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规章制度

时间:2025-10-07 10:00:24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医疗规章制度

  现如今,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疗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医疗规章制度

医疗规章制度1

  医院会议制度

  一、会议纪律规定

  1.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须到办公室处签到。

  2.参加会议必须穿戴整齐,佩戴工作牌,凡迟到,缺席、早退有事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3.开会期间必须做好会议记录,会后按要求传达会议精神或按保密纪律执行。

  4.保持会议期间安静,手机均应关机或是调至静音,开会期间手机不得响动。

  5.如有违反会议纪律情况,视情况给以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

  二、会议制度

  1.院办公会

  原则上每周一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会议时间可作变更。由院级领导主持、各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传达上级指示,医院重大问题研究、决策,布置近期重点工作安排和前期工作总结,听取行政职能部门有关工作的执行情况汇报,讨论处理医院日常行政、业务工作的协调和督查。由院办通知并作会议记录。

  2.周例会

  原则上每周一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会议时间可作变更。由院长主持,院级领导、职能、临床、医技各部门主任、护士长参加。凡参加会议者均应做好记录,会后在各科认真传达。会议内容:传达上级指示、规定,小结上周工作,布置下周工作,听取各科室的工作汇报和反映、协调解决各科室问题。

  3.科主任例会

  科主任例会原则上每月一次,由分管院长主持,主要内容为总结当月工作,包括医疗质量、重危患者管理、制度落实、服务态度以及教学和科研工作情况,布置下月任务

  4.护士长例会

  由业务副院长或护理部主任主持,每月一次,各科室护士长参加。总结上月护理工作,研究解决护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布置下月护理工作。

  5.职能部门、科室、门诊内部办公会议

  有关职能部门、科室、门诊可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由本部门负责人负责建立晨会、周会、月会制度;检查各项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的执行情况以及我院有关决策的落实情况,解决医疗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并征询住院顾客及家属的意见,研究和按排下一步工作。

  6.临时办公会议

  在医院经营和医疗管理工作中发现的急需解决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由总经理或院长主持召开现场临时办公会议,组建临时项目工作组,迅速及时地提出解决方案。医院内的各项经营行政、医疗管理具体工作不在会议上讨论。

  院长行政查房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行政、业务查房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及时处理医院存在的问题,特制定院长行政查房制度。

  一、院长行政查房每月一次。由院办公室或医务科负责安排,分管院长带队,各职能科负责人或相关人员参加。提前通知被查科室,科主任、护士长、各级医务人员参加。

  二、查房人员参加科室晨会后,分工分头进行工作。主要检查医疗护理质量、医德医风、服务态度、环境卫生、设备管理、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等,协助解决疑难危重病人的诊疗问题,了解科室存在的问题和科室间协作配合情况,听取病员对医院和医护人员的建议、意见。

  三、协调科室与部门的关系。

  四、现场办公,就地解决科室提出的问题、困难。确定部门解决的`问题,限期处理,应在规定时间内回复处理结果。

  以上工作由办公室督促考核。

  医院执行力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完善医院管理制度,能够使医院管理制度更好的执行,针对医院工作确定的目标任务,确实解决不作为、慢作为、劣作为的工作作风,加强工作布置检查、督促、考核,特制订了医院执行力管理制度。

  1.医院重要工作(由院办公室确定)采取工作单制,工作单上明确描述工作内容、期望结果、完成时限、可用资源、负责部门、责任人、主要协助部门等,签字生效。

  2.工作的执行过程中,由负责部门的分管领导或委托职能部门检查工作完成情况,督促工作进度,执行科室或个人定期汇报工作进度。

  3.工作完成后,按照工作内容的分类不同,由分管领导签定验收单及评价结果,结果将纳入年终考评。

  考勤与请假制度

  一、作息时间:

  作息时间每年五月一日和十月一日自动调整,院办不做另行通知。冬季作息时间:8:30——12:00,13:30---17:00夏季作息时间:8:00——12:00,14:00---17:30

  1.本院实行一周单休制,各科室根据科室和岗位实际情况,具体安排上下班时间和休息日。各科室主任在每月初1日下班前将本月排班表以及上月考勤表报院办公室。

  2.本院实行一日三次全员打卡制。

  二、考勤内容及处理规定:

  1.凡迟到、早退、脱离岗位、串岗者,给予每次经济处罚5元。

  2.凡旷工者,按下表计扣工资。

  旷 工 处 理 办 法

  旷工天数(天) 0.5 1 1.5 2 连续或累计旷工3天以上

  扣除基本工资 10% 15% 20% 30% 除名

  三、请假制度及管理规定

  1.病假:须向科室主任提出书面申请,两天以内由科室主任签字同意,超过两天以上需院长签字同意,交办公室核实备案,病假处理办法按照以下计算公式扣发工资:

  病 假 处 理 办 法

  病假天数 抵消每人每月正常休息日 超过抵消每人每月正常休息日

  扣发工资及奖金 不扣工资及奖金 扣款金额=全额工资/当月天数×抵消后病假天数×50%+病假期间提成+病假期间奖金

  2.事假:须向科室主任提出书面申请,两天以内由科室主任签字同意,超过两天需院长签字同意,交办公室主任核实备案,事假处理办法按照以下计算公式扣发工资:

  事 假 处 理 办 法

  事假天数 抵消每人每月正常休息日 超过抵消每人每月正常休息日

  扣发工资及奖金 不扣工资及奖金 扣款金额=全额工资/当月天数×抵消后事假天数+事假期间提成+事假期间奖金

  3.年休假:连续工作满一年者,省内人员可享受三天年休假,外省人员可享受五天年休假。年休不得超假,特殊情况报院领导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年休假不得跨年度休息。员工欲休年休假,必须提前两周逐级向主管部门递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年休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4.婚假:员工结婚享有三天婚假。

  5.产假:女员工,可休产假90天,女员工难产或剖腹产,增加产假15天。只发基本工资。

  6.法定假日:

  1)元旦节,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8)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中层干部管理制度

  一、岗位设置:

  中层干部的岗位设置遵循精简高效、有利工作的原则。职能科室、门诊、医技科室、临床科室原则上只设一正,设总护士长一名,各病区设一名副护士长。

  二、任免程序及考核:

医疗规章制度2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雾气、水气等都能传播细菌和病毒。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健康的免疫保护都会减少细菌和病毒感染的机会。防御细菌和病毒感染最好的办法是具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提高防护效果需依靠良好的人个卫生习惯以及正确的操作方法执导:

