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申请书

时间:2024-06-17 12:30:24 申请书 我要投稿

(优秀)执行异议申请书15篇

  在当今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很多场合都离不了申请书,请注意不同的对象有不同的申请书。大家知道申请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执行异议申请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优秀)执行异议申请书15篇

执行异议申请书1

  异议人(单位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自然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服务处所、住所地、居住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贵法院在申请执行人xxxxxxxxxxx与被执行人xxxxxxxxxxx,就xxxxxxxxxxx号调解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误将案外异议人的xxxxxxxxxxx财产,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立即中止执行,并返还异议人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

  综上所述,我(单位)是案外人,贵院将我(单位)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及最高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第257条、最高法院《执行若干问题规定》第73条对执行异议也作了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人民法院

  异议人(签名盖章)

  xxxx年 xxxx月xxxx 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2

  申请人:张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市xx区路x楼x号,身份证号: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

  请求事项:解冻申请人账号为工资卡,并为申请人及其母、女每月留出生活必需费用每月1600元。

  事实与理由:

  因张xx、陈xx、吴xx与xx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xx分社贷款纠纷一案,x年12月贵院依据xx执恢号执行裁定书对张在中国工商银行支行账号为账户进行了查封、冻结措施,并扣划了全部余款,并且将每月到账工资全额划拨,结合执行及本案实际情况,申请人现提出异议如下。

  xx年10月,申请人因资金周转困难需要取得一笔贷款,陈向申请人表示她与被申请人当时的卢负责人熟识,可以为其取得个人担保贷款。xx年10月27日,在陈介绍下申请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同日被申请人即向申请人提供了20万元贷款。然而,申请人实际上只拿到了5万元贷款,其余15万元被陈拿走(发放贷款时一折一卡,申请人拿了一张卡,里边有5万元,陈拿了折子,里边有15万元,折子一直在陈手里)。陈涉嫌诈骗一案申请人也已经报案。

  申请人现年59岁,紧靠工资维持基本生活,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申请人之母程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现年已经78岁高领,需要赡养,申请人之女张x,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尚未成年,没有独立生活能力,需要申请人抚养。从x年至今,贵院将申请人的工资卡全额冻结,导致申请人及其母、女的基本生活没有保障,给申请人的正常生活带来极大不便。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因此,请求贵院对张在中国工商银行路支行账号为账户予以解冻,同时每月为申请人及其母、女留出生活必需费用1600元。

  基于此,申请人特提出异议,请求贵院对该执行措施依法予以变更。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3

  申请人:何某,女,XXXX年XX月XX日生,住所:XXXX,现无业。

  请求事项:请求不予强制执行。

  事实和理由:

  柴某诉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于20xx年4月7日送达生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执行申请人所有的房产,剥夺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一、柴某与王某之间的借贷关系,申请人并不知情。

  1、柴某诉称王某于XXXX年XX月XX日向其借得人民币50万元。申请人对此从不知情,王某亦未曾将该50万元的任何部分用于申请人与王某的.家庭共同生活。在申请人与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均有固定工作、生活稳定,家庭成员身体健康,家庭生活不存在重大支出,也从未进行过任何大额投资行为,根本无需向柴某举借如此巨额债务。王某向柴某举借债务并未告知申请人,亦从未将任何该款项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2、柴某仅仅凭借一张存在重大瑕疵的欠条用来证明王某向其举借50万元债务,该事实认定亦存在模糊不清之处。

  第一、柴某出借50万巨额款项,却不知王某用于何处?以何种方式偿还?柴某提供的用来证明王某欠其50万的欠条,不仅金额单位无法认清,而且也没有写明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必要条件,这与日常情理不符。

  第二、柴某与王某之间一直存在暧昧关系,该欠条是柴志杰用以胁迫王某维持与其之间不正当关系的保证。所谓借钱一事,纯属子虚乌有。

  第三、即便是王某主动给柴志杰出具了50万的欠条,也应当视为王某对柴某的赠与行为,而该赠与行为在未实际交付之前,并未生效。

  二、申请人与王某已与XXXX年XX月XX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本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所有。法院“未审先判”,裁定执行申请人名下的该房产,剥夺了申请人依法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

  1、柴某与王某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审理历时1年5个月,而在此期间,柴某既未向申请人提起过任何诉讼,法院亦未将申请人作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让申请人参加该案的审理。

  2、申请人与王某已于XXXX年XX月XX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本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所有。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申请人所有的房产,对于申请人来说,是“未审先判”,剥夺了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综上,申请人对本案执行提出异议,请求法院查明事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不予强制执行。

此致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xx年xx月xx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4

  申请人: ,女,汉族,住,手机。

  一案,现进入执行程序。贵院依据(20xx)一中执字第 号裁定书追加申请人为执行第三人,申请人认为该裁定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 裁定中止执行 裁定书;

  事实与理由:

  一、股东的不同行为,法律责任承担也不同。

  申请人被骗做了的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全不知晓。不可能存在抽逃资金的行为及可能。即使中康公司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携主抽逃出资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担不同的责任。申请人的行为未经法院审判,如何能够确定责任的承担。

  二、瑕疵股权转让后责任承担问题。

  根据 所主张,申请人存在抽逃资金问题,而公司变更后新的股东 对此也是明知。若新股东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股权存在瑕疵而受让,即使新股东向原股东支付了相应转让价款,新股东的.出资补足责任也不能免除,新股东仍应当与原股东对公司或公司债权人在瑕疵出资范围内共同承担连带责任。相明本人不仅作

  为债务人也应该作为担保公司的股东承担责任。

  综上,申请人认为本案的法律关系、法律事实复杂,并非可以简单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0条规定。特申请贵院中止执行,以便查清事实,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执行异议申请书5

  申请人:_____,男,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________市________区,电话号码_____。

  请求事项:

  ________汽车是申请人使用拥有的财产,贵院对该车辆的执行剥夺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特提出异议,并且请求法院撤销对________汽车的保全。

  事实与理由:

