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时间:2025-11-18 15:01:01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在平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时会面对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等突发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总不可避免地需要事先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才好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1

  为了保障全体师生健康地学习与生活,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学校后勤工作的管理和规范,防范食堂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切实有效地杜绝食物中毒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与影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在食品供应过程中或学生用餐时发现食品感官性状可疑,或有变质可疑的,经确认后,立即撤收处理该批全部食品,第一时间内通知所有学生停止用餐。

  2、在全校范围内树立食品卫生安全意识,警惕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班主任发现本班学生就餐后有类似食物中毒可疑病情后,及时报告卫生室,由卫生保健教师初步检查确定,做出以下措施:

  (1)观察病惰,对症处理。

  (2)如疑似食物中毒,做好以下工作:

  (A)初步诊断、治疗、护理患病的师生;

  (B)立即报告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校进行紧急排除,通知可疑似中毒现象的学生紧急集中校医务室进行临时处理,如中毒学生较多,情况紧急,可打120进行送院急救,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抢救措施;

  (C)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D)收集相关病情信息,协助卫生部门进行事件调查处理。

  3、学校主管领导立即指挥抢救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的.`抢救。向教育局主管部门报告,指挥以下部门工作:

  (A)责令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应活动;

  (B)由校医负责立即向上级卫生部门报告,报告时间距离发病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C)保护好现场,封存一切剩余可疑食物及原料、工具、设备,保护好中毒现场和食品留样,防止人为地破坏现场,等候卫生执法部门处理

  (D)班主任负责协助校医护理患病学生,如发现人数较多,治疗护理在班级进行。对已确定重病,师生负责转送医院治疗。

  (E)政教处做好师生思想工作,稳定学生情绪;负责家长的疏导工作;协助学校领导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F)卫生室要深入各班级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向患者了解情况,可疑食品、人数,并预测发展趋势

  (G)总务处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保障抢救机动车、药品、消毒用品到位,保障抢救中心必须品的供应。

  (H)食堂负责人要协助卫生部门作带菌检查和取证工作,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本预案经修订之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2

  为了保障学校全体师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及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依据《鞍山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安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领导机构与职责

  机构设置

  成立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各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科,办公室电话:***22。全面负责日常工作及领导小组交办的事宜。

  医疗救护组: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发出医疗求援,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机构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

  统一指挥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处理,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统一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定期组织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总结、研讨,形成评估和反馈意见,并参与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年度考核与评价。

  办公室职责

  下发上级有关文件和教育局制订的各项文件、通知,指导下属各相关部门或人员实施应急处理预案。

  接到事故报告,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协调各方关系,具体负责人员调度,组织后勤保障,保障应急处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根据工作计划和领导小组的指示,在学校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食品卫生安全的`宣传预防工作,并组织人员对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检查情况,提出阶段性工作建议。

  日常工作开展

  完善制度。各校要在上级下发有关制度和工作意见的基础上,对本校食品卫生安全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完善,组织落实,并上报教育局。

  强化督查。在教育局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由办公室牵头,以各项食品卫生制度落实为重点,结合学校其它安全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并把督查结果反馈给学校主管责任人。

  落实职责。校长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分别在自己的岗位职责内负责,校长考核实行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加强教育。加强对广大师生特别是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知识讲座形式,(从业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方可上岗)丰富卫生安全知识,增强卫生安全意识,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

  事故应急处理

  报告制度。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具体为:学校发现3人以上轻度症状(如呕吐、腹泻)及时打电话向教育局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办公室报告,再由办公室向领导小组逐级报告;发现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指出现严重食物中毒症状者),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领导小组向上级教育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同时立即启动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救援措施。一旦发生较严重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校长负责救援指挥。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预备方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初步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彻查事故原因,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名册,防止遗漏。

  医疗救援。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发出医疗救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联系家长。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设立家校联络处,及时解答家长提出的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病源保护。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封存食堂菜肴样品、可疑食品,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

  人员调度。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领导小组组长统一调度,办公室具体安排,必要时可向卫生防疫部门抽调人员支援事故处理。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听从指挥,确保到位。

  信息公开。保障广大师生和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按要求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事故责任追究

  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

  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对事故处理中的玩忽职守、推诿扯皮等影响应急方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适用范围

  在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等各环节中造成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及造成严重后果的适用本预案。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3

  为建立健全我校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有关食品安全工作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学校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为全体中层教干,应急救援工作联络员为王洪聪。

  学校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应在第一时间迅速落实救援工作,并及时报告镇政府、县教体局;接受上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及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用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及组织应急救援处理工作。

  (二)学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事故调查处理组、联络及医疗救治组、信息管理及善后处理组等3个工作组。

  1、事故调查处理组组长:成员:

  主要职责:配合上级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下设的事故调查组和事故处理组工作。积极实施救援工作,配合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做好整改工作,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意识。

  2、联络及医疗救治组组长: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与上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小组)和专家咨询组的联络工作;协助和配合上组医疗救治组工作,迅速开展救治工作。

  3、信息管理及善后处理工作组组长:成员:

  主要职责:协助上级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下设的信息管理发布组和善后处理组工作。把握、搜集、提供本校应急救援的新闻线索,协助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家属的安抚工作。

  二、报告范围和程序

  (一)轻微食品安全事故或事件报告范围和程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轻微食品安全事故或事件:

  1、发现中毒病例1—3例或疑似中毒病例3例以上,可能造成一定危害的`;

  2、校园周边有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群体食品安全事故,可能对学校师生造成严重危害的。若学校发生普通食品安全事故或事件1—3例,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第一时间以电话或其他有效方式报告镇政府、教委分管领导。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事件报告范围和程序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分级处理的办法,根据事故的分级,学校应作出相应的反应,具体如下:

  若学校发生一般或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一经发现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以电话或其他有效方式向镇政府、区教委报告。并在2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详细情况。

  (三)报告要求:

  事故报告分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具体要求为:

  1、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第一时间进行口头报告,2小时内再书面报告。

  2、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重大和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制度。

  3、总结报告。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三、事故的应急响应

  1、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迅速组织人力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物资,将病患受害人员就近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2、全体教职工要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要及时了解事故情况,研究确定救治工作事宜。

  3、立即停止学校饮食摊点、食堂的生产经营活动,及时向镇政府和区教委报告,并封闭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和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稳妥安排好其他师生员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做好学生家长及社会人员的接待工作。四、应急救援过程的人员、物资保障

  (一)在事故发现后应立即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进入应急救治、救援工作状态。

  (二)如需要医护人员到现场医疗救治或需要专家到现场评估事故的,应及时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请求援助并及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资源,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三)安排专人负责与镇政府、县教体局联络和医疗救治组联系,必要时向镇应急指挥部或相关部门请求援助,以保障应急救治的顺利进行。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Oxx年三月一日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4

  一、 总则

  (一)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全市突发食品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部制定的《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食品卫生监督程序》和《咸宁市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草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食物中毒、食品污染事故和以食品为载体的恐怖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食品卫生突发事件(ⅰ级)

  xx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特别重大的食品卫生突发事件。

  2、重大食品卫生突发事件(ⅱ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3、较大食品卫生突发事件(ⅲ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4、一般食品卫生突发事件(ⅳ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或一起食物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下,但事故发生在学校、全市、全省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

  (五)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对突发食品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食品卫生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食品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市政府负责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市政府和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食品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突发食品卫生事件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科技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食品卫生事件。要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突发食品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成立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并根据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启动应急预案。

  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立食品卫生突发事件防控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食物中毒防控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管理与监督检查。

  (二)应急处理办事机构职责

  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各项指令和任务。根据工作需要,办公室内设综合、信息等若干应急处理专业组,其组成及职责如下:

  1、综合组。负责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负责拟订全市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经费预算和资金调拔计划;承办各种会议;负责秘书、文件和机要工作;管理指挥部办公室财产;协调有关医疗卫生机构为外籍人员及台、港、澳同胞提供预防和医疗服务。

  2、信息组。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国内外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动态,设立食物中毒报告电话,及时报告辖区内食品卫生突发事件信息;组织协调流行病学专家研究制定预防控制方案;掌握各地预防控制工作情况,编写、报送工作信息等相关资料。

  3、医疗组。负责制订定点医院的标准,确定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并督促落实各项准备措施;制定临床诊断和疑似病例转运、救治预案并督促落实各项准备措施;协调做好临床专家会诊、治疗和护理等工作;组织、管理和调遣市医疗应急救治队。

  4、现场调查组。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快速检测、取证采样及临时控制措施的实施。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造成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的食品或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采取控制措施,追踪已售出或外运被污染食品的去向或溯源,采取样品并送检。现场调查组由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小组和现场卫生监督小组组成。

  (1)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小组: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组成,主要负责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报告、食物中毒采样、实验室检测、流行病学调查、中毒诊断并出具食物中毒诊断报告。