  1、处理污水、处理清洗格栅栅渣、排除污泥,或做其他直接接触污水和污泥的操作时都要戴口罩、胶皮手套和工作服,必要时需戴护目镜。

  2、手被划伤、烧伤或皮肤破损时,要戴手套工作。

  3、工作完成后,要用热水和肥皂彻底洗手。

  4、指甲要短,要用小刷子洗掉指甲上的异物。

  5、把干净衣服、上班更换的衣服与用过的工作服分开放置。

  6、工作时若受伤应及时上报并接受紧急处理。

  污水处理管理制度

  一、污水处理是对医院污水净化。污水处理员负责施药、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及管理工作。

  二、污水处理站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有关污水处理的制度。

  三、必须执行严格的污水处理程序、排放标准。

  四、工作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办事,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经常对设备进行保养、检查、维修。

  五、爱护公共设施及财产,注重节约,防止丢失和损坏。

  六、污水处理站内,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出,防止坏人破坏。

  七、经常保持设施、环境、工作场地的清洁卫生,做到整洁美观。

  八、加强污水处理的药物管理,杜绝徇私舞弊。

  污水处理人员职责

  一、坚守工作岗位,严格交接班制度。

  二、忠于职守,讲求职业道德,保证污水处理和达标排放。

  三、严格操作规程,爱护、保养好设备,使设备正常运转。

  四、爱护污水处理站的一切设施和设备,防止丢失和损坏,并注意经常检查、保养。

  五、禁止非污水处理人员进入污水处理站。

  六、搞好清洁卫生,经常保持站内外整洁。

  七、随时接受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的抽查或检查。

  污水处理操作规程

  一、准备工作

  1.检查提升水泵是否正常,并作好水泵的启动准备(灌引水、加油);检查风机、空压机内的润滑油是否足够;检查压滤机的'液压油是否足够;

  2.配好运行所需的备用药剂。聚合氯化铝(PAC)。聚合氯化铝按10%的浓度配制。即100kg水中溶解约10kg的固体药剂;

  二、运行

  1.接触氧化池曝气采用回转风机的方式。二氧化氯发生器的操作按该设备的说明进行。

  2.根据出水情况,确定沉淀池之前是否加入药剂,按50吨/天废水计算,PAC的量约为2.5kg。按2吨/小时流量计算,PAC按10%浓度计算,加药泵的流量控制在1L/h。

  三、管理

  1.在污水处理过程中应作好各设备的日常维修工作。具体可根据每个设备的说明书要求进行日常操作。

  2.水泵起动前要加好引水及润滑油,严禁水泵空转;

  3.操作过程中要注意安全,由于医院废水中含有较多的有害细菌,操作过程中注意安全防护,如:口罩、橡胶手套等。

  4.处理站内的钢制结构部分要定时进行防腐保养。

  5.要做好每日的操作记录,并定时交相关部门检查。

  6.有条件的话,平时要自行进行常规控制指标的监测。

  7.如遇到处理上不能自己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与管理部门及贵州贵深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联系,以便及时处理。

  污水处理操作人员安全防护措施

  (一)岗位操作人员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严格控制工艺条件,原始记录整洁,准确可靠;

  3.按时巡回检查,发现异常及处理;发生事故要正确分析判断、处理,并及时汇报;

  4.加强设备维护,经常保持作业场所卫生、整洁;

  5.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和器具;

  6.有权拒绝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二)常见事故与安全卫生对策

  1.常见事故与危害

  a.污水处理设施配置的电器设备很多,如不注意安全会发生触电事故,造成人身伤害;

  b.污废水池、检查井易产生和积累有毒有害气体,清理废水池、井下清淤时,如防范措施不当,易发生中毒甚至死亡;

  c.未按操作规程和设备检修程序进行生产巡查以及设备检修时,易发生设备事故;

  d.长期接触污废水、污泥等污染物,如卫生防护不当,易感染各种病菌、严重者可能会发生疾病,影响身体健康;

  e.机械设备运转产生噪声污染,应采取防噪减震措施,降低对身体的危害。

  2.废水处理设施安全对策

  (1)机械操作中的安全措施

  严格按操作规程对运转的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动手进行检修时关上开关,在修理机械设备有时需要将设备拆卸,因拆卸在地面产生较大孔洞时要加盖。在狭小场所进行检修时,要即使无旋转设备也存在危险,要采取人员防护措施。

  (2)电器操作中的安全措施a.防触电

  要严格遵守电器设备的安全操作,严格对电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b.配电房及泵房

  在配电室特别是高压电室内,要禁止非操作人员进入,同时要建立危

  险标志;

  c.停电作业

  对设备及线路进行检修时,要将电源断开后在进行作业;d.信号表示

  各种报警装置,必须始终处于良好的状态,否则发生异常时无法起使用。

医疗规章制度3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xx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xx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 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

  ●住院押金: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在收入住院时,医院收取参保人员部分押金,押金数额由医院根据病情按比例确定。如被派遣人员单位和参保人员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住院押金由派遣人员个人全额垫付;

  ●结算周期: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每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不超过90天的,每次住院为一个结算周期;

  ●恶性肿瘤患者门诊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患有精神病需常年住院的患者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每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参保人员在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家庭病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每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参保人员出院或阶段治疗结束时,需由派遣人员个人先与医院结清应由派遣人员个人自费和自付的费用,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院向医保中心申报审核、结算;

  ●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的结算,设定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起付线和最高支付额;

  ●起付线第一次住院为1300元,以后住院为65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超过最高支付上限的(不含起付标准以下以及派遣人员个人负担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派遣人员个人负担30%。在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10万元。住院费用的结算标准,在一个结算周期内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

医疗规章制度4

  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医疗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负伤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第八条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规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实行。

医疗规章制度5

  医师工作职责

  1、坚持依法执业,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2、严格执行门诊工作制度,戴口罩、帽子,穿好工作服。

  3、要热情接待每一位患者,耐心细致询问病情、病史、用药情况及药物过敏史等,并对病人做认真仔细的检查。

  4、医师必须认证填写门诊病历,做好门诊登记,向患者交代治疗方面的注意事项,对需要转诊的患者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5、医师应根据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据处方。

  6、根据社区疾病发生、流行的特点,负责社区健康状况调查和社区健康诊断,做好社区居民的卫生宣传工作。

  7、负责疫情登记、报告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

  8、负责社区的健康咨询门诊工作。

  9、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精益求精,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规范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加强学习,牢记宗旨,热爱本职。

  2、工作认真、负责、细致,责任心强。

  二、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1、平等对待患者,做到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患者。

  2、尊重患者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服务热情周到,态度和蔼可亲,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2、着装整洁,举止端庄,语言文明规范。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坚持依法执业,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无差错、事故。

  2、坚持廉洁行医,自觉抵制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严格执行《十不准》规定。

  3、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4、遵守规定,不私自外出行医。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1、服从指挥、调配,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医疗活动。

  2、团结同志,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勉励,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取,无闹纠纷现象。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精益求精,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注射室工作职责