  _____与_____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因为生意需要向申请人借款11万元,为此把________汽车作为抵押交付给了申请人,同时交付的还有该车辆的.行驶证。双方借条约定车辆违章由申请人负责,为此申请人在拿到车后处理该车辆的违章,花费1万多元,该情况有借条、违章记录单据作为证明。

  申请人自以来一直使用该车辆,申请人为该汽车做了年审,年审手续费用都是由申请人办理。另外,该车辆的交强险、商业险都是由申请人办理的,保险金也一直申请人缴纳。

  近年来,申请人一直没有间断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但是借款人一直没有归还,后来借款人电话无法联系,申请人四处打听借款人下落无果,由于借款人_____与_____一直没有归还借款,导致申请人权益受到侵害损失很大。现在申请人占有使用该车辆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理应受到法律的保障。

  综上,申请人请求贵院立即停止执行,依法撤销对________汽车的保全。以保障法律赋予申请人的合法的权利。

此致

敬礼!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6

  原告:林__,男,___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系___县民政局干部,住___县绕河镇。电话:131____。

  委托代理人李立华,男,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黑龙江省____。

  被告:林__,男,___年5月9日出生,汉族,无业,住___县__镇,电话:139_____。

  请求事项

  1、要求立即停止对位于___县饶房权证__镇字第0___号60.38平方米、30.0平方米商服用房的强制执行,并解除查封扣押。

  2、要求被告承担一切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___9年5月8日原告与被告林__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被告将其位于__镇住宅楼地丘号7-4-211-07000102私产,房产证号_房权证__镇字第 08520号60.38平方米、30.0平方米两处商服用房以总价款38万元出卖给原告,合同签订后原告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被告将诉争房产交付给原告占有至今,根据《合同法》第130条、60条及《物权法》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的规定。原告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没有登记只是物权未设立,被告林__应当配合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被告___农场系执行案件的申请人,被告林__系执行案件的被申请人,在执行程序中被告___农场作为申请人向______法院申请对原告具有所有权的房产(位于__镇住宅楼地丘号7-4-211-07000102私产,房产证号饶房权证__镇字第08520号60.38平方米、30.0平方米两处商服用房)申请执行,原告对贵院的执行提出案外人异议,贵院于___3年1月7 日作出(___2)_执字第150-1号民事裁定,裁定驳回原告的.异议申请,但是裁定并没有明确告知起诉期限。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和《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 致

  ______法院

  具状人林__

  ___3年1月10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7

  申请人:xx,女,xx年xx月xx日生,汉族,住xx市xx弄xx号402室。电话:

  系拟强制执行房产的实际所有人。

  请求事项

  终止执行对xx市xx区xx路xx弄xx号602室房产的拍卖、执行程序。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事实和理由

  一、申请人从未收到过上述被执行房屋的查封及要求履行义务的告知。

  贵院于20xx年3月xx日查封了上述被执行房屋,并责令被执行人于20xx年3月xx日前履行义务。申请人从未收到过上述被执行房屋的查封及要求履行义务的告知,也无从知晓被执行人是否收到。事实上被执行人xx自20xx年6月xx日已被羁押于xx市xx看守所,后被移送至xx监狱。鉴于被执行人xx无法以正常人的身份去接受通知及履行此义务,故提请法庭查证当时送达的地址及签收人,以确认被执行人xx是否真正收到过此告知,及是否有不履行此义务的故意。如果草率认定因被执行人xx至今未履行此义务而作出强制拍卖其房产的决定,是对被执行人xx的极大不公平,也是对申请人合法财产的极大侵害。

  二、拟强制拍卖执行的xx市xx区xx路xx弄xx号602室房产,在申请人与被执行人xx离婚前属于共有财产,离婚后应属于申请人个人所有。强制拍卖该房屋将严重损害申请人的合法利益。

  上海市xx区xx路xx弄xx号602室的房屋本是1996年双方准备结婚时共同出资买下的婚房,属于双方共同财产,且当时因为被执行人工作刚刚起步,买房的大部分资金还是申请人筹集的。证据4所示的动迁协议提到的补偿款,其中xx元也是双方共同出资的。即此房产的增值部分至少有xx元这一半的份额确定属于申请人所有。

  (证据1:付款单据)

  20xx年申请人与被执行人xx因感情破裂及其它纠纷协议离婚,xx为了儿子自愿放弃他份额的所有权归申请人所有,只保留了居住权,因房产证被债权人扣押而无法进行过户,但这并不影响该房屋的所有权已实际转让。故xx路xx弄xx号602室房屋目前应属于申请人个人所有。

  (证据2:自愿离婚协议书)

  至于该房屋是否已经抵押给债权人,申请人认为该房屋并未进行任何抵押。其一,根据(xx)xx刑初字第xx号刑事判决书,申请人有理由认定该房屋并未进行抵押。当时辩护人已在当庭请求法庭认定此房屋抵押有效,并折价扣除相应数额不属于非法集资,但法庭并没未确认此房屋抵押有效,还是将该房屋折价款列为非法集资。其二,被执行人xx当时主动找该债权人拟将此房屋转让或以抵押的方式归还一部分款项,并将房产证交出,但该债权人并未同意,也没有去有关部门办理抵押手续,所以此房屋并未进行任何抵押。

  罪”系单位犯罪,即刑事判决书所列的被告单位:xx有限公司,被责令退赔的义务人也应是xx有限公司而非其法人,被害人应该提请贵院去查封并清算xx公司来追讨损失,强制拍卖xx的唯一私有财产并无法律依据。

  3、依据人民法院报理论版《刑法第六十四条作出的判决执行问题》一文的观点,认为责令退赔违法所得的刑事判决其仅表明国家对犯罪有关财物的态度和处理原则,并非是确定一种具体的刑罚,也非对当事人民事权益的具体裁判,该判决不具有执行的效力。正因如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执行规定》)才未将刑事判决书作为人民法院执行的依据。

  《执行规定》第2条第(1)项将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规定为“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未将具有“责令退赔”内容的刑事判决书明列其中,故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只能通过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途径进行救济。

