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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中学特殊疾病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在平平淡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保不齐会遇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为了将危害降到最低,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应急预案。写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外国语中学特殊疾病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加强对特殊疾病学生的关爱,避免学生因特殊疾病而导致伤害事故的发生,学校建立特殊疾病学生档案。班主任要熟知本班患有特殊疾病学生情况,并告知所有任课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给予必要的关注,适当减轻运动量或者免予活动。同时,班级要制定帮扶机制,班主任要安排固定学生对特殊疾病学生多加照顾和保护,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班主任报告。如遇特殊疾病学生在学校内发生异常反应或意外事故,立即启动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zz市教育系统特殊疾病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预防为主、及时救护”的原则,本着对患有特殊疾病学生负责、对学校负责的精神,明确任务,履行职责,对突发疾病做好应急处置,把因疾病造成的伤害降到最低点。
(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本校学生中突发的特殊疾病事故。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学校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负责部署、指挥突发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1.突发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根据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由组长统一指挥,学校各成员给予全力支持与配合。
2.主要职责
(1)加强卫生设施建设。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校医,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校医要不断地加强学习,提高处置各项应急事故的能力与水平。
(2)建立学生健康档案。为了履行了解学生身体健康状况、心理状况的法定义务,及时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对新入学的学生,主动地向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了解该学生的身体、心理状况,询问其有无特殊疾病或心理异常,以便在其学习过程中给予特别保护;对有特殊疾病或心理异常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求其书面告知,并向学校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与疾病有关的书面材料。如果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告知,而委托他人告知学校的,应当视为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已经履行了相关告知义务;学校对有特殊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异常的学生,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
(3)加强日常保护措施。学校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对学生身体和心理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对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学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使学生不在本不应参加且可以避免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受到伤害。如果特殊疾病的学生家长强烈要求其小孩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活动时,家长必须要有书面告知学校的材料,而且学校要对家长说明危险性及其所担负的责任。
(4)注重心理健康教育。把心理健康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全过程中,视其为学生的“幸福工程”,建立相互尊重的新型师生关系,减轻学生负担。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心理卫生活动,如组织专家举办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开设心理卫生课,用黑板报宣传心理卫生知识,设立心理咨询中心等。对学生的一般问题能给予指导、诊断和帮助,及时消除心理障碍。
(5)加强保密管理规定。对涉及学生个人隐私的身体、心理健康信息应予保密。隐私权是每一个公民都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与公民成年与否没有任何关系。
三、具体措施
1.当发现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的学生在校内有异常反应时,任课教师或首遇责任教师第一时间运用紧急救护常识进行应急处置,同时通知班主任、教务处、保健室管理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2.校医根据具体情况对突发疾病学生进行紧急救护,如情况紧急,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请求急救。
3.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与家长沟通急救措施和就医安排,是促进学生伤害事故妥善处理的重要措施;
4.教务处协同年级组长维持现场秩序有条不紊,做好事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保护事故现场,保全相关证据,并及时通知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保险公司。同时立即向应急指挥小组组长报告情况。
5.校医负责了解病情的相关救治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校内环境是否需要消毒,有关人员是否应进行隔离观察等,及时采取必要的防范及保护措施。
6.教务处配合班主任及时公布治疗情况,做好其他学生的维稳工作,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7.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的分析、总结、存档工作,以便积累经验,防患于未然。
四、附则
1.抢救必须及时得当。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将受伤学生就近送医疗机构救治,学校在事发后履行救护义务是无条件的。学校的救助措施在发现后立即采取,不能拖延;救助措施应当符合学校的实际能力状况。对于一般的伤病,学校如果有救治能力,可以及时予以救治。对于无力救治的,学校应当立即将受伤害学生就近送医疗机构救治;做好现场保护工作,是学校在伤害事故发生后的一项职责和任务,并根据事故性质及事故严重程度向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报告。
坚决制止有人为了推卸责任,破坏现场,甚至仿造现场的现象。在收集证据过程中,学校要尽可能地运用技防设施,并注意三点:收集证据应当合法,调查取证应当及时,收集证据应当保全。
2.如因领导不力,措施不到位,制度不坚持、工作推诿扯皮、应急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3.本预案由zz市外国语中学制订与解释,上交市教育局安保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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