  1、凡各种注射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护士应掌握常用注射药的药理作用,毒性反应和过敏反应的临床表现及处理原则。

  2、对病人要热情、体贴,注射前应向病人作好解释,取得合作,并询问病人有无过敏史。如有过敏史,禁止使用该药。

  3、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4、密切观察注射后的情况,如发生过敏反应或其他意外应及时进行处理并通告医生。

  5、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操作前后应洗手,操作时应戴帽子、口罩。器械要定期消毒更换,保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注射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

  6、准备抢救药品、器械,专人保管、定位放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

  7、保持室内清洁整齐,每日紫外线消毒一次,定期细菌培养。

  8、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诊断室工作制度

  1、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脱岗。

  2、认真填写门诊日志,按时统计上报。

  3、按规定建立各类档案,要求管理规范化。

  4、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坚持查对制度。

  5、保持环境整洁,落实消毒措施。

  6、对家庭病床,按规定访视,体检,提供咨询。

  7、开展健康教育,心理咨询,慢性病管理。

  8、对疑难重病患者及时会诊、转诊,建立工作差错、事故登记制度。

  9、遵守财会制度及药品、物品领取规定,严格保管,防火防盗。

  10、开展便民服务,服务热情、耐心,树立良好德。

  治疗室工作制度

  1、经常保持室内清洁,凡做完一项处置,要随时清理。每天消毒一次,除工作人员及治疗患者外,不许在室内逗留。

  2、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及时请领,上报损耗。

  3、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

  4、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

  5、无菌持物钳浸泡液每天更换1次(器械消毒液),头皮针、静脉导管酒精浸泡液经常保持75%的浓度。

  6、已用过的注射用具要随手清理、清点,每日更换。

  7、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1周者重新灭菌。

  观察室工作制度

  1、不符合住院条件,但根据病情尚须急诊观察的患者,可留观察室进行观察。

  2、急诊值班医师、护士根据病情严密注意观察、治疗。凡收入观察的患者,必面写好医嘱,按格式规定及时填写病历,随时记录病情及处理经过。

  3、值班医师早晚查床1次,重病随时观察治疗。

  4、急诊值班护士,随时主动巡视患者,按时进行诊疗护理并及时记录,反映情况。

  5、值班医护人员要观察患者的临时变化,随找随到床边看视,以免贻误病情。

  6、急诊值班医护人员要观察患者,按时详细认真地进行交接班工作,必要情况写出书面记录。

  药房工作制度

  1、认真遵守技术常规及操作规程,收方后对处方的内容、姓名、年龄、性别、日期、剂量、用法、禁忌、药名、色质、剂型等查对无误后方可调配。调配后经另一个人核对并签字,再将用法写在瓶签和药袋上,向患者说明注意事项,方可发出。对易沉淀的液体方剂要注明“服前摇动”,外出药注明“不可内服”字样,以免发生意外。遇有处方用量、用法不妥时要直接与医师联系解决。

  2、对含有毒、麻限剧药品的处方调配时应按毒、麻限剧药品管理制度办理。

  3、配方时应细心、谨慎,遇有标签模糊或疑似变质的药品,查清后再行调配。做到称量准确,切勿估计取药。

  4、调剂室内储药瓶在补充药品时,须经核对,尤其是同一类型更应注意。储药瓶应保持清洁并按固定位置陈列,补充药品后放回原处以利工作进行,防止拿错。

  5、调剂室应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交谈说闹,吸烟,洗衣服等。调剂人员要经常保持室内整洁,注意个人卫生,工作时衣帽要整齐。

  6、做好药品消耗统计,定期盘点,填表上报。二级库的缺药应及时增补。

  7、已调配的处方,应分别装订存查,按医院处方制度执行。

  8、调剂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撤离职守,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9、其他人员非因公不得进入药房。

  10、定期向临床科室提供新购进药品及其作用、剂量、不良反应、配伍禁忌等信息,并及时提供即将过期失效药品名录,以减少浪费。

  抗生素使用管理制度

  1、确定为病毒性疾病或以为病毒性疾病的病人,不使用抗生素。

  2、发热原因不明者在弄清病原学诊断前,不宜使用抗生素,以免影响临床症状得出县和病原体的检处。

  3、对于细菌感染的患者,应用抗生素前,应做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根据结果指导合理使用抗生素,对于特别严重的细菌感染者,可按临床表现估计的病原菌选择抗生素。

  4、尽量避免皮肤、粘膜等局部应用抗生素,特别是注意避免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氨基糖甙类抗生素的局部应用。

  5、尽量避免抗生素联合应用药,使用必须有严格指征,抗生素应用的指征是指在单用一种抗生素不能控制的严重感染、混合感染、顽固性感染等,以二联为宜。

  6、抗生素的使用应注意配伍禁忌及合理用药。

  7、严格控制抗生素的预防使用,禁止无针对性的以广谱抗生素作为预防感染的手段,外科手术的预防用药应有严格的针对性。

  8、为预防抗生素发生过敏反应,在使用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前,要询问有无过敏史,并做皮内过敏试验,氨基糖甙类除有特殊指征,一般使用前不做过敏试验。

  查对制度

  1、严格执行“三查七对”(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查;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用法、时间、浓度)。

  2、操作前严格检查药品质量、名称,如标签是否清楚、有无变质过期。使用无菌物品前认真检查有无失效、破损、污染等。

  3、严格执行操作常规。严格按医嘱或处方给药,不得执行口头医嘱(抢救除外)。抢救病人时执行口头医嘱,必须复述一遍,确认无误方可执行。

  4、使用易过敏药物前,详细询问过敏史,无过敏史按药品说明书做过敏试验,并做好发生过敏反应的抢救准备。多种药物同时应用时,注意配伍禁忌。

  5、使用溶媒时,标签要注明开瓶日期和时间,超过2小时不得继续使用。

  消毒药械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的消毒药械必须是获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证》的合格产品。

  2、根据消毒目的选择适宜的消毒药械和处理方法。

  3、注意影响消毒效果的因素。

  4、消毒液瓶应保持密闭,保证消毒药品的有效质量(浓度)。

  5、加强消毒效果监测。

  6、防止消毒液的再次污染。

  7、物体表面按规定用消毒液擦拭,地面湿式清扫,用“84”消毒液拖地。

  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管理制度

  1、由诊所负责人负责购货、验收、使用、销毁等环节的管理工作。

  2、购买时必须到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公司进货,购进后经验收三证齐全(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号)。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产品。

  3、物品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距离地面≥20cm,距墙壁≥5cm。不得将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使用。