  三、位于xx市xx区xx路xx弄xx号402室的房产根本没有被执行人xx的份额。即xx区xx路xx弄xx号402室为申请人的个人财产。

  20xx年此两套房屋基本上是同时进行拆迁,根据有关拆迁法律规定,被执行人xx只能在一处享受拆迁政策,所以他选择了xx市xx区xx路xx弄xx号602室的房产。xx区xx路xx弄xx号402室这一套房屋不管动迁协议上有没有他的`名字,补偿的面积都不会发生变化。即根本没有他的份额,况且他并没有在动迁协议上签字。后来申请人与被执行人xx离婚,动迁协议上更没有保留他名字的必要。且动迁协议当然以发生更改后的最新协议为合法有效。

  (证据5:xx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人:xx等),拆迁补偿时间为20xx年xx月xx日,与xx路xx弄xx号602室的拆迁几乎同时进行。且被执行人xx未签字,修改处有xx市xx区xx镇人民政府的盖章确认。)

  四、拟强制拍卖执行的位于xx市xx区xx路xx弄xx号602室房屋,是被执行人xx的唯一住所。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xx早已离婚,被害人所提供的xx市xx区xx路xx弄xx号

  402室房屋是申请人的个人财产,与被执行人xx没有关系。所以xx路xx弄xx号602室是被执行人xx唯一的住所。如果强行继续拍卖程序将至被执行人无处可住,无家可归。尤其是在他出狱后会同时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与社会压力,对已稳定的社会关系将产生巨大影响,,其必会造成不安定不和谐的社会影响。

  五、被执行人xx还有一个未成年儿子需要抚养。

  20xx年申请人与xx离婚,儿子xx时年10岁。当时约定xx由申请人抚养,被执行人每月给付抚养费人民币1000元,但至今一分未付。如果法庭定要不认可申请人所述,继续强制处置被执行人所存的唯一财产,也提请法庭考虑此因素,扣除8年共计96000元抚养费以供抚养儿子为盼!

  综上所述,恳请贵院终止对该房屋的执行及拍卖程序,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xx人民法院执行庭

执行异议申请书8

  现申请人和被执行人________协商,由________转让其名下房产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产,以便于被执行人向申请人尽快清偿借款。因此,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__________名下房产证号______________房产的查封。

此致

郑州市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年__月__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9

  申请人:银川市奔马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职务: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_____农业开发银行

  申请执行人诉申请人借款纠纷一案,贵院已作出判决,判令申请人支付申请执行人借款500万元及其利息。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贵院执行该案的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在未征得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与案外人擅自达成协议,将本案申请人价值1500余万元的贷款抵押物(150亩土地及其厂房)转让给案外人,案外人将500余万元款项汇入申请人的账户。申请执行人随即将该款项扣划到自己的账户,以此履行本案判决书申请人的支付义务。

  近日,申请人接到拍卖行通知,称申请执行人对本案再次申请执行,其已接受贵院委托,对本案抵押物进行拍卖。申请人认为,贵院继续对本案进行执行,并对抵押物进行拍卖,是及其不妥的,其行为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理由在于:

  一、根据申请人从中国人民银行调取的企业基本信息报告(详见证据)显示,截止到20___年3月14日之前,申请执行人已经从申请人的账户中扣划了500万元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即本案判决书项下申请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二、申请人的抵押物与案外人是否达成转让协议,与本案是俩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与本案的执行没有任何权利义务关系。

  三、案外人向申请人账户支付500余万元款项,该款进入申请人账户后其所有权就已经属于申请人,申请执行人从申请人账户扣款,只能说明是申请人履行了判决书项下的支付义务,本案已经履行完毕。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在本案中,申请人已经全额履行了判决书项下的义务,贵院继续执行本案,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申请人特此向贵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贵院依法裁定本案终结执行。

此致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

  20___年__月__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10

  案外异议人(姓名):_______________  被异议人(姓名):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

  请求法院中止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房产(财产)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

  贵院在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恢____号民事裁定书的过程中,查封并拟拍卖________________号房产(财产),因该财产属于异议人所有,继续执行该财产可能会侵害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异议人认为: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

  为维护异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提出书面异议,请求贵院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此致

  __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11

  申请人:,男,汉族,1937年11月2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13983

  请求事项:

  一、裁定中止执行 号 裁定书

  二、解除对于申请人所拥有的房屋的查封状态;

  事实与理由:

  20xx年,申请人与借款万元,双方暂定六月之内偿还,并且愿意以 执行令中涉及的 号房屋用于抵押。随后为了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对此进行了公证。因此,申请人对债务并无异议,对其真实性表示认可,但是对于贵院发布的'(令) 以及执行办法以及查封行为不予认可。

  申提出异议与理由如下:

  一 申请人与本案债权人约定有效,但是其具体抵押行为并未完成,查封行为违法。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担保法四十一条 四十二条同时规定了 ,以不动产作为抵押时 应当以登记作为抵押成立要件,并且规定了各种不动产和动产的登记部门。

  因此,贵院查封行为侵犯了申请人的财产所有权 ,支配权。请求贵院对此行为予以纠正。

  二、双方的做的公证只能是对债权债务真实性的一种证明,以此强行命令我方因抵押交付房屋行为不合法

  申请人与 之间债权债务真实有效,申请人予以认可,但是公证书只能是对于本次债权债务真实性认可的第三人见证行为,并不对其公正内容是否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承担责任,因此,贵院不能以公证代替国家强制性规定,以抵押权之名查封我方房屋,进而强令我方将所涉不动产交付他人其行为不合法

  三、抵押权是为了使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保障行为,在抵押权成立之前不得对抗第三人

  作为独立法人机构 我方债务众多,在不动产抵押登记前如何处置财产是我方自主行为,我方通过手段也有能力予以偿还,但是贵院查封之后,该房产价值远超所欠债务,对申请人并不公平,对于所涉其他债权人更不公平。而且执行书中涉及房产无法交易 无法变现,导致债权纠纷更加严重,矛盾更加尖锐,并不符合积极解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矛盾的主旨。因此贵院在执行令中标注的或者强制交付房屋一说不合理。