  (2)现场卫生监督小组:由卫生监督机构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事件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取证,对事件现场采取行政控制措施,对违法经营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事件发生地区的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报告、医疗救治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三)专家组。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建立专家组。其职责为:

  1、指导对食物中毒的诊断和处理;

  2、提出医疗救治方案,指导各地的医疗救治工作;

  3、分析事件动态,向指挥部提出事件分析、预警和终止预案的建议;

  4、指导或参与流行病学调查、事件现场处置;

  5、承担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三、运行

  (一)应急准备和预警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食品卫生监督、检测、抽检、预警工作。

  1、健全食品污染物检测网,加强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卫生监督,对主要食物中毒病原、食物中毒高危食品如散装食品、熟肉及制品、乳及制品、糕点、饮料、水发产品等进行日常监测并加强抽检工作;

  2、加强食物中毒信息库的建设与管理,利用现有的公共卫生网络,整合公共卫生信息资源,保证应急处理信息的畅通、及时、准确;

  3、组织各项信息的汇总,通过对常规监督、监测、抽检等综合信息或食品卫生突发事件预警报告,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启动、变更或结束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二)事件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发生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2)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4)市卫生行政部门。

  (5)市政府。

  (6)各级各类教育机构。

  (7)其他有关单位及个人。

  2、报告时限规定

  (1)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监测报告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报告时限按如下要求实施:

  ①对于一般食物中毒突发事件(iv级),应在接到报告后6小时内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本级政府报告;

  ②对于较大食物中毒突发事件(iii级),应当在接到食品卫生突发事件信息2小时内尽快向本级政府报告,同时向xx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应立即组织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市政府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尽快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③对于特大食品卫生突发事件(i级)和重大食品卫生突发事件(ii级),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食品卫生突发事件信息后1小时内上报上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也可同时直接上报xx卫生行政部门;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本级政府报告。

  3、报告内容

  食品卫生突发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事件发生地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监测报告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事件的调查情况,填写《食物中毒事故个案调查登记表》和《食物中毒事故调查报告表》,调查处理结束后,撰写技术型总结报告,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上报。

  (1)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食品卫生突发事件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包括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地址、发生中毒时间、中毒人数(死亡人数)、可疑中毒食物及中毒症状等),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拟采取的措施。

  (2)进程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3)结案报告。应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现场调查及样品检测结果,采取的防治和控制措施及效果,事件处理经过、结果及分析和讨论,成绩与问题、建议等。

  食品卫生突发事件调查处理过程中的电话记录、现场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控制决定等执法文书,监测记录、采样送检单、检验原始记录和报告、事件的总结报告等资料应归档保存。

  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每年底,将辖区内当年发生的食品卫生突发事件进行分析汇总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三)应急反应

  发生突发食品卫生事件时,市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分级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

  1、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分级反应

  (1)一般食品卫生突发事件(iv级)的应急反应

  市卫生行政部门接到一般食品卫生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突发事件iv级应急反应。在市政府领导下,成立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辖区内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管理与指挥协调,向同级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2)较大食品卫生突发事件(iii级)的应急反应

  发生较大食品卫生突发事件报告时,市卫生行政部门做出iii级预警后,市政府根据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议和食物中毒突发应急处理的需要,由市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启动iii级应急反应,在地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指挥协调本地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市卫生行政部门同时立即启动突发事件iii级应急反应,及时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适时对本应急反应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必要时请求省卫生厅予以支持,保证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特别重大食品卫生突发事件(i级)和重大食品卫生突发事件(ii级)的应急反应

  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食物中毒突发事件报告时,市卫生行政部门做出i级、ii级预警后,市政府根据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议和食物中毒突发应急处理的需要,由市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启动二级、一级应急反应。在国家、省和地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指挥协调本地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市卫生行政部门同时立即启动突发事件ii级、i级应急反应,及时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适时对本应急反应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必要时请求国家卫生院予以支持,保证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应急处理措施

  (1)医疗救治

  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检测样本采集,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必要时调动市直其他医疗机构参与处理。

  (2)事件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在接到食品卫生突发事件报告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组织流行病学调查小组赶赴现场,按照《食物中毒诊断标准技术处理总则(gb14938-1994)等要求,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初步判断是否食物中毒及中毒类别。

  (3)卫生监督现场调查与处置

  卫生监督机构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监督程序》及《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食物中毒事故进行调查,采取卫生行政控制措施,调查工作由2名以上卫生监督员依法进行。

  (四)反应终止

  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经应急反应,在完成对被污染食品封存、销毁等控制措施、对被污染场所及食品用工(用)具等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并经消毒效果监测合格,没有续发中毒患者,经专家组进行评估后提出建议,由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报告,经同级政府批准,可以结束应急反应。

  (五)信息发布

  发布赤壁市信息需上报xx卫生行政部门,经卫生部授权后,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向社会发布事件信息,其他各级政府部门及单位无权向社会发布。

  (六)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查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经调查取证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认定造成食物中毒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保障

  (一)技术保障

  1、信息系统

  加强食物中毒信息库的建设与管理,利用现有的公共卫生网络,整合公共卫生信息资源,保证应急处理信息的畅通、及时、准确;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救治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

  2、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市政府应加快疾病控制机构和基层预防保健组织建设;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强疾病控制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

  建立食品污染物检测网,对主要食物中毒病原、食物中毒高危食品如散装熟肉、乳及乳制品、水产品等进行监测并加强抽检工作;

  3、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根据服务人口和医疗救治需求,按照要求建立一定规模的紧急救援中心,根据需要选择综合医院急诊科建立急救网络。同时依托综合力量较强的'医疗机构建立紧急救援机构。

  4、卫生执法监督体系

  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卫生执法监督队伍建设,明确职能,落实责任,规范执法监督行为。对卫生监督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和在岗培训制度,全面提高卫生执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5、应急卫生处理队伍

  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卫生行政部门统一领导下的由卫监、疾控、医疗参加的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队伍。

  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应急卫生处理队伍资料库,对应急卫生处理队伍实行计算机管理;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情况,对队伍及时进行调整,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积极选送应急卫生专家进行培训。

  (二)物资保障

  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调理配备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的对讲机,无线上网计算机、车载电话等通讯器材、消毒灭菌药械等物资明细清单并购置适当数量用于储备。

  市疾控中心检验室应保证储备常见食物中毒检验用标准品、中毒标准菌株和诊断试剂等,并使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各级医疗救治单位应储备常见食物中毒特效救治药品,随时为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的患者提供积极医疗救护。

  (三)资金保障

  市政府每年应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购置和维护应急储备所需物资,开展专项技术研究等所需经费以及有关技能培训等经常性项目支出,并储备一定数量的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医学救治等应急经费,以确保应急行动能够及时快速启动。

  所需经费由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列出预算后报同级政府批准,遇有重大或特大食物中毒突发事故,发生费用超支时财政部门应保证必需的资金供应,保障因突发事件致并致残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五、管理

  (一)预案的管理 本预案由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发布,报市政府备案。定期对预案进行演练评估,并根据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二)预案的演练 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市卫生行政部门应保证每年进行一次综合演练。

  应急预案的演练可是综合演练或就现场调查处理、检验检测、医疗救治等分系统模拟演练,演练要有针对性,重点检验信息渠道是否通畅、应急准备是否充分、反映机制灵敏性和指挥系统的有效性等,以提高应急处理技术水平和整体应急反应能力,发现问题应及时对预案予以调整和修订。

  (三)宣传与培训

  1、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和食品抽检,认真落实对本地区食品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防止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和食品污染事故的发生,不断提高我市食品卫生的总体水平。应定期或根据需要适时对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和医疗救治机构等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以便及时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习交流国内外、省内外最新专业知识的进展,推广应用先进检验监测技术。

  2、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利用电视、网络、广播、手册、传单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当发生食物中毒突发事件时,卫生行政部门和政府其他相关机构应采取积极措施,组织或配合做好应急防范和救治工作等宣传教育,以提高公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面对食物中毒突发事件时的应对能力,防止或减缓事件的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四)责任与奖惩

  本预案规定的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应当严格履行职责,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的,以及不履行职责的,对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因其过失造成食品卫生突发事件或者对社会公众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一)名词术语

  食品卫生突发事件是指因摄入了含有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或者把有毒有害物质当作食品摄入后出现的非传染性(不属于传染病)的急性、亚急性疾病的食物中毒事件以及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严重食品污染。

  (二)本预案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由发布之日起实施。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5

  为维护广大餐饮消费者的生命安全,保障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根据《沧县餐饮服务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意见,结合我单位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饮食安全应急预案:

  一、防止食物中毒的措施

  (一)健全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要认真贯彻执行《沧县餐饮服务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精神,以便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二)广泛开展预防食物中毒宣传教育

  广泛深入地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宣传普及有关的卫生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的卫生管理水平,减少食物中毒发生。