  4、使用前检查包装有无破损、失效、霉变、标识是否清楚,无可疑现象方可使用。否则,禁止使用。

  5、使用后立即就地毁形,用固定的容器浸泡消毒后,塑料类盛于专用回收袋(黄色)内,非塑料类盛于(黑色)医疗垃圾回收袋内,不得混入其他医疗垃圾。每天焚烧一次,作好记录。医疗废物存放室由专人管理,定期消毒。做到夏、秋防蚊、蝇,并注意防火。

  6、卫生员要做好自身防护。在工作时,必须穿隔离衣、戴口罩、隔离帽及手套。每次工作完要洗手消毒一次。

  7、使用时若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留取样本送检,按规定详细记录,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8、诊所发现不合格产品、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作退、换货处理。

  安全注射管理制度

  1、所有医疗保健人员,必须树立安全注射意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在预防接种、医疗注射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发生注射事故;

  2、注射部位皮肤消毒,用无菌镊子夹取75%乙醇棉球或用无菌棉签蘸75%乙醇,螺旋式的`由内向外消毒,涂擦直径大于5cm,消毒区不可用手触摸,接种疫苗时,不能用店碘伏消毒,局部用75%乙醇消毒时,待干后再接种,接种完不可用乙醇棉球压针眼;

  3、使用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输血器等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由卫生院统一采购、供应,采购时要索取三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合格证),到货后要认真填写入库登记,并有出库、使用后销毁登记,使用前要认真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并在有效期内使用,使用后必须回收销毁,过期及破损的一次性卫生用品要定期报损销毁,严禁继续使用,严禁二次使用。

  4、认真进行安全注射的培训,督导、考核,每年对乡医培训考核一次,不合格的限期纠正,再次进行考核,对再次考核仍不合格及造成注射事故者,报请区卫生局按规定处罚,每季对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的购货使用、销毁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报请区卫生局按规定处罚。

  无菌操作制度

  1、在执行无菌操作时,必须明确物品的无菌区和非无菌区。

  2、执行无菌操作前,应先戴帽子、口罩、洗手,并将手擦干,注意空气和环境清洁。

  3、夹取无菌物品,必须使用无菌持物钳。

  4、进行无菌操作时,凡未经消毒的手臂不可直接接触无菌物品或超过无菌区取物,应与无菌区保持一定距离,以免污染。

  5、无菌物品在菌区或灭菌容器内,无菌物和有菌物应分别放置,无菌包一经打开,应尽快使用,也不可放回无菌容器内。

  6、无菌包应按消毒日期顺序放置,并经常检查是否过期失效。

  7、无菌盐水及酒精棉球罐周消毒二次,棉球、纱布不可装得过满,以免接触容器外面的污染。

  8、消毒物品要有明显日期标志,有效期为一周,每月进行一次细菌、微生物监测。

  9、注射室、产房、手术室、换药室、人流室、新生儿室、供应室(无菌储物间)等应有空气消毒制度,每月进行空气培养一次。

  10、抽血操作实行一人一巾一带,抽血使用的棉球,棉签应集中处理,防止随地乱扔或带出院外。

  11、用化学消毒液浸泡器械时,要打开关节,盒盖上标有可用时间。

  传染病报告制度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有义务做好传染病的登记、报告。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授权他人瞒报、迟报、谎报。

  1、临床医生必须按规定做好门诊日志的登记工作,填写专卡和转卡,要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住址详细,不得有缺项、漏项。

  2、发现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必须在两小时内报告防疫科,乙类及丙类传染病须在六小时内报告。

  3、发现传染病暴发,食物中毒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首诊医生须以最快的速度报告防疫科。

  4、防疫科每月对辖区内的门诊和住院日志进行一次检查核对。

  5、医院防保人员应根据《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对甲、乙、丙类传染病疫情按要求时限网上直报。

  6、医务工作者在医疗过程中,对疑似或确诊甲、乙、丙类传染病不按要求瞒报、缓报、谎报,一经查实将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并及时补报,情节严重者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消毒隔离工作制度

  1、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消毒技术规范》。

  2、保持各室空气清新,定时开窗通气,必要时进行空气消毒。治疗室、处置室、注射室等室每日紫外线空气消毒一次,每次30-60分钟;每日用25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物表一次、拖地两次,被血液、体液污染后及时擦拭、消毒;器械消毒使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根据情况浸泡30-60分钟,并做好登记工作。

  3、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原则。凡侵入性诊疗用品必须做到一人一用一灭菌,不能用高压灭菌的器械,可用2%戊二醛(每周更换一次,有可见污染物随时更换,并每日用专用试纸测试浓度)浸泡10小时后,用无菌水冲洗干净后使用;与未破损皮肤粘膜直接接触的物品必须一人一用一消毒,干燥保存。

  4、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必须在消毒灭菌有效期内使用,不得重复使用。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和用品应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灭菌。

  5、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应分开放置,标识清楚。消毒物品、消毒液及无菌液一经打开,须注明启用日期、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

  6、使用中消毒液要保持有效浓度,一般使用500mg/L20的含氯消毒液浸泡,消毒液每日更换,并进行消毒液浓度测试。特殊感染者参照相关标准。

  7、诊室、治疗室、观察室、处置室等地使用的清洁工具(抹布、拖把等)定点放置,拖把标识清楚,分别清洗消毒,不得交叉使用。

  8、诊室、治疗室、处置室应配置流动洗手设施,医务人员在操作前后均要按“六步法”洗手或手消毒。

  9、发现传染病,进行暂时隔离,及时上报转诊,对其用物按传染病管理的有关规定采用相应的消毒隔离和处理措施。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实施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加强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诊所法人为第一责任人。

  2、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感染性废物使用黄色专用塑料袋盛放,损伤性废物(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使用利器盒盛放。严禁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应当及时封口。容器外表被污染时,应增加一层包装。

  3、市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全部实行集中定点处置。

  4、医疗废物不得转让、买卖。医疗废物应日产日清。

  5、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在48小时内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医疗废物处置记录保存3年。

医疗规章制度6

  一、注射室工作职责

  1、凡各种注射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护士应掌握常用注射药的药理作用,毒性反应和过敏反应的临床表现及处理原则。

  2、对病人要热情、体贴,注射前应向病人作好解释,取得合作,并询问病人有无过敏史。如有过敏史,禁止使用该药。

  3、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4、密切观察注射后的情况,如发生过敏反应或其他意外应及时进行处理并通告医生。

  5、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操作前后应洗手,操作时应戴帽子、口罩。器械要定期消毒更换,保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注射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

  6、准备抢救药品、器械,专人保管、定位放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

  7、保持室内清洁整齐,每日紫外线消毒一次,定期细菌培养。

  8、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二、消毒药械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的消毒药械必须是获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证》的'合格产品。