  四 根据上述三条 申请人可以推论,在贵院颁布的执行令中,后加的一条“或者交付房屋”是一种强制性要求 不合理 不合法,本不应该出现在该执行令中,申请人不能依据该文书内容协助执行,更不应该作为贵院一种手段强加于申请人。因此请求贵院对于该执行令予以中止。

  申请人:

  年月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12

  申请人:,女,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所:__________,现无业。

  请求事项:请求不予强制执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____)深______字____号裁定。事实和理由:

  ______诉______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于____年__月__日送达生效,剥夺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一、______与______之间的借贷关系,申请人并不知情。

  1.______诉称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其借得人民币50万元。申请人对此从不知情,______亦未曾将该50万元的任何部分用于申请人与______的家庭共同生活。

  在申请人与______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均有固定工作、生活稳定,家庭成员身体健康,家庭生活不存在重大支出,也从未进行过任何大额投资行为,根本无需向______举借如此巨额债务。______向______举借债务并未告知申请人,亦从未将任何该款项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2.______仅仅凭借一张存在重大瑕疵的欠条用来证明______向其举借50万元债务,该事实认定亦存在模糊不清之处。第一、______出借50万巨额款项,却不知______用于何处?以何种方式偿还?______提供的用来证明______欠其50万的欠条,不仅金额单位无法认清,而且也没有写明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必要条件,这与日常情理不符。第二、______与______之间一直存在暧昧关系,该欠条是____志杰用以胁迫______维持与其之间不正当关系的保证。所谓借钱一事,纯属子虚乌有。第三、即便是______主动给____志杰出具了50万的`欠条,也应当视为______对______的赠与行为,而该赠与行为在未实际交付之前,并未生效。

  二、申请人与______已与____年____月____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本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所有。法院“未审先判”,裁定执行申请人名下的该房产,剥夺了申请人依法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

  1.______与______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审理历时1年____个月,而在此期间,______既未向申请人提起过任何诉讼,法院亦未将申请人作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让申请人参加该案的审理。

  2.申请人与______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本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所有。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申请人所有的房产,对于申请人来说,是“未审先判”,剥夺了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综上,申请人对本案执行提出异议,请求法院查明事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不予强制执行。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13

  申请人: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张____系夫妻关系,贵院于20____年7月4日,在强制执行中将张维祥的银行退休工资卡给予冻结,由于没有生活费,现已造成我们二位老人无法正常生活。涉案生效的法律文书正予申请再审,对此,申请人认为,即使本案应该履行义务,该债务也是张____个人之债,不应该侵害和剥夺申请人被扶养的权利和生活费用,贵院采用的这一强制执行措施,已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故请求立即依法解除冻结。

  我国《民诉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第二百零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申请人既是利害关系人又是案外人更是其被执行人所扶养的家属。所冻结的工资卡额为1100元,工资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按合理执行,申请人应享有的550元不应在执行之列,剩余550元,还应在保留被执行人生活必须费用外,方可执行偿还债务。

  上述异议恳请贵院认真考虑,期望执法的同时不该违法,谢谢!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____年__月__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14

  申请人:曹xx,男,汉族,xx年11月2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住址:重庆市xx市胜利路48号,联系电话xxx

  xx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原告)诉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重庆市xx市人民法院缺席审理,作出永民初字第xx号审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贵院依据永民执第xxx号裁定书对申请人的银行存款采取了冻结、划拨措施,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

  一、裁定中止执行(20xx)永民执第xxx号裁定书;

  二、暂缓将已划扣的申请人资金给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请人损失无法追回;

  三、解封申请人已被冻结账号,以免扩大申请人的损失。

  事实与理由:

  20xx年,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被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部分款项被扣划,对申请人财产及声誉造成了极大损害。经到贵院了解,方知xx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作出(20xx)永民初字第1683号审判决书,已进入执行程序,对此申请人深感愤慨,对该生效判决,提出异议与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从未向原告借过任何款项,申请人对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4万元之事也一无所知。从xx年12月9日(原告称申请人借款时间)至20xx年10月19日(原告发催款通知书时间),多年来原告也未曾电告、函告或来人索要借款,申请人亦从未收到过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书面文件。

  二、申请人从未接到贵院关于本案件的诉讼文书及通知,对本案件的诉讼程序进展亦一无所知,法院在申请人没有收到任何诉讼文书和通知的情况下径直缺席判决是草率且错误的。

  申请人多年来一直在xx市胜利路08x1x3居住,我的家人和孩子也在此居住,原告的诉讼期间亦没有离开过。原告、法院只要意欲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则能通过多种途径获取通讯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尽通知义务,申请人没有理由会对借款一事乃至诉讼一事一无所知。法院只凭借原告询问笔录中申请人下落不明一句话,就依此判决,有违法律的'严谨、权威,明显轻率和不负责任。

  三、申请人从没有向原告借款,申请人也从未委托过他人代理申请人向原告有借贷的行为。

  申请人从法院复印了相关资料后,经过仔细辨认,申请人没有在借款申请书、抵押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借款借据等文书上签字,这些文书上的签名系他人仿冒本人名字签署的,同时,申请人也没有委托过任何人向原告借款。依此申请人不应当承担任何还款的法律责任,原审法院作出申请人还款的判决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四、原告用于证明与申请人之“借款关系”的借款申请书、抵押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借款借据等文书,不应作为裁判依据。原告提交上述证据中本人签名系他人伪造。故,在未经核实证据真实性的情况下,未尽通知义务径直缺席判决是违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原告提供的证据显示,借款时间是19xx年12月9日至19xx年12月7日,那么,申请人应当在20xx年12月7日前向申请人(即使不是申请人借款)进行催款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原告直到20xx年10月19日向申请人发出催款通知书,在20xx年6月8日才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讼早过时效4年之久,法院任然在申请人没有接到通知的情况下作出原告胜诉的判决,是错误的。

  综上,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中止执行,以便查清事实,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复议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15

  异议人(单位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自然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服务处所、住所地、居住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在申请执行人 与被执行人 ,就号判决书(裁决书、处罚决定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立即中止执行,并返还异议人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