  (三)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预防措施

  (1)防止细菌对食品的污染:应对食品加强卫生管理,特别是肉类,鱼类和奶类等动物性食品,要防止在生产加工和出售过程中的污染。食品须低温贮藏,用专用工具售货,食品从业人员要重视个人卫生,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发现有不适宜从事食品工作的病患者或带病者,应及时调换工作。

  (2)控制细菌的污染,控制细菌生长繁殖措施,主要是低温保藏。按照食品低温保藏的卫生要求贮存食品,防止食品腐烂变质。

  (3)杀灭病原菌。杀灭病原菌的措施主要是高温灭菌,当肉类食品深部温度达80度时,经12分钟可彻底杀死沙门氏菌。隔餐的熟食品和剩菜饭,在销售或食用前必须充分加热。

  (四)化学性食物中毒的预防

  (1)有些化学物质与食用的面碱、淀粉、食盐等形状相似,因而常发生误用,误食而造成中毒。因此,要加强对有毒物品的管理。

  (2)包装或盛放有毒化学物质的容器,不得用来包装或盛放食品。

  (五)有毒动植物中毒的预防措施

  有毒动植物往往与某些可食的食物相似,人们如不加以识别而误食用,就会引起中毒,如有毒的蕈类和野果等。因此,要加强宣传,提高对有毒或无毒动植物的识别能力,防止误食,对不能识别的有毒动植物,须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无毒才能食用。

  二、发生食物中毒的处理

  (一)通报

  发现食物中毒事故,立即通知单位负责人做好抢救准备,同时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事故严重的报医院急救电话120。

  (二)紧急处理

  1、开展紧急救护工作;

  2、负责车辆调度,把重病号送往医院抢救;

  3、保护现场,组织事故调查,处理临时紧急任务。

  (三)原因调查

  1、保护现场,对可疑食物或有毒食物取样封存;

  2、配合防疫部门对留样的食物和现场取到样品进行技术鉴定;

  3、分析原因,根据现场调查和技术鉴定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吸取教训。

  (四)情况汇报

  根据事故的大小情况,及时报上级有关单位。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本预案的目的

  为切实抓好我镇食品安全工作,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有效的处置重特大食品安全能够最大限度的保护全镇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生产法》、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镇辖区内。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第三条组织机构

  (一)镇政府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镇长)

  副组长:(副镇长)

  成员:各村(社区)主任。

  (二)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第四条职责分工

  (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研究部署、指挥协调、检查督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向镇食安办及时上报安全信息和工作情况。

  3、组织公安、工商、卫生院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努力创建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处置安全重大事故并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负责建立相关人员、物质、经费等保障机制。

  (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职责

  1、协调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抓好辖区食品安全的监督指导工作。

  2、配合上级相关部门抓好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等工作。

  3、负责辖区内安全事故现场的应急医疗救护和患者转送工作。

  第三章监测与报告

  第五条监测

  建立健全并完善现有食品监测系统,对重点单位、重点企业、重点行为实行重点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纠正。

  第六条责任报告人与报告程序

  (一)责任报告人:辖区内所有公民。

  (二)报告程序:凡发现食品有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上报镇政府办公室。

  第四章信息报告与发布

  第七条按照相关文件及精神,信息报告与发布统一一口径,正面安全,防止炒作,减少社会恐慌,维护社会稳定,重大食品事故由区政府发布。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八条建立健全高效的组织保障系统

  为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做好预防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准备,各部门、各村(社区)、各生产销售加工企业,必须从维护社会稳定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出发,必须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己任,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体系和应急反映体系,在思想上、组织上做好应对准备。

  第九条经费保障

  镇财政所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总则

  一、工作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办函20xx第86号,《××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结合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特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本预案规定,制定本地区工商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自的职责。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生,有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流通环节发生的含可能发生的危害人体健康及生命安全,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本应急预案适用下列情况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30人以上的。

  2.发生自然灾害情况下或者全县性重大活动期间出现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20人以上的。

  3.事故处理涉及县多个职能部门,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

  4.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发,或者隐含重大食品风险,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5.事故性质恶劣,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二、应急处理指挥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一县局应当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及职责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局根据需要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股称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在县局党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国家、省、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制定应急处理措施。

  2、确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决策与指导意见。

  3、组织和协调全县工商系统及时、稳妥地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

  4、负责报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

  2、成员单位职责

  公平交易股、办公室信息办、市场股、企个股、法制股、监察室为县局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职责是:

  1、公平交易股消保

  制定预防和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指导督促各分局、工商所重大食品事故预防与处理工作,组织查处大要案件,协调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各地查处在重大食品安全期间囤积紧促生产、生活物资,牟取非法收入,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大要案件的查处工作。

  2、办公室

  将各部门提供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材料,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工商机关,并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情况,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3、市场股

  负责组织、指导分局各所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集中交易市场进行专项检查,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4、企业个私股

  负责组织、指导分局各所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涉案企业有关商标违法问题的依法查处工作及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涉案食品违法广告依法责令停止发布和查处的主体资格进行核查,并对其违反企业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5、法制股

  负责做好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或者社会广泛关注的行政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参与指导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协调工作。

  6、监察室

  负责按照有关程序和权限,指导分局各所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调查处理有关责任单位和人民的责任。

  三、县局应响应措施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现后,事故发生县局应立即向县和市局报告,在县政府统一领导和市局的指挥下,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要求落实防控措施,指挥调度,实施应急保障。向有关部门、毗邻或者说可能涉及县局通报情况。

  二事故发生在分局、各工商所的应立即向乡镇和县局报告,在乡镇的统一领导和县局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要求落实防控措施,指挥调度,实施应急保障。有关事故情况及时向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县局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落实以及给予有关方面的'支持。

  三先期处置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未启动应急预案前,事发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先期妥善处置,控制事态。

  四应急等级的转换

  进入各级应急响应状态后,应急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汇总和分析有关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五响应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危险因素或者说隐患消除后,应急办公室进行分析论证,现场监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告应急指挥部,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终结。

  应急办公室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为切实加强应对突发事件尤其是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能力和水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和社会稳定。7月28日晚,我们开发区工商分局按照省、市工商局的要求和分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具体程序、内容,组织开展了一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习演练行动,现将这次行动的有关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演习背景:

  这次演习演练以位于我区红旗街13号的某建筑工地为背景,虚拟了昌盛公司建筑工地承包者盖某为一退伍军人,在“八一”建军节来临之际,为了表达对军营生活的怀念,在几个战友的撺掇下,特安排工地事务长购买了啤酒,猪肉、疏菜等为工人晚上改善生活,但好心却办了坏事,吃饭喝酒后,大约有20多名工人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腹泻、呕吐、头晕等症状,其中7名严重者还被送进医院进行治疗,接到举报后,开发区工商分局立即进行情况核实,根据事件情况,迅速启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iv级应急响应机制,进行应急处理。

  二、演习过程:

  7月28日下午6时30分,我局大部分工作人员已经下班,只有12315工作人员在值班,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打破了值班室暂时的宁静:“是工商局12315吗?我们是昌盛装饰公司的建筑工人,我们这里有大约20多人吃完晚饭后出现呕吐、腹泻、头晕等现象,有7名较严重的已住进了市人民医院,你们12315能否赶快过来一下……”。值班人员迅速将电话记录交给带班领导,带班领导感到问题严重,立即向分管领导和应急领导组办公室分别进行了汇报,应急领导组办公室立即指令管辖该片的江淮工商所第一时间进行现场核实并对现场初步采取必要措施,同时召集领导组成员进行会议研究,在会议研究中,江淮工商所电话将现场核实的情况进行了口头汇报,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应急领导组立即决定:

  1、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工商局、上报开发区管委会。

  2、告知质监、卫生等相关部门。

  3、启动我局iv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立即集结全体应急队员,进行应急响应。

  接到应急领导组的集结命令后,仅用了24分钟,分局应急队员全体着装,带着必要的执法证件、执法文书、食品检测箱等执法工具就集结完毕,并在开发区大楼前与执法专用车一起列队听候指挥中心领导的训示。

  市场科副科长李文焕带第一小组进行现场检查,对有关物品进行现场封存、抽样取证,询问有关当事人,准确掌握啤酒的进货渠道。

  工商所副所长鲁正田带第二小组对啤酒的供货商(太平烟酒批发部)进行源头追溯和控制。

  当第二小组到达太平烟酒批发部后,经仔细查对供货商的进销货台帐和发票等手续,该批货即没有质检报告(合格证),也没有进货发票,在事实面前供货商不得不承认,本月18日晚,一河南工具车拉了400件甲马田啤酒来晋城试销,如果愿意当代理商,每件可按元的价格给他,当事人见有利可图,就全收下了,并从枕头下取出一个笔记本,上面记着新市东街个体户张三20件、李四30件、红星街个体户王五30件、太行路高六20件,库房现在还存有240件,执法人员立即电话请求应急领导组指挥部支援。