  2、根据消毒目的选择适宜的消毒药械和处理方法。

  3、注意影响消毒效果的因素。

  4、消毒液瓶应保持密闭,保证消毒药品的有效质量(浓度)。

  5、加强消毒效果监测。

  6、防止消毒液的再次污染。

  三、卫生和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1、为创造整洁、卫生舒适的工作环境,保证使用药品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本规定。

  2、药房、药库、诊疗、办公、生活等区域应分开或隔开。药房、药库等场所应环境整洁、无污染物,做到勤检查、勤打扫,保证无积水、无垃圾、无环境污染物,各类辅助设施摆放应规范有序。

  3、保持药房清洁整齐,陈列药品的货柜(架)应清洁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各类药品陈列规范、整齐,相关用品定位存放,严禁工作人员把生活用品和其他物品带入药房或放入货架。

  4、药库环境整洁,库房内地面和墙壁应平整、清洁、不挂尘、不起尘。保持门窗严密牢固,应配备防尘、防潮、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霉变等设备。

  5、当班人员应着工作服,佩戴胸卡,注重个人卫生,衣帽整洁。

  6、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严格按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有漏检或替检行为。

  7、发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和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要及时调离其工作岗位。

  8、要建立职工健康档案,档案应妥善保管备查。

医疗规章制度7

  根据国务院和卫生部颁布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我院垃圾分生活垃圾和医用垃圾两大类,其中医疗废物规定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五大类,状态分固体和液体两种。医疗废弃物的分类收集:

  固体废弃物——黑色袋装生活垃圾,黄色袋装医用垃圾(含感染性废弃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垃圾袋在质量上要求不渗水。

  一、医院建立严格的污物分类收集制度,所有废弃物都应放入标有相应颜色的污物袋内,严禁将生活垃圾、放射废物、化学废物等混入医用废物中,各科加强管理,严防人为流失,勤务中心定时清运。

  二、生活垃圾按开封市城市垃圾处理原则,用黑色塑料袋存放,各科将其置放于指定垃圾堆放处由勤务中心统一回收上交环卫处收集。

  三、普通医用垃圾如外科、妇产科、换药室、手术室的大量敷料和各种注射后的棉签等固体废弃物置放于黄色医用垃圾袋内。

  四、未接触病人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部分直接毁形后放于黄色医用垃圾袋内;抽血的一次性注射器需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先消毒后毁形,并置于黄色医用垃圾袋内。

  五、一次性输血袋,检验科大小便废弃物等均置于黄色医用垃圾袋内。

  六、各部门产生的'医疗废物暂放于固定位置,其中经毁形后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由供应室定点回收;其它医用垃圾由专人收集转运。

  七、医疗废物的院内运送必须遵循固定的路线,集中堆放于医院专设的医用垃圾房内,密闭保存,防止污染周围环境。黄色医疗废物转运箱应张贴标签,表明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八、集中的医疗废物由专人管理,防止流失。开封市医用废弃物中心每三天上门收集处理。以上垃圾处置方法要求各科主任、护士长加强管理,分门别类放置。坚决杜绝医用垃圾和生活垃圾混合外流,以防引起社会污染。

医疗规章制度8

  一、中医科应以继承、収掘、整理、提高祖国医学遗产为宗旨,积极搞好门诊和病房工作。

  二、中医科病员的入院、出院、饮食、护理均由中医决定。诊断、治疗以中医方法为主,必要时可请西医协劣。

  三、中医可按病员病情签署诊断、病假、死亡等有关医疗证明。根据理、法、方、药的原则,认真书写中医或中西医结合病历(包括门诊病历)。病历记载要完整、准确、整洁,要签全名。

  四、对亍年老、经验丰富的'中医,应配备水平较高的青、壮年中医或西学中医师,作为劣手,继承幵整理其学术经验,积极开展中医的科研工作。

  五、承担中医和西医学习中医的教学工作,认真带好进修、实习人员,定期开展中医学术活劢。

  六、积极采集民间土、单、验方,进行整理、筛选、验证,对确有疗效的要推广应用。

  七、积极弘扬中医的特长,如针灸、推拿、正骨、男科、妇科、皮肤科等,设与科门诊方便群众就医。

  八、院外处方,原则上丌转抁,只能供参考。医师未见患者,一概丌得开处方和抁方。

  九、对亍特殊的煎药方法及服药时间,医师要向患者交代清楚,幵在处方上注明。

  十、中医治疗的住院患者,是否需要随诊,由会诊医师确定,幵认真做好记录,定期随诊。各科中医随诊的患者,出院前三天经治医师通知随诊医师停开中药,以免造成浪费。

  十一、在弘扬中医特长的同时,有选择地吸收和应用西医的成功经验,丌断探索中西医结合治病的新路子。

医疗规章制度9

  为了贯彻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家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国家环保局《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技术规范》,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有效控制医疗废物在收集、运送、贮存和处理过程中的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此规章制度。

  一、执行四级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主管院长为第一责任人,院感科(预防科)为监管部门,检查指导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和处理工作,各相关科室分类收集、暂存医疗废物,后勤科制定专人收集、运送医疗垃圾到指定地点。

  二、各相关科室收集、暂存医疗废物,放置于特殊标识贮存袋或盒内,盛装容器达3/4满时封闭容器口,暂存医疗废物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三、后勤设专人管理、收集、运送医疗垃圾,每日至少2次,增加次数不限,收集、运送医疗垃圾前与要有交接手续,签字或盖章为准,交接手续保存三年。

  四、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开,医疗垃圾严禁混入生活垃圾中,传染病区所有垃圾按医疗垃圾处理,且双层包裹。检验科血制品医疗垃圾要高压灭菌处理后,双层包裹交出。

  五、任何人不得买卖医疗垃圾。

  六、我院医疗垃圾一律交给阜新优艺实业公司,做无害化处理。

  七、全院相关人员每年接受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2次,做到全员知晓。

医疗规章制度10

  一、针灸科工作制度

  1、经常保持室内整洁,器械物品放置固定。

  2、严格执行消毒隑离制度,加强无菌观念,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觃程,针具用完后及时清洁、及时消毒。

  3、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

  4、按中医病历书写觃范认真书写病历及处方等医疗文件。

  5、对亍疑难病症丌能确诊或疗效丌明显者,应请上级医师或有关与科医师会诊治疗。

  6、使用电针时,应首先检查机器是否完好,输出是否正常,幵根据病情,选用适当强度。治疗完毕后将机器关关闭、输出扭至零位。

  7、凡留针治疗者,术者丌得离开岗位,注意观察病员发化。采叏措施,预防晕针、滞针的収生,如有収生,迅速处理。叏针时注意防止漏针、断针。

  8、经常检查针具是否完好,如有丌锐利及弯曲时应及时修理、更换。针灸要严格遵守操作觃程,注意解剖部位,防止収生意外。

  9、坚守工作岗位,丌得擅离职守,关心佑贴病人,态度和蔼,文明礼貌,耐心听叏幵解答病人的咨询。

  二、推拿科工作制度

  1、热情接待病人,详细询问病史,仔细佑格检查,认真、觃范书写病历,根据病情及适应症,确定治疗方法和计划。

  2、严格执行各项觃章制度和操作常觃。

  3、治疗或检查前向患者说明注意事项,治疗中细心观察,収现异常及时处理,若収生差错事故应立即向上级汇报,妥善处理,幵认真记录。治疗后记录当日情况,疗程结束时作好疗效评定。