  ********************。

  综上所述,我(单位)是案外人,贵院将我(单位)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异议人(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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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执行异议申请书15篇

  在当今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很多场合都离不了申请书,请注意不同的对象有不同的申请书。大家知道申请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执行异议申请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优秀)执行异议申请书15篇

执行异议申请书1

  异议人(单位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自然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服务处所、住所地、居住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贵法院在申请执行人xxxxxxxxxxx与被执行人xxxxxxxxxxx,就xxxxxxxxxxx号调解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误将案外异议人的xxxxxxxxxxx财产,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立即中止执行,并返还异议人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

  综上所述,我(单位)是案外人,贵院将我(单位)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及最高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第257条、最高法院《执行若干问题规定》第73条对执行异议也作了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人民法院

  异议人(签名盖章)

  xxxx年 xxxx月xxxx 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2

  申请人:张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市xx区路x楼x号,身份证号: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

  请求事项:解冻申请人账号为工资卡,并为申请人及其母、女每月留出生活必需费用每月1600元。

  事实与理由:

  因张xx、陈xx、吴xx与xx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xx分社贷款纠纷一案,x年12月贵院依据xx执恢号执行裁定书对张在中国工商银行支行账号为账户进行了查封、冻结措施,并扣划了全部余款,并且将每月到账工资全额划拨,结合执行及本案实际情况,申请人现提出异议如下。

  xx年10月,申请人因资金周转困难需要取得一笔贷款,陈向申请人表示她与被申请人当时的卢负责人熟识,可以为其取得个人担保贷款。xx年10月27日,在陈介绍下申请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同日被申请人即向申请人提供了20万元贷款。然而,申请人实际上只拿到了5万元贷款,其余15万元被陈拿走(发放贷款时一折一卡,申请人拿了一张卡,里边有5万元,陈拿了折子,里边有15万元,折子一直在陈手里)。陈涉嫌诈骗一案申请人也已经报案。

  申请人现年59岁,紧靠工资维持基本生活,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申请人之母程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现年已经78岁高领,需要赡养,申请人之女张x,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尚未成年,没有独立生活能力,需要申请人抚养。从x年至今,贵院将申请人的工资卡全额冻结,导致申请人及其母、女的基本生活没有保障,给申请人的正常生活带来极大不便。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因此,请求贵院对张在中国工商银行路支行账号为账户予以解冻,同时每月为申请人及其母、女留出生活必需费用1600元。

  基于此,申请人特提出异议,请求贵院对该执行措施依法予以变更。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3

  申请人:何某,女,XXXX年XX月XX日生,住所:XXXX,现无业。

  请求事项:请求不予强制执行。

  事实和理由:

  柴某诉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于20xx年4月7日送达生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执行申请人所有的房产,剥夺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一、柴某与王某之间的借贷关系,申请人并不知情。

  1、柴某诉称王某于XXXX年XX月XX日向其借得人民币50万元。申请人对此从不知情,王某亦未曾将该50万元的任何部分用于申请人与王某的.家庭共同生活。在申请人与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均有固定工作、生活稳定,家庭成员身体健康,家庭生活不存在重大支出,也从未进行过任何大额投资行为,根本无需向柴某举借如此巨额债务。王某向柴某举借债务并未告知申请人,亦从未将任何该款项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2、柴某仅仅凭借一张存在重大瑕疵的欠条用来证明王某向其举借50万元债务,该事实认定亦存在模糊不清之处。

  第一、柴某出借50万巨额款项,却不知王某用于何处?以何种方式偿还?柴某提供的用来证明王某欠其50万的欠条,不仅金额单位无法认清,而且也没有写明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必要条件,这与日常情理不符。

  第二、柴某与王某之间一直存在暧昧关系,该欠条是柴志杰用以胁迫王某维持与其之间不正当关系的保证。所谓借钱一事,纯属子虚乌有。

  第三、即便是王某主动给柴志杰出具了50万的欠条,也应当视为王某对柴某的赠与行为,而该赠与行为在未实际交付之前,并未生效。

  二、申请人与王某已与XXXX年XX月XX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本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所有。法院“未审先判”,裁定执行申请人名下的该房产,剥夺了申请人依法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

  1、柴某与王某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审理历时1年5个月,而在此期间,柴某既未向申请人提起过任何诉讼,法院亦未将申请人作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让申请人参加该案的审理。

  2、申请人与王某已于XXXX年XX月XX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本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所有。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申请人所有的房产,对于申请人来说,是“未审先判”,剥夺了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综上,申请人对本案执行提出异议,请求法院查明事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不予强制执行。

此致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xx年xx月xx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4

  申请人: ,女,汉族,住,手机。

  一案,现进入执行程序。贵院依据(20xx)一中执字第 号裁定书追加申请人为执行第三人,申请人认为该裁定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 裁定中止执行 裁定书;

  事实与理由:

  一、股东的不同行为,法律责任承担也不同。

  申请人被骗做了的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全不知晓。不可能存在抽逃资金的行为及可能。即使中康公司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携主抽逃出资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担不同的责任。申请人的行为未经法院审判,如何能够确定责任的承担。

  二、瑕疵股权转让后责任承担问题。

  根据 所主张,申请人存在抽逃资金问题,而公司变更后新的股东 对此也是明知。若新股东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股权存在瑕疵而受让,即使新股东向原股东支付了相应转让价款,新股东的.出资补足责任也不能免除,新股东仍应当与原股东对公司或公司债权人在瑕疵出资范围内共同承担连带责任。相明本人不仅作

  为债务人也应该作为担保公司的股东承担责任。

  综上,申请人认为本案的法律关系、法律事实复杂,并非可以简单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0条规定。特申请贵院中止执行,以便查清事实,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执行异议申请书5

  申请人:_____,男,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________市________区,电话号码_____。

  请求事项:

  ________汽车是申请人使用拥有的财产,贵院对该车辆的执行剥夺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特提出异议,并且请求法院撤销对________汽车的保全。

  事实与理由:

  _____与_____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因为生意需要向申请人借款11万元,为此把________汽车作为抵押交付给了申请人,同时交付的还有该车辆的.行驶证。双方借条约定车辆违章由申请人负责,为此申请人在拿到车后处理该车辆的违章,花费1万多元,该情况有借条、违章记录单据作为证明。

  申请人自以来一直使用该车辆,申请人为该汽车做了年审,年审手续费用都是由申请人办理。另外,该车辆的交强险、商业险都是由申请人办理的,保险金也一直申请人缴纳。

  近年来,申请人一直没有间断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但是借款人一直没有归还,后来借款人电话无法联系,申请人四处打听借款人下落无果,由于借款人_____与_____一直没有归还借款,导致申请人权益受到侵害损失很大。现在申请人占有使用该车辆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理应受到法律的保障。

  综上,申请人请求贵院立即停止执行,依法撤销对________汽车的保全。以保障法律赋予申请人的合法的权利。

此致

敬礼!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6

  原告:林__,男,___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系___县民政局干部,住___县绕河镇。电话:131____。

  委托代理人李立华,男,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黑龙江省____。

  被告:林__,男,___年5月9日出生,汉族,无业,住___县__镇,电话:139_____。

  请求事项

  1、要求立即停止对位于___县饶房权证__镇字第0___号60.38平方米、30.0平方米商服用房的强制执行,并解除查封扣押。

  2、要求被告承担一切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___9年5月8日原告与被告林__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被告将其位于__镇住宅楼地丘号7-4-211-07000102私产,房产证号_房权证__镇字第 08520号60.38平方米、30.0平方米两处商服用房以总价款38万元出卖给原告,合同签订后原告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被告将诉争房产交付给原告占有至今,根据《合同法》第130条、60条及《物权法》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的规定。原告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没有登记只是物权未设立,被告林__应当配合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被告___农场系执行案件的申请人,被告林__系执行案件的被申请人,在执行程序中被告___农场作为申请人向______法院申请对原告具有所有权的房产(位于__镇住宅楼地丘号7-4-211-07000102私产,房产证号饶房权证__镇字第08520号60.38平方米、30.0平方米两处商服用房)申请执行,原告对贵院的执行提出案外人异议,贵院于___3年1月7 日作出(___2)_执字第150-1号民事裁定,裁定驳回原告的.异议申请,但是裁定并没有明确告知起诉期限。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和《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 致

  ______法院

  具状人林__

  ___3年1月10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7

  申请人:xx,女,xx年xx月xx日生,汉族,住xx市xx弄xx号402室。电话:

  系拟强制执行房产的实际所有人。

  请求事项

  终止执行对xx市xx区xx路xx弄xx号602室房产的拍卖、执行程序。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事实和理由

  一、申请人从未收到过上述被执行房屋的查封及要求履行义务的告知。

  贵院于20xx年3月xx日查封了上述被执行房屋,并责令被执行人于20xx年3月xx日前履行义务。申请人从未收到过上述被执行房屋的查封及要求履行义务的告知,也无从知晓被执行人是否收到。事实上被执行人xx自20xx年6月xx日已被羁押于xx市xx看守所,后被移送至xx监狱。鉴于被执行人xx无法以正常人的身份去接受通知及履行此义务,故提请法庭查证当时送达的地址及签收人,以确认被执行人xx是否真正收到过此告知,及是否有不履行此义务的故意。如果草率认定因被执行人xx至今未履行此义务而作出强制拍卖其房产的决定,是对被执行人xx的极大不公平,也是对申请人合法财产的极大侵害。

  二、拟强制拍卖执行的xx市xx区xx路xx弄xx号602室房产,在申请人与被执行人xx离婚前属于共有财产,离婚后应属于申请人个人所有。强制拍卖该房屋将严重损害申请人的合法利益。

  上海市xx区xx路xx弄xx号602室的房屋本是1996年双方准备结婚时共同出资买下的婚房,属于双方共同财产,且当时因为被执行人工作刚刚起步,买房的大部分资金还是申请人筹集的。证据4所示的动迁协议提到的补偿款,其中xx元也是双方共同出资的。即此房产的增值部分至少有xx元这一半的份额确定属于申请人所有。

  (证据1:付款单据)

  20xx年申请人与被执行人xx因感情破裂及其它纠纷协议离婚,xx为了儿子自愿放弃他份额的所有权归申请人所有,只保留了居住权,因房产证被债权人扣押而无法进行过户,但这并不影响该房屋的所有权已实际转让。故xx路xx弄xx号602室房屋目前应属于申请人个人所有。

  (证据2:自愿离婚协议书)

  至于该房屋是否已经抵押给债权人,申请人认为该房屋并未进行任何抵押。其一,根据(xx)xx刑初字第xx号刑事判决书,申请人有理由认定该房屋并未进行抵押。当时辩护人已在当庭请求法庭认定此房屋抵押有效,并折价扣除相应数额不属于非法集资,但法庭并没未确认此房屋抵押有效,还是将该房屋折价款列为非法集资。其二,被执行人xx当时主动找该债权人拟将此房屋转让或以抵押的方式归还一部分款项,并将房产证交出,但该债权人并未同意,也没有去有关部门办理抵押手续,所以此房屋并未进行任何抵押。

  罪”系单位犯罪,即刑事判决书所列的被告单位:xx有限公司,被责令退赔的义务人也应是xx有限公司而非其法人,被害人应该提请贵院去查封并清算xx公司来追讨损失,强制拍卖xx的唯一私有财产并无法律依据。

  3、依据人民法院报理论版《刑法第六十四条作出的判决执行问题》一文的观点,认为责令退赔违法所得的刑事判决其仅表明国家对犯罪有关财物的态度和处理原则,并非是确定一种具体的刑罚,也非对当事人民事权益的具体裁判,该判决不具有执行的效力。正因如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执行规定》)才未将刑事判决书作为人民法院执行的依据。

  《执行规定》第2条第(1)项将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规定为“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未将具有“责令退赔”内容的刑事判决书明列其中,故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只能通过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途径进行救济。