  第三、第四小组应急队员迅速赶往张三、李四、王五、高六门店对甲马田问题啤酒依法查封。至晚上8时25分,整个演习演练行动顺利结束。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通过这次演习演练,使我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能够在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逐步提高对流通领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处置水平,确保尤其是奥运会期间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我局能够有效组织、快速反应、高效运转、临事不乱,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消费者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但在演习演练中发现了我们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举报记录不够详细。主要表现为当天值班人员没有记录接警的具体时间,只记录了当天的日期,没有具体到几时几分;没有记录值班人员对举报的处置情况;举报人举报内容,值班人在整理记录时过于简单,没有对举报人进一步核实事件发生的。

  分析:一是演习演练对于我们工商系统来说是一个新生事物,有关准备工作不足;二是经验不足,平时没有养成简要明了、准确记录的习惯;三是由于演习演练值班人员比较紧张,第一时间内只想将举报情况尽快向上一级汇报,没来得及详细询问。

  (二)现场勘查和调查有待进一步细化。比如我们设计“甲马田”啤酒是导致食物中毒的主要原因,但在工地现场检查取证的过程中却缺乏对“甲马田”啤酒的有关商品特征描述,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等没有记录;对司务长询问,却没有问他本人为什么没有中毒;在太平烟酒批发部检查,财物清单空白处没有划掉,没有编号,没有送达通知书,现场封条没有写日期,立案审批表当事人一栏也存在一定的瑕疵。

  分析:细节决定成败。尽管我们每天都在同经营着和商品打交道,但对待工作要更多一些职业上的眼光,在执法程序、收集证据、填写文书等细节上沉着应对、不急不躁,尽量做到万无一失。

  (三)在集合队伍出发过程中紧凑感或军事化稍感欠缺。队伍列队集合,有部分队员立正还背着手,上车不紧凑,检测箱放在地上没人拎。

  分析:演习演练在某种程度上来讲具有表演的性质,用整齐的队形、高昂的士气、快速的行动来显示出应急队员的外在素质,比如出发上车的过程中全部小跑步就更好了。

  四、预案要完善素质要提高

  这次演习演练,使我们对应急预案有了一定的认识,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为应对各种突发事件打下了基础。分析总结这次演习演练行动的经验和教训,我们认为“沉着、快速、全面、细致、果断”是应急行动取得圆满成功的前提。

  一要沉着。突发事件重点是一个“急”字,最忌讳的是一个“慌”字,突发事件是在我们没有预知预感的情况下发生的。一旦发生,是手忙脚乱还是胸有成竹,是束手无策还是沉着应对,体现出我们工商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这次演习演练,我们是在多方运筹,大家或多或少都知道最近要演习的情况下开始的,心理上有一定的准备,尚没有真正考验出我们的应对水平。

  二要快速。应对突发事件是要突出一个“快”字,最忌讳的是一个“慢”字。从举报到报告、从指令到集结、从出发到现场、从核实到反馈,步步紧逼,环环相扣,不能有丝毫怠慢。

  三要全面。证据收集是要突出一个“全”字,最忌讳的是一个“偏”字。即人证、物证、书证要全面收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名称、危害程度、未中毒、一般中毒、严重中毒或中毒死亡人数要详细记录;法律文书、检测设备、照相器材要全部携带,宁可带着无用,不可用时没有。

  四要细致。查办案件是要突出一个“细”字,最忌讳的是一个“粗”字。细节决定成败。一个案件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看我们的证据是不是能经得起考验,证据与证据能否形成证据链。因此,对现场的有关人证、物证、书证尽量收集,有关现场特征要尽量详细描述记录,有关当事人的每个细节都尽量询问到。

  五要果断。处理案件是要突出一个“敢”字。最忌讳的是一个“怕”字。尽管演习演练是模拟现场,但我们要假戏真做。指挥要果断、行动要果断、定性要果断、处理要果断。要表现出我们开发区执法人员队伍整齐,态度认真,工作严谨,执法规范的整体素质和精神风貌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7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科学、规范、有效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一、 指导思想

  为了保障学校师生 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和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依据《汝阳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县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级政府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制定本预案。

  在学校食堂、生活饮水等各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对师生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二、组织领导

  (一)食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救急组织

  一旦发生疑似或食物中毒,应立即启动学校食物中毒应急机制,学校相关部门应立即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下列组织应迅速行动,听从指挥,组织疏散,紧急抢救。

  1、报警组:校办室负责。以最快的速度,正确的方法拨打特种电话,请求紧急救援。

  急救:120 中心校:8236639 村卫生所:13243095919

  2、处置组:教导处负责,指挥年级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迅速对中毒学生进行救护,做好学生的疏导和安抚工作,消除学生的惶恐心理。保持校园安全稳定。

  3、急救组:班主任负责。对受伤学生进行抢救、运送,安排车辆急送医院。并尽快掌握受伤学生的详细情况,通知家长。

  4.应急处理预案

  学校本着为师生身体健康负责的目的,在加强学校常规管理的同时,加强对食堂食品卫生工作管理,一旦发生师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①报告学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要立刻通知学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

  ②立即将中毒者送村医务室检查,学校医务室无法处理时应及时送往医院。

  ③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配合卫生防疫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④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⑤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更不得进行渲染和夸大,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⑥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组织人员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稳定和心理舒缓工作。

  ⑦造成事故的直接或间接责任人应等候处理,包括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直接承担法律责任。

  三、后期处置

  1.善后处理

  配合教育局,卫生部门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处置、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配合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2.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配合纪检和监察等部门依据有关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总结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学校食品安全应急工作组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县教育局、县卫生局等相关部门。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8

  为使学校发生涉及安全、危险性较大的取暖锅炉突发事故时,能够严密组织,高效、有序地做好排险、抢险及善后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与危害,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应范围

  学校取暖锅炉突发事故

  二、组织领导

  成立突发事故调查组,从而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协调和调查突发事故,以保证事故调查顺利进行。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到场到达

  接到事故报告后,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立即到达现场。

  四、现场施救

  到达现场的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制定排险、抢修方案并负责实施;组织好现场防火、灭火、防毒、防爆、用电管制等安全监护工作;负责设置现场夜间照明设备,同时确保现场联络畅通(第一时间与119、120取得联系),采取有效措施对伤员进行抢救,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

  五、现场保护

  对现场进行有序控制,对现场进行封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必须严格保护好现场原始状况,对周围危险物品进行转移,防止再次发生意外事故,防止事态继续扩大。

  六、现场调查

  事故调查组成员负责现场勘察记录、封存相关物品资料、查明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现场破坏以及经济损失情况。负责与其他相关部门的.联系,负责对现场组织抢救疏导工作。收集有关证据、询问事故当事人、分析事故原因(会同有关机构进行鉴定)、查明事故性质和相关人员责任。

  七、善后工作

  写出事故情况报告,提出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等。同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善后处理工作。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9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本市应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运行机制,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应急准备,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降低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本市正常社会经济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广州市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应对工作。食品安全事故主要包括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可能有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性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广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控制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l)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对人民生命和健康的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调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3)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健全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增强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4)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评估、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作用,提高依法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水平和能力。

  2 分级应对和响应分级

  2.1 事故评估

  全市各级相关部门、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同级食安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所在地食安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和专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评估,事故评估结果是启动应急响应的依据。评估内容主要包括:

  (1)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可能导致的健康危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危害后果及严重程度。

  (2)事故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3)事故发展蔓延趋势等。

  2.2 分级应对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则上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初判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则上由本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初判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原则上由事故所在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但食品安全事故超出属地人民政府的应对能力时,应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涉及跨市或者超出本市人民政府应对能力时,由市人民政府按程序提请省人民政府支援。涉及两个及以上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

  2.3 响应分级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预期影响后果及其发展趋势,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相应级别,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市级层面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启动响应后,可视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各区人民政府的事故应急响应分级,参照市级层面分级设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明确。

  2.3.1 Ⅰ级、Ⅱ级响应

  经评估核定本市发生符合特别重大(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标准情形之一事故,市人民政府根据情况立即向省人民政府报请决定启动响应,同时向省人民政府或省相关部门请求支援。我市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在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和指挥下,组织各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预案要求、职责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2.3.2 Ⅲ级响应

  本市发生符合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标准情形之一事故,我市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经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食安委主任、常务副主任或授权事故的牵头处置部门主要负责人决定启动,在省相关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指挥下,组织协调各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预案要求、职责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2.3.3 Ⅳ级响应

  本市发生符合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标准情形之一事故,由食品安全事故涉及行政区启动应急响应。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时跟进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趋势和处置情况,必要时,派员前往事发地给予指导、支持和监督。

  2.3.4 其他情形响应

  对本市发生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一般、较大事故,不受事故分级标准限制,市、区可根据需要启动本级层面响应级别应急响应。一起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人数在2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由事发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患者救助,控制事态升级蔓延,并按本预案要求的报告时限和报告内容将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逐级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

