣传教育作为强化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措施,针对有限空间的管理特点和广大作业人员文化低、流动性大、管理松散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教育方案,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广泛宣传有限空间安全知识。同时,要加大新闻媒体曝光力度,及时将典型案例、反面典型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建立举报渠道,鼓励企业职工举报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厉问责,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安委办将加大对各地、有关部门有限空间专项整治的明查暗访力度,狠抓反面典型,对责任不落实、整治效果差的地区、部门,进行约谈通报。对有限空间作业整治责任不落实,不积极开展整治,工作不认真、走形式以及验收不合格的企业,相关的标准化创建、“双控”机制、诚信等级评定等一律不得通过,并依据省政府2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严厉处罚。专项整治期间,发生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有限空间作业方案15

  根据《常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xx年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通报的通知》(常安办[20xx]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目标

  通过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整治工作,落实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普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规范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行为,避免盲目施救,坚决遏制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扎实开展好此次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确保辖区企业生产安全,特成立开发区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春柳

  副组长:孔德壮、林志胜、徐鸣华、严建华、方世丰

  成 员:各科室(分局)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会综治科。

  三、整治内容

  (一)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1.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2.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3.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4.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5.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6.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二)安全教育培训

  1.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2.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3.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4.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三)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1.需有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经气体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2.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

  3.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4.作业前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

  5.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

  6.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7.存在交叉作业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8.一旦发生紧急情况,严禁盲目施救,避免事故升级。

  四、工作步骤

  (一)工作部署和企业自查阶段(20xx年3月-4月)对辖区内工贸有限空间作业点进行梳理,完善和更新企业信息台账,督促企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保证企业信息的准确性。

  企业要加强自查自纠,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教育培训,尤其是调岗员工和新入厂员工,更要加强教育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备查。要结合本企业生产工艺特点,对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查找和辨识风险点,与正在开展的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相结合,利用安全风险控制和隐患治理信息系统认真开展自查自改。

  (二)重点跟踪督查、督办阶段(20xx年5月-9月)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加强督促检查。重点检查事故隐患是否整改到位,检查非法违法行为是否有效打击。以实效检验、强化效果为主线,督促各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开展全方位、全覆盖、不间断的安全巡查。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的企业,采取断然措施。增加监督检查的频次,进一步查漏补缺,确保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和非法违法行为打击到位。督促企业对检查出的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并对整改情况安排人员验收,提升企业的本质安全

  (三)工作总结阶段(20xx年10月)巩固工作成效,总结经验教训,使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认真总结分析各阶段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和教训,反思问题不足,形成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业负责人是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组织,亲自参与,结合企业实际,精心部署,狠抓落实,扎实做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随着气温回升,特别是夏季高温有毒有害气体易产生挥发的特点,不能掉以轻心,要利用短信、微信、钉钉等各种媒体载体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强化一线作业人员有限空间作业基本安全知识,掌握应急情况下自救知识,杜绝盲目施救,使有限空间作业规范化、程序化。

  (三)强化应急值守。各企业要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完善应急值守制度,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充实救援力量,配备救援设备、器材和物资。要认真落实安全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值班,实行零报告制度。严格执行事故专报制度,坚决防止迟报、漏报、瞒报事故的行为。

  (四)加强信息报送。辖区内各企业要加强有关情况及数据的收集整理,认真总结分析,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于20xx年10月15日前报至开发区管委会社会综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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