  三、位于xx市xx区xx路xx弄xx号402室的房产根本没有被执行人xx的份额。即xx区xx路xx弄xx号402室为申请人的个人财产。

  20xx年此两套房屋基本上是同时进行拆迁,根据有关拆迁法律规定,被执行人xx只能在一处享受拆迁政策,所以他选择了xx市xx区xx路xx弄xx号602室的房产。xx区xx路xx弄xx号402室这一套房屋不管动迁协议上有没有他的`名字,补偿的面积都不会发生变化。即根本没有他的份额,况且他并没有在动迁协议上签字。后来申请人与被执行人xx离婚,动迁协议上更没有保留他名字的必要。且动迁协议当然以发生更改后的最新协议为合法有效。

  (证据5:xx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人:xx等),拆迁补偿时间为20xx年xx月xx日,与xx路xx弄xx号602室的拆迁几乎同时进行。且被执行人xx未签字,修改处有xx市xx区xx镇人民政府的盖章确认。)

  四、拟强制拍卖执行的位于xx市xx区xx路xx弄xx号602室房屋,是被执行人xx的唯一住所。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xx早已离婚,被害人所提供的xx市xx区xx路xx弄xx号

  402室房屋是申请人的个人财产,与被执行人xx没有关系。所以xx路xx弄xx号602室是被执行人xx唯一的住所。如果强行继续拍卖程序将至被执行人无处可住,无家可归。尤其是在他出狱后会同时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与社会压力,对已稳定的社会关系将产生巨大影响,,其必会造成不安定不和谐的社会影响。

  五、被执行人xx还有一个未成年儿子需要抚养。

  20xx年申请人与xx离婚,儿子xx时年10岁。当时约定xx由申请人抚养,被执行人每月给付抚养费人民币1000元,但至今一分未付。如果法庭定要不认可申请人所述,继续强制处置被执行人所存的唯一财产,也提请法庭考虑此因素,扣除8年共计96000元抚养费以供抚养儿子为盼!

  综上所述,恳请贵院终止对该房屋的执行及拍卖程序,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xx人民法院执行庭

执行异议申请书8

  现申请人和被执行人________协商,由________转让其名下房产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产,以便于被执行人向申请人尽快清偿借款。因此,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__________名下房产证号______________房产的查封。

此致

郑州市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年__月__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9

  申请人:银川市奔马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职务: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_____农业开发银行

  申请执行人诉申请人借款纠纷一案,贵院已作出判决,判令申请人支付申请执行人借款500万元及其利息。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贵院执行该案的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在未征得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与案外人擅自达成协议,将本案申请人价值1500余万元的贷款抵押物(150亩土地及其厂房)转让给案外人,案外人将500余万元款项汇入申请人的账户。申请执行人随即将该款项扣划到自己的账户,以此履行本案判决书申请人的支付义务。

  近日,申请人接到拍卖行通知,称申请执行人对本案再次申请执行,其已接受贵院委托,对本案抵押物进行拍卖。申请人认为,贵院继续对本案进行执行,并对抵押物进行拍卖,是及其不妥的,其行为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理由在于:

  一、根据申请人从中国人民银行调取的企业基本信息报告(详见证据)显示,截止到20___年3月14日之前,申请执行人已经从申请人的账户中扣划了500万元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即本案判决书项下申请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二、申请人的抵押物与案外人是否达成转让协议,与本案是俩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与本案的执行没有任何权利义务关系。

  三、案外人向申请人账户支付500余万元款项,该款进入申请人账户后其所有权就已经属于申请人,申请执行人从申请人账户扣款,只能说明是申请人履行了判决书项下的支付义务,本案已经履行完毕。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在本案中,申请人已经全额履行了判决书项下的义务,贵院继续执行本案,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申请人特此向贵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贵院依法裁定本案终结执行。

此致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

  20___年__月__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10

  案外异议人(姓名):_______________  被异议人(姓名):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

  请求法院中止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房产(财产)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

  贵院在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恢____号民事裁定书的过程中,查封并拟拍卖________________号房产(财产),因该财产属于异议人所有,继续执行该财产可能会侵害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异议人认为: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

  为维护异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提出书面异议,请求贵院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此致

  __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11

  申请人:,男,汉族,1937年11月2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13983

  请求事项:

  一、裁定中止执行 号 裁定书

  二、解除对于申请人所拥有的房屋的查封状态;

  事实与理由:

  20xx年,申请人与借款万元,双方暂定六月之内偿还,并且愿意以 执行令中涉及的 号房屋用于抵押。随后为了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对此进行了公证。因此,申请人对债务并无异议,对其真实性表示认可,但是对于贵院发布的'(令) 以及执行办法以及查封行为不予认可。

  申提出异议与理由如下:

  一 申请人与本案债权人约定有效,但是其具体抵押行为并未完成,查封行为违法。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担保法四十一条 四十二条同时规定了 ,以不动产作为抵押时 应当以登记作为抵押成立要件,并且规定了各种不动产和动产的登记部门。

  因此,贵院查封行为侵犯了申请人的财产所有权 ,支配权。请求贵院对此行为予以纠正。

  二、双方的做的公证只能是对债权债务真实性的一种证明,以此强行命令我方因抵押交付房屋行为不合法

  申请人与 之间债权债务真实有效,申请人予以认可,但是公证书只能是对于本次债权债务真实性认可的第三人见证行为,并不对其公正内容是否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承担责任,因此,贵院不能以公证代替国家强制性规定,以抵押权之名查封我方房屋,进而强令我方将所涉不动产交付他人其行为不合法

  三、抵押权是为了使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保障行为,在抵押权成立之前不得对抗第三人

  作为独立法人机构 我方债务众多,在不动产抵押登记前如何处置财产是我方自主行为,我方通过手段也有能力予以偿还,但是贵院查封之后,该房产价值远超所欠债务,对申请人并不公平,对于所涉其他债权人更不公平。而且执行书中涉及房产无法交易 无法变现,导致债权纠纷更加严重,矛盾更加尖锐,并不符合积极解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矛盾的主旨。因此贵院在执行令中标注的或者强制交付房屋一说不合理。