  4、做好资料收集,学习新知识、新技术,不断提高诊疗水平。

  5、实行首诊负责制,坚守工作岗位,丌得擅离职守。

  6、讲究医德,仪表端正,衣帽整齐,室内整洁。

  7、保持维护医疗人员自身形象,丌得躺靠治疗床,丌得不患者争吵,丌得随意接打、玩弄手机,丌得玩笑喧哗,严禁在室内吸烟。

  8、医生的双手应保持清洁、温暖、指甲应修剪,指上丌戴任佒装饰品,以免损伤患者的皮肤。

  9、做好室内空气、物佑表面、地面的消毒工作,床单、治疗巾定期清洗、更换。

  10、尊重病人的人格,保护隐私,正确恰当的.处理好病人对病情的知情权,对接叐治疗的选择权,对急危重症病人除施以积极救治和转会诊外,医生有对病人及家属告知和签字的责任。

  三、中医科工作岗位责任制

  1、在院长的领导下,积极做好中医门诊和中医病房工作。

  2、认真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热情对待每例患者,做到诊断细心,诊治精心,有问必答,态度和蔼。

  3、正觃书写病历、处方,字迹清楚,登记正确,资料完整。

  4、加强业务学习,劤力提高技术素质,丌断总结经验,提升单位的

  业务威望。

  5、严格执行公费医疗制度,杜绝大方、奇方、人情方。

  6、严格遵守医德觃范和各项觃定,坚决杜绝有损单位、病人利益的丌良行为。

  7、坚持卫生打扫制度,保持科室整洁、卫生。

医疗规章制度11

  为加强对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治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和健康,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制度。

  一、定义: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废物共分五类,包括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医疗废物和化学性废物。

  二、管理部门:公共卫生科负责医疗废物监督、检查管理部门;总务科为医疗废物回收部门,设专职回收人员。

  三、医疗废物收集必须按照类别进行,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容器内,应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医疗废物必须用黄色塑料袋包装(生活垃圾置黑色袋),严禁与生活垃圾混放。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封口紧实、严密。

  四、对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均应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五、医疗废物中病原培养基、标本、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前应当先灭菌或消毒处理。

  六、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认真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废物的来源、资种类、数量或者重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七、回收后的医疗废物暂存于医院医疗废物贮存点,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八、运送人员每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医疗废物至内部暂时贮存点,对运送工具应及时消毒和清洁。医疗废物交出去后,应及时对暂存点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以及做好相关记录。

  九、严防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如有发生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同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

  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至多每两天收集、运送一次医疗废物,并负责医疗废物贮存、处置。

  十一、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十二、医院公共卫生科及后管中心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及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和评价。

医疗规章制度12

  一、目的

  本公司为求增进经营效能,为了保证客户的利益得到切实体现,加强售后服务的工作,提供“专业、高效、规范、热情”的服务宗旨。以创造品牌经营,提高企业知名度,促使顾客满意的服务准则和服务政策,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本着“一切追求高质量,用户满意为宗旨”的精神,以“最快捷的速度、最周到的.服务、最可靠的产品质量”的原则。严格按合同要求及产品技术规范为客户提供周全服务,以最大限度满足用户需求。通过严格的服务规范、加强售后服务队伍建设,强大的技术支持力量和全面的服务承诺,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办法包括投诉渠道及方式、档案记录、调查与评估、处理措施、反馈和事后跟踪等。

  三、职责

  1、技术部要以身作则、管理有序带头做好部门的职责。

  2、部门人员和新员工做好产品知识培训、技术培训指导。

  3、公司及各地区经销商维修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4、负责公司所销售产品的售前宣传和售后服务工作。

  5、兑现公司对客户承诺的售后服务体制,并建立好服务档案。

  6、及时把客户和行业的各种信息反馈给公司,及时搜集和发布各种相关信

医疗规章制度13

  第一条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制度,提高农民健康水平,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促进全县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xx〕1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3号)以及卫生部等七部委局《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农卫发〔20xx〕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与,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第三条在自治县境内的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合作医疗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农民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以收定支、保障适度,基金统筹、互助共济,公开公平、民主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大病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基金补偿模式,以大病住院统筹为主。

  第六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县办、县乡镇共管体制,以县为单位管理大病住院统筹,以乡镇为单位管理门诊医疗统筹和健康体检。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县、乡镇分别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合管会),村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工作。自治县卫生行政部门为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由卫生、财政、农业、发改、民政、审计、食品药品监督、广播电视、扶贫、残联、民宗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组成,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主任。

  县、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合管办),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负责辖区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业务管理和日常工作,其人员和工作经费纳入县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乡镇合管办接受县合管办的业务指导,办公地点设在乡镇卫生院。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科,接受县合管办的业务指导。

  第八条县合管办的主要职责:

  ㈠认真贯彻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政策,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协调工作;

  ㈡制定相关配套管理措施;

  ㈢协助有关部门筹集、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㈣制定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编制基金的预算和决算方案;

  ㈤监督医疗费用的核销工作;

  ㈥制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卡、证、表、册;

  ㈦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与者提供咨询服务;

  ㈧负责对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对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㈨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及时收集、整理、分析、评价、上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㈩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审查、确认,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和费用水平的审查和监管;

  (十一)定期向县合管会报告工作,落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九条县合管办派驻乡镇监督员职责:

  ㈠对乡镇合管办的业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㈡协助乡镇合管办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参合农民就医行为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所辖区域参合农民就医的转诊、大型检查等的审批工作,对乡镇合管办初审后的病历、处方、费用等进行二次审核;

  ㈢协助有关部门筹集、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加强对所辖区域合作医疗基金收支、补偿情况、医药价格等公示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㈣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宣传,为农民提供咨询服务,收集、上报合作医疗相关信息;

  ㈤对乡镇合管办和医务人员进行合作医疗相关知识培训和指导,对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㈥定期向县合管办报告工作,落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乡镇合管办的主要职责:

  ㈠负责本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协调工作;

  ㈡协助有关部门筹集、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㈢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填写、发放和管理合作医疗证;

  ㈣负责门诊医疗费用的审核与补偿工作,对住院医疗进行监督审核,按规定核销;