  3 组织体系及职责

  3.1 指挥机构

  成立广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是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事故处置工作的指示、要求,研究食品安全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全面组织领导、指挥调度、部署现场事故救援处置工作;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等工作。发生重大级别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国务院(省政府)或国家部委(省直部门)领导抵达广州处置的,市应急指挥部在其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落实各项处置工作任务。

  总指挥:市食安委主任或由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

  常务副总指挥:市食安委副主任。

  副总指挥: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涉事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政府台办、市外办(港澳办),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港务局、市林业园林局,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广州分公司、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广州分公司等单位及涉事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任务分工详见附则8.2。

  3.2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机构及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食安办主任(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负责人担任。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负责: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相关区人民政府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上级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向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事故应急处置情况;经市应急指挥部同意,组织开展新闻信息发布工作;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需要,市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与指挥部办公室合署)、事故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检测评估组、维护稳定组、新闻宣传组、专家支持组8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市食安办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其他相关部门和涉事区人民政府参与,负责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协调有关方面派出应急队伍、调运应急物资和装备;建立健全会商、信息发布和工作督查等制度,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2)事故调查组。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其他相关部门和涉事区人民政府参与,负责调查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尽快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对涉嫌犯罪的,由市公安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危害控制组。依据事故发生环节,具体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等监管职能部门牵头,会同其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指导涉事区人民政府和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4)医疗救治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制定救治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医疗卫生防疫专家、医疗救援队伍,开展或指导紧急医疗救援工作。

  (5)检测评估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等,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应急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通过技术手段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分析评估事故后果,为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检测评估结果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6)维护稳定组。由市委政法委和市公安局牵头,会同涉事区人民政府、相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做好事故发生地治安、交通管理等工作。严厉打击编造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趁机作乱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7)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市委网信办、市食安办、相关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涉事区人民政府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加强舆情监测,密切关注舆情走势,组织事故处置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统一信息发布,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8)专家支持组。由市食安办牵头,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相关专家,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响应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3.3 区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一般级别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由事故涉及的区人民政府参照市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运作模式,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有关部门及技术支撑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应对工作。

  4 监测与报告

  4.1 风险监测

  市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市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制订并实施本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建立覆盖全市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体系。全市各级市场监管、发改、教育、公安、农业农村、海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样检验、舆情监测等工作,对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移动网络等媒体上有关食品安全舆情热点信息进行跟踪监测,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当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地区通报,有关监管部门应依法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食品生产经营者、种植养殖从业者应当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4.2 风险预警

  4.2.1 消费警示与预警

  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的风险监测综合评估;结合我市居民生活习惯,可能误食的有毒有害动植物,以及季节性的各类细菌性、真菌性引起的各种食源性疾病发布消费警示。

  4.2.2 预警发布

  全市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监测信息、风险评估结果、监督管理信息等,针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食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核查、汇总和分析研判后,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要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预警级别划分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及时通过监管信息系统、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本行政区域内可能波及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4.3 信息来源与报告

  根据国家、省、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有关规定,全市各级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建立实施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

  4.3.1 信息来源

  上级部门或其他国家和地区通报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上级领导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批示;上级部门交办或督办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相关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经核实公众举报或投诉和媒体报道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有关专家经过调查研究提出的食品安全隐患风险报告;日常监督检查和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属于或可能形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舆情信息;其他渠道获取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等。

  4.3.2 信息报告主体和时限

  4.3.2.1报告主体: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健康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检测技术机构(含第三方食品安全检测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各级食安委成员单位。

  4.3.2.2报告接受主体: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

  4.3.2.3报告的原则和程序: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原则,严格落实法律法规、上级文件规定和信息“统一归口管理”,按照程序报送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突发事故信息。

  (1)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应当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生可能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应当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2)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或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人的,应当在1小时内将相关信息向所在地区级卫生健康部门报告。所在地区级卫生健康部门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当立即通报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3)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含第三方食品安全检测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经初步核实后,应当在1小时内直接或通过该机构主管部门向所在地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全市各级相关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须立即核实,并在1小时内通报同级食安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在1小时内通报同级食安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5)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收集的媒体报道有关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应立即通知有关监管部门和涉事地区食安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有关监管部门和涉事地区食安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在1小时内将核实情况通报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食品安全事故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者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区级食安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的相关要求,在1小时内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食安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相关信息。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较大和一般级别食品安全事故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食安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本级卫生健康部门及有关区食安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8)有关监管部门收到其他省(市)或港澳地区通报的食品事故信息,要在1小时内通报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9)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级食安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在接报后15分钟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各级食安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在接报后1小时内书面报告;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区级食安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在接报后2小时内书面报告;涉及敏感时间、敏感人群、敏感地区或暂时无法判明级别的食品安全事故,要按照“就高不就低”的要求边核实边报告,情况紧急时可越级报告。

  4.3.3 报告内容

  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技术机构和社会团体、个人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含疑似)信息时,应当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事故涉及人数、已采取的先期处置措施等基本情况。

  全市各级相关部门首报食品安全事故(含疑似)信息应当包括信息来源、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当前状况、可能涉及范围、涉及人数(含伤亡人数)、先期处置措施、发展趋势等主要信息,以及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辅助性信息。

  根据事故应对情况可进行多次续报,内容主要包括事故进展、发展趋势、后续应对措施、调查详情、原因分析等信息。

  终报在事故处理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上报,应包括事故概括、调查处理过程、事故性质、事故责任认定、追溯或处置结果、整改措施和效果评价等。初报日到终报日一般不超过60天,特殊情况需说明原因,经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可延期30天。

  5 响应措施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相关措施。

  5.1 指挥协调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成立市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应急处置工作的各项指示批示精神及其他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召开市应急指挥部会商会,对应急处置事项作出决定;分析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对健康的危害及所涉及的范围,造成健康危害后果及严重程度,事故发展蔓延趋势;部署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3)市应急指挥部领导率有关部门负责人,各专项工作组赴事发地。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精神,指导协调事发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向事发区派出医疗、流行病学、卫生学专家;研究决定相关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

  (5)开展舆情监测,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置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6)市应急指挥部及时掌握医疗救治,流行病学、卫生学调查进展情况,掌握受污染食品下架、封存、召回情况,及时评估事故的危害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省相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动态。

  (7)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应急处置中的医疗救治,流行病学、卫生学调查进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受污染食品进行下架、封存、召回;及时评估事故的危害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

  (8)组织开展事故调查。

  5.2 医学救援

  卫生健康部门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食品安全事故患者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患者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视情况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做好伤病员的救治援助。

  5.3现场处置

  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由事发地区政府或食安委统一组织,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妥善安置受到影响的人员,及时上报中毒和死亡情况,协调各级救援队伍的行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生产经营者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对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必要时应当标明危害范围,防止危害扩大或证据灭失等。依法封存涉事相关场所以及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开展卫生学调查。待现场调查结束后,责令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场所以及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消除污染。

  5.4流行病学调查

  卫生健康部门及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及时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流行病学调查有初步判断结果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同时向同级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部门通报,在完成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后,应当在7日内提交符合相关要求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当遇有客观条件无法支持流行病学调查时,应当如实记录并报告。

  5.5 应急检验检测

  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等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支撑机构应当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样品及时进行应急检验检测,提交科学的检验检测报告,必要时,可以由市场监管部门组织专家组对检验检测报告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为制定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方案等提供技术支撑。

  5.6事故调查

  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应当准确查清事故性质和原因,分析评估事故风险和发展趋势,认定事故责任,研究提出应急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建议,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食安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调查报告。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

  5.7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市、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参与事故处置的相关部门,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根据事故调查和舆情评估情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事故处置信息。信息发布内容应当包括事故概况、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故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重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信息由省及国务院相关部门发布。

  5.8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事故发生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救助患者的医疗机构、涉事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5.9涉国(境)外事故处置

  如事故涉及国(境)外(含港澳),成立涉外组,由市委外办协调处理相关事宜。如事故涉台,成立涉台组,由市委台办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5.10 应急终止

  5.10.1 终止条件

  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符合以下条件,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应急响应的,市应急指挥部应及时终止响应。

  (1)食品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疾病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2)现场、受污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3)事故造成的危害或不良影响已消除或得到了有效控制,不需要继续按预案进行应急处置的。

  5.10.2 终止程序

  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响应终止的建议,报请同级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6 后期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

  6.1 销毁污染物

  事发地相关监管部门监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溯、销毁确认受到污染的食品、食品原材料、食品相关产品等,并将相关清单上报至上一级监管部门。

  6.2 征用补偿

  实施征用的事发地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有关要求,及时返还被征用的财产;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实施征用的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6.3 保险理赔

  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发生后,有关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保险受理和保险理赔工作。

  6.4 总结评估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会各工作组及相关成员单位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总结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类似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处置建议,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安办)报告,必要时抄送同级相关部门。

  6.5责任追究

  事故发生单位以及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等在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后未按照本预案进行处置、报告的,或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对拒报、迟报、谎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经应急指挥部或相关部门认定,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应急保障