  四 根据上述三条 申请人可以推论,在贵院颁布的执行令中,后加的一条“或者交付房屋”是一种强制性要求 不合理 不合法,本不应该出现在该执行令中,申请人不能依据该文书内容协助执行,更不应该作为贵院一种手段强加于申请人。因此请求贵院对于该执行令予以中止。

  申请人:

  年月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12

  申请人:,女,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所:__________,现无业。

  请求事项:请求不予强制执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____)深______字____号裁定。事实和理由:

  ______诉______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于____年__月__日送达生效,剥夺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一、______与______之间的借贷关系,申请人并不知情。

  1.______诉称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其借得人民币50万元。申请人对此从不知情,______亦未曾将该50万元的任何部分用于申请人与______的家庭共同生活。

  在申请人与______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均有固定工作、生活稳定,家庭成员身体健康,家庭生活不存在重大支出,也从未进行过任何大额投资行为,根本无需向______举借如此巨额债务。______向______举借债务并未告知申请人,亦从未将任何该款项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2.______仅仅凭借一张存在重大瑕疵的欠条用来证明______向其举借50万元债务,该事实认定亦存在模糊不清之处。第一、______出借50万巨额款项,却不知______用于何处?以何种方式偿还?______提供的用来证明______欠其50万的欠条,不仅金额单位无法认清,而且也没有写明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必要条件,这与日常情理不符。第二、______与______之间一直存在暧昧关系,该欠条是____志杰用以胁迫______维持与其之间不正当关系的保证。所谓借钱一事,纯属子虚乌有。第三、即便是______主动给____志杰出具了50万的`欠条,也应当视为______对______的赠与行为,而该赠与行为在未实际交付之前,并未生效。

  二、申请人与______已与____年____月____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本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所有。法院“未审先判”,裁定执行申请人名下的该房产,剥夺了申请人依法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

  1.______与______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审理历时1年____个月,而在此期间,______既未向申请人提起过任何诉讼,法院亦未将申请人作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让申请人参加该案的审理。

  2.申请人与______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本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所有。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申请人所有的房产,对于申请人来说,是“未审先判”,剥夺了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综上,申请人对本案执行提出异议,请求法院查明事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不予强制执行。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13

  申请人: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张____系夫妻关系,贵院于20____年7月4日,在强制执行中将张维祥的银行退休工资卡给予冻结,由于没有生活费,现已造成我们二位老人无法正常生活。涉案生效的法律文书正予申请再审,对此,申请人认为,即使本案应该履行义务,该债务也是张____个人之债,不应该侵害和剥夺申请人被扶养的权利和生活费用,贵院采用的这一强制执行措施,已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故请求立即依法解除冻结。

  我国《民诉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第二百零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申请人既是利害关系人又是案外人更是其被执行人所扶养的家属。所冻结的工资卡额为1100元,工资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按合理执行,申请人应享有的550元不应在执行之列,剩余550元,还应在保留被执行人生活必须费用外,方可执行偿还债务。

  上述异议恳请贵院认真考虑,期望执法的同时不该违法,谢谢!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____年__月__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14

  申请人:曹xx,男,汉族,xx年11月2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住址:重庆市xx市胜利路48号,联系电话xxx

  xx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原告)诉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重庆市xx市人民法院缺席审理,作出永民初字第xx号审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贵院依据永民执第xxx号裁定书对申请人的银行存款采取了冻结、划拨措施,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

  一、裁定中止执行(20xx)永民执第xxx号裁定书;

  二、暂缓将已划扣的申请人资金给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请人损失无法追回;

  三、解封申请人已被冻结账号,以免扩大申请人的损失。

  事实与理由:

  20xx年,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被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部分款项被扣划,对申请人财产及声誉造成了极大损害。经到贵院了解,方知xx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作出(20xx)永民初字第1683号审判决书,已进入执行程序,对此申请人深感愤慨,对该生效判决,提出异议与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从未向原告借过任何款项,申请人对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4万元之事也一无所知。从xx年12月9日(原告称申请人借款时间)至20xx年10月19日(原告发催款通知书时间),多年来原告也未曾电告、函告或来人索要借款,申请人亦从未收到过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书面文件。

  二、申请人从未接到贵院关于本案件的诉讼文书及通知,对本案件的诉讼程序进展亦一无所知,法院在申请人没有收到任何诉讼文书和通知的情况下径直缺席判决是草率且错误的。

  申请人多年来一直在xx市胜利路08x1x3居住,我的家人和孩子也在此居住,原告的诉讼期间亦没有离开过。原告、法院只要意欲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则能通过多种途径获取通讯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尽通知义务,申请人没有理由会对借款一事乃至诉讼一事一无所知。法院只凭借原告询问笔录中申请人下落不明一句话,就依此判决,有违法律的'严谨、权威,明显轻率和不负责任。

  三、申请人从没有向原告借款,申请人也从未委托过他人代理申请人向原告有借贷的行为。

  申请人从法院复印了相关资料后,经过仔细辨认,申请人没有在借款申请书、抵押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借款借据等文书上签字,这些文书上的签名系他人仿冒本人名字签署的,同时,申请人也没有委托过任何人向原告借款。依此申请人不应当承担任何还款的法律责任,原审法院作出申请人还款的判决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四、原告用于证明与申请人之“借款关系”的借款申请书、抵押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借款借据等文书,不应作为裁判依据。原告提交上述证据中本人签名系他人伪造。故,在未经核实证据真实性的情况下,未尽通知义务径直缺席判决是违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原告提供的证据显示,借款时间是19xx年12月9日至19xx年12月7日,那么,申请人应当在20xx年12月7日前向申请人(即使不是申请人借款)进行催款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原告直到20xx年10月19日向申请人发出催款通知书,在20xx年6月8日才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讼早过时效4年之久,法院任然在申请人没有接到通知的情况下作出原告胜诉的判决,是错误的。

  综上,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中止执行,以便查清事实,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复议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15

  异议人(单位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自然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服务处所、住所地、居住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在申请执行人 与被执行人 ,就号判决书(裁决书、处罚决定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立即中止执行,并返还异议人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

  ********************。

  综上所述,我(单位)是案外人,贵院将我(单位)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异议人(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