  ㈤受县合管办委托,与农户签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议,建立健康档案,为农民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咨询服务;

  ㈥报告、公布本辖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情况;

  ㈦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与医疗行为进行监督;

  ㈧对村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㈨落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一条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

  ㈠协助收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㈡监督村卫生室的卫生服务和村民的就医行为;

  ㈢对本村农民医疗费用补偿情况进行公示;

  ㈣积极宣传合作医疗政策,引导农民参加合作医疗。

  第十二条自治县财政、农业、卫生、民政、发展改革、食品药品监督、民宗、扶贫、残联、广播电视、审计、监察、物价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按照部门职责共同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第三章参加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自治县境内的农村居民(含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第十四条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当以户为单位进行注册登记,并与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签订协议书。在履行缴费义务后,发给《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参与者要妥善保存《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若丢失要及时到乡镇合管办申请挂失、补办(需缴纳工本费)。

  第十五条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享有按规定要求的服务和医疗费用补偿以及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行监督的权利。

  第十六条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有按期缴纳合作医疗基金和遵守合作医疗各项的义务。

  第十七条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因户口迁移离开本县或死亡的,其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在30日内报告所在地乡镇合管办,乡镇合管办在接到报告之日起7日内到县合管办办理注销等手续。

  第四章基金的筹集

  第十八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主要由农民个人自愿缴纳、地方财政补助、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三部分构成:

  ㈠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每年缴纳10元;

  ㈡地方财政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每人每年补助20元;㈢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数每人每年补助20元。

  第十九条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合作医疗基金。捐赠的基金由县合管办接收,进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第二十条农村五保户和特困农民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部门、民政部门审核后从有关专项资金、医疗救助基金中解决。

  第二十一条农民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个人缴纳部分由财政部门组织收缴,并按规定上划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第二十二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执行的年度为每年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12月底以前向参加对象收缴下一年度的合作医疗基金,并发放《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不能逾期补缴合作医疗基金,也不得要求返还已缴纳的合作医疗基金。

  第五章基金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分为大病住院医疗基金、门诊医疗基金、大病补助基金和风险储备基金。

  ㈠住院医疗基金占70%,人平35元,用于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封顶线以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的补偿。

  ㈡门诊医疗基金占28%,人平14元,用于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门诊医疗费用的补偿和年度内未获得合作医疗补偿的参合人员的健康体检。

  ㈢大病补助基金占2%,人平1元,主要用于当年住院医疗费用累计补偿超过封顶线病人的补偿。

  ㈣风险储备基金因上年转入已达规定额度,本年度不再提取。主要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财务透支和意外情况的应急处理。

  第二十四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门诊就诊按医药费用20%的比例给予补偿,但每次就诊最高补偿不得超过5元。原门诊家庭帐户余额仍可用于门诊医疗。

  第二十五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因病住院治疗,可获得住院期间包括药费、床位费、手术费、处置费、输血费、输氧费、材料费、常规检查费用和常规治疗费用的补偿。住院医疗补偿设立起付线和封顶线。起付线标准为乡镇卫生院50元、县级医疗机构200元、县外医疗机构500元。封顶线标准为20000元,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为每个人在1年内累计支付住院医疗费总额不超过20000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住院的医疗费用在起付线和起付线以下时由个人负担,超过起付线后的医疗费用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医疗基金中分段按比例补偿。参合农民一年内两次以上住院的,只计第一次住院的起付线。

  ㈠在乡镇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住院费用补偿比例为:

  住院费用50元以上部分,按60%报销。

  ㈡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住院费用补偿比例为:

  住院费用200元以上至3000元部分,按40%报销;

  住院费用3000元以上至5000元部分,按45%报销;

  住院费用5000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按50%报销;

  住院费用10000元以上部分,按55%报销。

  ㈢在县以外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住院费用补偿比例为:

  住院费用500元以上至3000元部分,按30%报销;

  住院费用3000元以上至5000元部分,按35%报销;

  住院费用5000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按40%报销;

  住院费用10000元以上部分,按45%报销。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孕产妇住院分娩每人补助100元,有产科并发症者纳入住院病人补助范围。

  第二十六条患有晚期癌症、高血压Ⅲ期、中风后遗症、冠心病、重症糖尿病、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抗排、肝硬化腹水、肺结核、白血病、肺心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精神分裂症等慢性病门诊患者,在办理有关享受补偿政策的审批手续后,其门诊费用每年年终汇总后按40%比例给予补偿,但每人每年累计报销不得超过800元。

  第二十七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办法:

  ㈠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就诊者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直接在本乡镇定点村卫生室(医务室)或本乡镇卫生院就诊现场补偿,在本乡镇以外发生的门诊费用不予补偿。

  ㈡县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就医者在医疗终结后凭医疗机构病历文书和医疗费结帐单在就诊医疗机构申请即时补偿。

  ㈢经县合管办批准转到县外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患者凭住院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记录)、医疗费用清单、医疗费用发票、转诊审批表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乡镇合管办办理补偿手续。

  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与者外出打工、暂住、探亲期间因病需住院原则上应回本县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因抢救需要异地住院费用按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相当级别医疗机构各段比例基础上再按50%补偿。由患者凭住院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记录)、医疗费用清单、医疗费用发票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乡镇合管办办理补偿手续。

  ㈤纳入慢性病门诊补偿的对象,应将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病历文书及时送交乡镇合管办审核,并由乡镇合管办报县合管办办理享受补偿政策的有关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享受补偿政策。年终由各乡镇合管办汇总后按规定给予补助。补偿费用从住院医疗基金中支付。

  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患者的一切住院费用由接诊医疗机构填写清单,并由患者本人或其家属签字。凡未经患者本人或其家属签字的医疗费用,不予补偿,患者也有权拒付。

  ㈦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先行为参合农民垫付补偿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后,乡镇医疗机构将全部资料报县合管办派驻乡镇监督员复审,复审后于每月28日前汇总后报县合管办。县级医疗机构由合管科汇总后于每月28日前直接报县合管办,县合管办终审后申请县财政局直接将补偿的医疗费用核拨到定点医疗机构。

  第二十八条下列费用不得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范围:

  ㈠不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诊疗服务项目目录》范围的医疗费用;

  ㈡斗殴致伤、自杀、自残、服毒、工伤、酗酒、整容、美容、矫形、交通肇事、计划生育、职业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凡因他人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应由造成伤害方承担医疗费用的;

  ㈢国家明确有补偿的病种发生的医疗费用(如艾滋病等);

  ㈣未经县合管办批准,在非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和不按规定程序转诊的.费用;

  ㈤经鉴定属医疗事故或已经产生医疗事故争议尚未经过鉴定的;

  ㈥自点药品和自点医学检查的费用,与疾病无关的检查、治疗费用,不符合处方用药的药品费用(排除性的诊断检查费用除外);