  7.1 人力保障

  全市各级相关部门应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规范应急队伍管理,落实专兼职人员,加快应急装备设备配备,组织开展必要的应急培训演练,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应急专家队伍,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制定、应急检验检测、危害评估和调查处理等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7.2 物资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应当得到保障。全市各级相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使用储备物资后必须及时补充。

  7.3 资金保障

  市、区两级人民政府按照现行事权、财权的划分原则,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应对工作需要,并建立资金快速拨付机制。

  7.4 医疗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应积极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受伤人员收治医院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

  7.5 技术保障

  市级相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预防、应急检验检测和应急处置等技术和设备研发的组织,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协调各大通信运营商确保应急通信联络畅通。必要时在事故现场开通应急通讯。

  7.6 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全市各级相关部门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

  7.7宣教培训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防范与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7.8应急演练

  市食安办负责定期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各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每2年至少要组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练进行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8 附则

  8.1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8.1.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

  (2)受污染食品引发跨境(包括港澳台地区)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3)超出省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

  (4)1起食品安全事故出现30人以上死亡的;

  (5)党中央、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8.1.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受污染食品流入省内2个以上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的,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严重的;

  (2)1起食品安全事故病例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1起食品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29人以下死亡病例的;

  (4)省委、省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8.1.3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区,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严重的;

  (2)1起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委、市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级别食品安全事故。

  8.1.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食品污染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l起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上、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区委、区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8.2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指导事故调查处置部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配合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2)市委政法委:根据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提请,协调、督促政法单位依法办理重大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

  (3)市委网信办:配合做好食品安全网上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协助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开展网络举报和谣言治理等工作。

  (4)市委台办: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涉台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

  (5)市委外办(市港澳办):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涉外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协助有关部门对接港澳特区政府相关部门。

  (6)市食安办:负责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置工作。

  (7)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以及食用农产品(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下同)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8)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及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封存导致或可能导致粮食安全事故的政策性粮食;对确认属于政策性承储企业流通中污染的粮食依法进行处理;参与编制应急物资储备计划,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政府定货和储备工作;负责全市储备粮工作。

  (9)市教育局: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及组织应急处理,制定本领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10)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关键性、实用性技术攻关,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1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协调各大通信运营商确保事故处置应急通讯联络畅通。

  (12)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涉嫌刑事犯罪行为的侦查处理工作,协调处置重大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侦办工作;负责维持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交通秩序,保障应急车辆通行;依法查处制造、传播谣言行为。

  (13)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区民政部门做好受食品安全事故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涉及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及组织应急处理,制定本领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14)市司法局:负责指导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及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

  (15)市财政局:负责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市本级所需资金,对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价。

  (16)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市属技工院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及组织应急处理,制定本领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17)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违法行为;组织、协调、指导污染物的处置工作。

  (18)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及组织应急处理,制定本领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19)市交通运输局:在事故方应急运力不足时负责协助提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过程中的道路交通运力保障;协助有关部门对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20)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及本地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畜禽屠宰环节以及生鲜乳收购环节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责令生产经营者召回等工作,并将产品流向通报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

  (21)市商务局:组织、协调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开展食盐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相关储备商品的供给;协助进出口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

  (22)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涉及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及旅行社等旅游企业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置。

  (23)市卫生健康委: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与农业农村部门相互通报食品、使用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并指导相关单位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学处理,医疗机构做好患者的医疗救治工作,并及时向同级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相关情况。

  (24)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指导各区对违法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食品的流动食品摊贩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协助其他职能部门开展事故原因调查。

  (25)市港务局:负责协助提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过程中的水路交通运力保障。

  (26)市林业园林局:负责对涉及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

  (27)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航空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协调提供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民用航空运输保障。

  (28)广州海关、黄埔海关:负责组织本关区进出口食品和国境口岸食品的监督管理,对辖区内进出口环节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向有关部门通报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进出口情况,依法对该类食品采取扣留、实施退运、销毁、暂停出口、强制召回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置等措施;向有关部门通报国境进出口环节和口岸食品安全事故,并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启动相关预案,对国境口岸食品安全事故开展调查处置和应急处置,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29)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协调落实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监管与隐患排查;组织指导铁路运营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提供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铁路运输保障。

  (30)中国移动、电信、联通广州分公司:移动、电信、联通等三大通讯运营商协助做好事故处置应急通讯联络保障。

  (31)各区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8.3 名词术语

  (1)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2)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3)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4)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5)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8.4 跨省、市、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原则

  (1)对于市内肇事者所在地与事故发生地跨辖区的,由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单位所在地的区级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并牵头汇总上报调查和处置情况,其他“所在地”区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相关调查,相关调查处置情况应及时通报有关辖区市场监管部门。

  (2)对于肇事地在省或市外,但事故病人在我市救治的食品安全事故,救治机构所在地的区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将我市救治情况报告市市场监管部门,通报肇事地市场监管部门。

  8.5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广州市人民政府组织修订,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应急预案在实施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根据实际适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企事业单位等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制订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

  8.6 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

  “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8.7 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6年市府办公厅印发的《广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穗府办[2016]13号)自即日起废止。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10

  一、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制度

  1、采购人员要认真学习《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熟悉并掌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有关要求。

  2、采购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货者索取许可证和食品等检验合格证明,同时按照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核查。 3、采购生肉、禽类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索取口岸监督部门出具的建议合格证书。

  4、食品进货查验应如实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经办人等内容,并留存购物凭证(发票、收据或进货清单等),与所索取的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明应一并保管,建立采购记录台账,以备查验。

  5、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整理查验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6、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7、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害有毒、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不得采购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保质期或标志不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来源不明的食品,不得采购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品及其制品。

  8、不得采购无《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五病调离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健康检查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证到期前一个月参加健康检查,不得使用过期健康证明。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五病”调离率100%。

  4.凡食品从业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必须调离工作岗位。

  5、定其检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无有效健康证明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三、凉菜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凉菜制作应指定专人负责,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凉菜间,非直接入口的食品、个人生活用品及杂物不得带入凉菜间。 2.凉菜间工作人员要严格注意个人卫生,在预进间二次更衣,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配有流水洗手并严格消毒。 3.凉菜间室内温度不得超过25℃,有独立的空调设施;室内配有脚踏式污物桶、紫外线杀菌灯、冷藏等设施,每次使用前要进行紫外线灯消毒30分钟以上;有完好的防蝇、防尘设施。 4.凉菜间的刀具、案板、容器、加工设备等用具必须专用,用前消毒,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5.供加工凉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须洗净消毒,未经洗净处理的不得带入凉菜间。

  6.加工熟食卤菜要先检查食品质量,原料不新鲜不加工。熟食卤菜要在另间加工,加工后进凉菜间改刀配制,剩余的存放在熟食冰箱内。

  7.各种凉菜现配现用,尽量当餐用完,隔餐隔夜的改刀熟食及冷盘凉拌不能再做凉菜供应。

  8.各种凉菜装盘后不可交叉重叠存放,传菜从食品输送窗口进行,禁止服务员直接进入凉菜间端菜。

  9.加工结束后,将剩余食品冷藏,及时清理室内卫生,保持清洁状态。

  四、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1、餐用具使用前应按照要求洗净消毒,不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用具,不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餐具。

  2、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刷消毒间或专用区域,配备清洗、消毒、保洁设施,餐具清洗水池应专用,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清洗食品原料或冲洗拖布。

  3、操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严格按照“除残渣→洗涤剂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药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冲程序。

  4、每餐收回的餐饮具、用具,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5、餐具消毒前必须清洗干净,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及时放入专用密闭保洁柜内保存备用。

  6、清洗餐饮具、用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7、盛放已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识,保洁柜应经常擦洗消毒,不存放其他物品,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要分开存放。 8、洗刷消毒结束,及时清理卫生,做到内外清洁。 9、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并做好消毒记录。五、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2.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卫生证明。

  3.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凭经验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4.不得使用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

  5.不得为掩盖食品腐烂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六、预防食物中毒制度

  1、依法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关注社会食品安全预警提示,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2、制作凉菜、烧卤熟肉、生食水产品、西式糕点、裱花蛋糕等直接入口的较高风险食品,必须有相应许可项目,并应严格按照专间要求进行操作。禁止超许可范围经营和超出供餐能力承接大规模聚餐活动。

  3、食品原料来源应合法安全,不得加工或者使用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等《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及原料,禁止使用亚硝酸盐。

  4、加工经营过程避免生熟交叉、混放,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洁,避免昆虫、鼠类等动物接触食品。

  5、熟制食物应烧熟煮透,外购熟食和隔餐冷藏食品食用前均须彻底加热,生吃的蔬菜水果应清洗干净去皮后食用。

  6、豆浆、四季豆等生食有毒食物,应煮熟焖透,有效预防高温季节细菌性食物中毒。

  7、严防发生投毒事件。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出售间,注意炊事人员的思想建设,及时化解矛盾,以免发生过激行为。

  8、食品仓库、加工间不得存放任何有毒、有害物质。

  9、食堂内不得有员工住宿、午休房间。

  10、如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迅速上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采取及时有效措施进行救治。

  七、食品留样制度

  1、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超过100人的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并由专人负责。 2、每餐、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 3、食品留样应避免污染,加贴标签标明留样时间和餐次,待样品冷却后,放入专用冰箱(0—10℃)内,同时做好留样记录,如实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时间及餐次、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4、留样期间进餐者如有异常,立即封存所留样品,送食品安全检测部门检验。

  5、食品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6、重要接待活动留样冰箱应上锁。八、配餐间卫生管理制度(学校食堂)

  1、应按专间要求设置配餐间,专间入口处设置有洗手消毒更衣用的通过式预进间,配餐环境卫生整洁。

  2、专间应配置与售餐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台架,配备专用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施

  3、应配置与配餐间相适应的紫外线消毒灯,定时开灯消毒。

  4、配餐间应由专人管理、其他人员不可随意进出。不得存放无关杂物和个人物品。

  5、工作人员应严格注意个人卫生,操作前洗手消毒,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戴口罩。

  6、认真检查食品质量,发现可疑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销售,盛放成品饭菜的'容器不得直接放置于地上。

  7、售饭菜窗口要能够开合,严禁开放式,传递食品需用专用的食品工具,专用工具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

  8、配餐完毕后,清理配餐间卫生,保持配餐台、地面清洁,做好餐用具清洗、洗消毒工作。

  关键环节食品加工规程

  1.避免污染。即避免熟食品受到各种病原菌的污染。如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经常性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员还应消毒手部;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洁;避免昆虫、鼠类等动物接触食品。

  2.控制温度。即控制适当的温度以保证杀灭食品中的病原菌或防止病原菌的生长繁殖。如加热食品应使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贮存熟食品,要及时热藏,使食品温度保持在60℃以上,或者及时冷藏,把温度控制在10℃以下。

  3.控制时间。即尽量缩短食品存放时间,不给病原菌生长繁殖的机会。熟食品应尽量当餐食用;食品原料应尽快使用完。

  4.清洗和消毒。这是防止食品受到污染的主要措施。接触食品的所有物品应清洗干净,凡是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物品,还应在清洗的基础上进行消毒。一些生吃的蔬菜水果也应进行清洗消毒。

  5.控制加工量。食品的加工量应与加工条件相吻合。食品加工量超过加工场所和设备的承受能力时,难以做到按食品安全要求加工,极易造成食品污染,引起食物中毒。

  7.蔬菜粗加工时以食品洗涤剂(洗洁精)溶液浸泡30分钟后再冲净,烹饪前再经烫泡1分钟,可有效去除蔬菜表面的大部分农药。

  8.烧煮生豆浆时将上涌泡沫除净,煮沸后再以文火维持煮沸5分钟左右,可使其中的胰蛋白酶抑制物彻底分解破坏。应注意豆浆加热至80℃时,会有许多泡沫上浮,出现“假沸”现象。 9.四季豆引起的食物中毒。烹饪时先将四季豆放入开水中烫煮10分钟以上再炒。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11

  为指导和规范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危害,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切实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依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要以生命救助为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将食品安全事故的影响降到最低。

  (二)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学校后勤管理处应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切实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

  (三)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学校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指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四)分级负责,协调配合。食品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相关部门、系(院)部、食品经营单位要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政府监管部门,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果断控制事态发展,抢救伤员,减少损失,并及时将情况上报相关部门。

  (五)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公布相关信息,发动全校师生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相关信息的公布必须经学校有关领导批准,统一发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散布、夸大事故,最大限度的降低不良影响。

  二、突发事件的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校园内所有食堂、超市,在食品加工、贮存、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的食源性疾患,饮用水污染事件,从校外流入校园内的食品造成的食源性疾患等,造成学校师生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工作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后勤管理处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校纪委监察处、学工部、宣传部、保卫处、校医院及后勤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及饮食管理科相关人员组成。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工作组主要职责: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为提高处置效率,迅速开展工作,根据事故处置环节要求,成立五个应急行动小组。各组的组成和主要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由后勤管理处负责,主要职责是:综合事故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汇报事故动态,分析事故进展情况,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的指示精神,协调其他各应急行动组、专家、专业救援队伍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做好对事故受害人的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二)医疗救护组。由校医院负责,主要职责是:在事发后迅速组织和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现场救护、医院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制定医疗救治方案,实行首诊责任制,重症病人和普通病人分类管理,做好病人的接诊、治疗和转诊、转院等工作,确保医疗安全。

  (三)安全保卫组。由保卫处负责,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人力保护现场、保留证据、维持秩序和疏导交通等工作;初步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以及污染造成的影响;在职责范围内按实际情况查封事故涉及的源头食品及其原料,及时控制污染扩散,并对潜在危害继续实施监控;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开展相关技术鉴定,实时记录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的工作情况,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四)信息报送组。由宣传部负责,主要职责是实时记录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情况,组织起草有关公告、通报、简报等文字材料,按规定向当地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报送信息;统一信息发布和上报口径,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五)学生工作组。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主要职责是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涉事学生的安抚和心理疏导工作,加强学生的教育引导,引导学生在事故发生后不恐慌、不擅自通过网络媒体散布不实言论扩大事态。

  四、信息监测和报告

  (一)信息监测

  学校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人员体系,由食堂、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员和后勤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组成;二是监测体系,对食堂超市开展日检、周检、月检等多层监督检查机制。严格把控食品安全关,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工作组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对有关部门和人员报告的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进行分析,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并及时上报学校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必要时召开会议,研究防控措施。

  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工作组对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可报请学校同意后,发布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

  (二)信息报告

  1、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学校有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学校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2、报告制度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工作组报告,学校应立即调查处置,并及时向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2)报告范围

  对师生饮食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食品安全问题。

  (3)报告方式

  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工作组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学校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属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省市有关部门上报。

  (4)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病亡人数、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可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和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

  (2)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总结报告

  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内容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事故原因分析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五、应急响应及程序

  (一)应急响应

  食品安全事故由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工作组按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进行处置。

  1、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工作组组织学校相关部门及医疗机构等分管应急工作负责人立即前往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的基本情况。

  2、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工作组负责通知并督促各应急行动组到位开展工作。

  3、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工作组应在接报后15分钟内组织安排先期处置。30分钟内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控制现场、救护和事故初步调查等基础处置工作。

  3、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工作组、学校各相关单位、事故责任部门之间应保持通讯联系,互通信息。

  (二)善后处置

  应急工作宣告结束后,综合协调组负责根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性质及工作需要,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适时提供法律援助,正确引导受害人依法索赔,尽快恢复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稳定。

  (三)调查和总结

  1、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应急行动组和各相关部门应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告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工作组。

  2、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当地政府行政部门的处理意见,学校将对造成事故的食品经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惩处;对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瞒报、漏报、迟报行为及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责任追究

  (一)学校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学校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于未经学校统一发布信息,而私自发布不实言论,造谣、扩大事态,造成师生恐慌的,依法追究舆情责任。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12

  为保证我校师生在地震发生前后快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地震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依据《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高度负责,分工协作,服从全局,紧急处置,全力做好各种防震工作。

  二、地震应急机构

  根据工作要求,成立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开展防护工作。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及各级部主任、班主任等

  (二)职责:

  负责指挥协调,及时掌握情况,并向上级领导汇报;贯彻传达领导的命令,组织有关各组人员按预案对现场进行果断处理,并调配人力、物力资源,进行抢险救灾。

  三、应急措施

  1、发生地震时,教师要先看清自己所处的位置,要有序组织学生,坚持学生优先原则,尽力保护学生安全。(所有教职工)

  2、平时要教育学生地震中的逃生及自护的基本方法,熟悉几条逃生路线(所有班主任)

  3、教育学生不能慌张、哭闹或随意乱跑,要听从成人的指挥,以免造成更大的伤害。(所有教师)

  4、成人要学会如何保护好学生,如果在室外活动要把学生集中到操场中间空旷场地或集中在树木周围;如果在室内不要试图跑出楼外;最安全、最有效的办法是及时躲到两个承重墙之间最小的房间,如洗手间、厕所等,也可以躲在桌、柜等下面以及房间内侧的`墙角,并且注意保护好头部,千万不要去窗下躲避;趴下时,头靠墙,使鼻子上方双眼之间凹部枕在横着的双臂上面,闭上眼和嘴,用鼻子呼吸;如果是正在睡觉要叫醒学生并有序组织学生躲在床底下或墙脚下。(所有教师)

  5、时刻与学生在一起,鼓励学生及给予学生心理上的安慰。(所有班主任)

  6、保安要密切关注校校校舍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校长。(XX)

  四、震后应急行动方案

  1、地震发生后如果能撤离,要迅速组织教职工及学生撤离到安全地带,并由领导小组及时上报灾情,房屋损坏及人员伤亡情况,同时保健医生要实施救助工作。

  2、各班教师做好孩子的思想和安抚工作,消除地震恐惧感。如果地震发生后不能迅速撤离或被困于室内、或被建筑物挤压等千万不要惊慌,要就近检查学生身体状况,并尽量为学生找到饮食,同时不能盲目采取措施,要懂得发出报险信号,等待救援。

  五、其他要求

  1、分管领导及全体教职工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把保护教职工及学生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地震发生后一定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脱岗和玩忽职守。凡因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学生校财产和学生生命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2、学生校内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安要加强巡视,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3、领导小组要做好疏散路线和避难安置场所等方面的准备工作。

  4、学生在校临震应急期内停止一切教学活动。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13

  为了有效应急处置校内可能发生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促进学校教育的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领导机构与职责

  1、机构设置

  ⑴开县临江镇中心小学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

  成员:

  ⑵医疗救护组: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发出医疗求援,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2、机构职责

  统一指挥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处理,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统一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定期组织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总结、研讨,形成评估和反馈意见,并负责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年度考核与评价。

  根据工作计划和领导小组的安排,在学校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食品卫生安全的宣传预防工作,并组织人员对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检查情况,提出阶段性工作建议。

  二、日常工作开展

  1、完善制度。在上级下发有关制度和工作意见的基础上,对本校食品卫生安全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完善。

  2、强化督查。在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以各项食品卫生制度落实为重点,结合学校其它安全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督查结果以通报。

  3、落实职责。校长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堂管理人员为第一负责人。

  4、加强教育。加强对广大师生的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知识讲座等形式,丰富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

  5、添置设备。学校要对照配备标准,逐步完善和提高食品卫生设施的配备。

  三、事故应急处理

  1、报告制度。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具体为:师生发现少量(5人以下)轻度症状(如呕吐、腹泻)及时打举报电话向学校监督小组报告,再由监督小组逐级报告;发现较严重食品卫生事故(指出现严重食物中毒症状者或出现5人以上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情况,下同),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领导小组向上级教育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同时立即启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发生较严重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校长负责救援指挥。立即启动学校应急预案,按照预备方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初步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彻查事故原因,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姓名册,防止遗漏。

  3、医疗求援。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发出医疗求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4、联系家长。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设立家校联络处,及时解答家长提出的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5、病源保护。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封存食堂菜肴样品、可疑食品,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

  6、人员调度。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领导小组组长统一调度,具体安排,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听从指挥,确保到位。

  7、信息公开。保障广大师生和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四、事故责任追究

  1、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

  2、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3、对事故处理中的玩忽职守、推委扯皮等影响应急方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14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地预防、及时地控制和消除食品卫生安全等学生食堂突发事件,保证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食品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本工作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

  1、公司成立学生食堂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小组,在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2、学生食堂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成员: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

  组员:餐饮中心主任、承包经营的法人、项目经理、经营主管办公室设在饮食服务中心,餐饮中心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兼信息报送员。

  二、工作职责:

  1、在学院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和协调突发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善后处理工作。

  2、负责应急事件信息收集、汇总和报送,做到信息准确、公开、透明。

  3、负责协调组织学校内外医疗的救治工作,并及时掌握相关动态。

  4、负责对相关食堂食品的查验工作,并会同相关卫生防疫和监督部门组织好各项检验工作。

  5、协调处理好善后的其它各项工作。

  三、应急处理措施:

  1、学生食堂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指学校在同一时间段同一地点发生10人以上食品卫生安全事故。

  ⑴事故发生后,学生食堂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小组应迅速向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治情况,由学院再向上一级领导机关报告,在学院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好各项应急工作。

  ⑵组织工作小组成员及时到位,迅速开展应急救治工作。

  ⑶组织工作小组成员立即调查确认。

  ⑷配合上级部门对事故的责任和性质进行调查。

  2、学生食堂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3一般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指学院同一时段同一地点发生人以上10人以下急性肠胃疾病。

  ⑴在医院及时进行救治同时,询问了解病因,并报学生食堂应急处理工作小组。

  ⑵应急工作小组及时安排相关人员现场与就诊学生核查病发原因,分清责任并报应急事件处理办公室。

  ⑶校医室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并与学生食堂应急工作小组保持联系。

  ⑷学生食堂应急工作小组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强食品的监管,分清责任,及时向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送信息。

  四、应急处理时餐饮中心的配合工作:

  1、立即封存食堂的食品留样,并针对病源疑似使用相关食品,交送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化验检测。

  2、在事故原因未查明之前,组织好各学生食堂的供应工作,对怀疑病源食品停止出售。

  3、对怀疑病源等食品和现场采取保护性措施,不使病源扩大。

  4、对校内有严重病源的食堂(餐饮供应点)停业整顿,同时组织好正常的伙食保障服务工作。

  5、协助卫生防疫部门和校医室对病源物的清理和消毒工作。

  6、各学生食堂针对突发事故进行安全整顿,清理病毒源,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制。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15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指导规范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特编制本应急处置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幼儿园卫生工作条例》及教育部《关于幼儿园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食品安全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食品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食物中毒事件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幼儿园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幼儿园内的食品卫生安全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高效运转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四)适用范围

  xx市xx职业幼儿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依据本预案执行。

  (五)响应级别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xx市xx职业幼儿园成立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处置小组下设现场处置组、救治协调组、后勤保障组和新闻信息组等4个工作组。

  xx市xx职业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的主要职能是: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本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确保应急处置任务完成。

  1、根据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本校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幼儿园各项食品安全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

  3、广泛深入地开展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食品安全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防护能力。

  4、及时向上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xx市教育局汇报幼儿园的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的发生情况,及时封存一切可疑食品及原料,封存可能被污染食品用具;保护好现场及食品留样、进货单,防止人为地破坏现场。幼儿园全力配合事故调查部门开展事故调查,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切实落实相关部门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

  5、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病人的救治工作,及时开展与学生及家长的沟通工作,稳定学生情绪,避免由于信息失真导致慌乱。

  (二)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1、现场处置组,组长:xx,组员:xx。负责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工作。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部门进行事件原因调查,做好与调查部门的沟通与协调,落实相关部门提出的控制措施;负责有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情况的信息报送工作。

  2、救治协调组,组长:xx,组员:xx。相关年级组长及班主任。负责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救治协调工作,负责与卫生部门联络,配合医疗机构及时做好病人的救治工作,追踪了解伤情或病情动态,做好学生、家长的安抚和思想工作,确保校园稳定和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3、后勤保障组,组长:xx,组员:xx。负责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后勤保障工作,做好家长的接待工作。

  4、新闻信息组,组长:xx,组员:xx。负责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报送和沟通工作,负责与市教育局等的联系,做好舆情监测与媒体沟通;落实信息报送工作。

  三、监测、预警、报告

  (一)监测

  幼儿园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络平台,建立通畅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通过日常的监测,及时研究分析幼儿园食品安全情况,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

  (二)预警

  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幼儿园卫生、食堂餐饮、小卖部食品、饮用水、周边环境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资料档案。对幼儿园发生可能导致重大、较大、一般食品事故的预警信息进行及时分析上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三)报告

  幼儿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机制,按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及时报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应在第一时间向上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同时将发生事故情况报市教育局职能处室,并立即协调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若有证据或理由怀疑有人投毒,应当立即报警。

  1、报告范围

  幼儿园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和对师生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的食品安全隐患均属报告范围。

  2、报告时限

  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发生(发现)后,现场有关人员立即报告校长,校长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向xx市教育局和上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报告,同时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幼儿园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总结报告。

  3、报告程序

  初次报告:尽可能详细报告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受伤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及报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修正和补充。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过程、事故原因等。阶段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上级要求随时上报。

  总结

  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总结报告包括对事故的发生、引发事故原因分析、事故鉴定结论、提出处理事故意见和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四、保障措施

  (一)信息保障

  幼儿园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专项信息报告制度,负责处理和传递等工作,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信息,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向社会及媒体发布。

  (二)医疗保障

  幼儿园按照《幼儿园卫生工作条例》规定配备专职校医,建立校医务室,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在第一时间做好现场的救护和稳定工作,同时上报当地医疗机构和教育主管部门。对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教育主管部门立即赶赴现场协助卫生部门迅速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三)资金保障

  幼儿园从公用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经费做好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的基础性工作,确保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幼儿园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则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向本级政府专题汇报,申请专项经费。

  (四)演习演练

  幼儿园根据自身特点,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演练演习,不断提高全校师生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意识。

  (五)宣教培训

  幼儿园要对全体师生加强食品安全只是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最大限度减少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六)奖惩

  全校教职工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与表彰和奖励;对履职不力,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失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五、后期评估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幼儿园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和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教育主管部门以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六、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xx市xx职业幼儿园制定并公布实施,将定期根据食品安全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幼儿园在防控应急工作中的具体技术问题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事故调查部门的最新要求执行。

  七、附则

  本预案由xx市xx职业幼儿园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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