  ㈦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二十九条确因病情需要做CT、彩色B超等大型检查,单次检查费用在200元以下的纳入住院补偿范围按比例补偿,超过200元的按200元纳入住院补偿范围按比例补偿,但必须实行报批制度。

  第六章基金的管理

  第三十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全县统筹,由自治县财政部门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账户,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

  第三十一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超支不补,结余转用,利息滚存。

  第三十二条住院医疗基金出现超支,可用风险储备金补偿。结余的合作医疗住院基金可转入年度大病补助基金,用于大病补偿和二次补偿。大病补偿和二次补偿每年年终由县合管会集体审核补偿一次。门诊基金有结余的,转入下年度使用。

  第三十三条县合管办应当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财务、会计、统计、审计制度,严格执行基金的支付、查询、转移程序。县财政局要保证及时足额支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第七章服务与监督

  第三十四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应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参加人员进行健康教育和指导。凡在参合年度内未获得合作医疗补偿的农民,由所在地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对其进行一次免费体检,建立健康档案,体检项目为常规检查,体检经费按每人2元的标准从门诊医疗统筹基金中支付。对需要特殊检查的人员进行医学指导,提供服务。

  第三十五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由县合管办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中考核确定,实行动态管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与者因病可凭本人的《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在本县境内自主选择质优、价廉、方便、安全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第三十七条县合管办应当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包括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费用结算、审核与控制等内容的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十八条定点医疗机构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与者进行诊疗时,必须坚持先验证、登记后处置的原则,严格遵守《基本用药目录》、《诊疗服务项目目录》的规定,不得将超范围费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费用结算。

  第三十九条定点医疗机构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与者诊疗时,应当提供收费明细表。县、乡镇合管办对定点医疗机构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与者的医疗费用要加强检查与审核,有权查询病历、医嘱、收费清单和处方。定点医疗机构有义务提供所需的诊疗资料及账目清单,不得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与者提供虚假的发票和病历资料。

  第四十条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人员、房屋、设备、技术的建设与管理,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转诊,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与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严格执行诊疗技术规范,不得乱开药、滥用大型检查,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努力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第四十一条对需要转上级医疗机构治疗的病人,下级医疗机构要及时转诊,不得截留;病情稳定需进行康复治疗的,上级医疗机构应转下级医疗机构继续进行治疗。因病情需要转至县以上医疗机构治疗的,必须到县合管办办理转诊审批手续。急危重症病人可先入院,但必须在3日内补办转诊审批手续。

  第四十二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将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基金补偿范围和方式、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和基本医疗服务价格上墙公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村民小组每月应张榜公示辖区内农民医疗费用补偿情况。县、乡镇合管办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并及时答复投诉问题。

  第四十三条县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卫生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章考核与奖惩

  第四十四条县合管办负责对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行考核,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予以表彰。

  第四十五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应当加强财务管理,接受自治县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监督管理。自治县审计部门应定期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自治县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㈠擅自提高或降低补偿范围、补偿标准的;

  ㈡侵占、挪用、贪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

  ㈢管理不善,造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严重亏空的;

  ㈣其他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

  第四十六条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追回经济损失;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效的,取消其定点资格,对相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属医务人员个人行为的,取消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处方权,由自治县卫生行政部门按《执业医师法》及其相关卫生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㈠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配合不力,管理措施不到位,违规行为时常发生,影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正常进行的;

  ㈡不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诊疗目录、药品目录和服务设施标准,分解收费、乱收费,不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的;

  ㈢不严格执行诊疗规范,不坚持首院、首科、首诊负责制,推诿病人,随意转诊,随意放宽入院标准,故意延长病人住院时间,滥用大型检查设备、重复检查的;

  ㈣医务人员不验证、登记而诊治,或为冒名就医者提供方便的;

  ㈤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规定,开人情方、大处方,不按规定限量用药,开过时或超前日期处方的;

  ㈥利用工作之便,搭车开药,或与患者联手造假,将基本用药串换成自费药品、保健用品以及日常生活用品的;

  ㈦自费药品、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超基本范围的诊疗服务项目未征得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签名而发生医疗费用的;

  ㈧其他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

  第四十七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与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向其追回已补偿的医疗费用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暂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等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㈠将本人的合作医疗证转借给他人就诊的;

  ㈡开虚假医药费收据、处方、冒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金的;

  ㈢私自涂改医药费收据、病历、处方、检查报告或自行开方取药、违规检查、授意医护人员作假的;

  ㈣利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定点医疗机构开出药品进行非法倒卖的;

  ㈤其他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县合管办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配套管理措施。本办法由县合管办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原《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五政发〔20xx〕42号)同时废止。

医疗规章制度14

  一、请示报告制度

  凡遇到下列情况,必须及时逐级向有关部门及领导请示报告:

  1、意外灾害急救,接收大批创伤、中毒或传染病人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危重伤病员等。

  2、凡为伤病员施行重大手术,首次开展重要的新业务、新技术等。

  3、门诊部或病房发现国家规定管理的传染病。

  4、发生医疗事故、医疗纠纷或严重医疗、护理差错,贵重医疗器材损坏或被盗、贵重或剧、毒、麻药品丢失、成批药品变质、失效等。

  5、收治公安部门正在审查的病员。

  6、收治有自杀倾向的伤病员。

  7、与社会上发生冲突时。

  8、需要重大的经济开支时。

  二、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保证诊疗工作不间断地进行。

  2、每日下班前,值班医师接受各级医师交班的医疗工作,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员情况,做好床前交接班。

  3、各科室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病员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簿并交班。值班医生对危重病员,所采取的检查、治疗措施,应做好病程记录并扼要记入交班本。

  4、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病情变化时的.临时处理,对急诊入院患者及时进行检查、填写病历并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

  5、值班医生遇有疑难问题应逐级请示上级医师处理。

  6、值班医师不得擅自离岗,护理人员要求诊视病人时,必须立即前往。

  7、值班医生在晨会上报告病员情况,危重病员须在床旁交班。

  三、院总值班制度

  1、院总值班由院领导和职能科室相关人员参加,负责处理非办公时间内的医疗、行政和临时事宜。及时传达上级指示处理紧急事宜。

  2、负责检杳科室值班人员在位情况,对重要部门,科室要到场检查,了解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3、值班人员遇有不能解决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院领导请示报告,根据领导意见负责组织处理。

  4、总值班人员,按时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5、值班人员根据需要有权组织人员,集中力量解决临时发生问题,有权调动医院机动车辆。

  6、值班时间: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以外的时间,均由总值班负责。

  7、每天交班前,清扫值班室内卫生认真做好室内物品交接。

  四、消毒隔离制度

  1、医护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必须高度重视消毒隔离制度,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以防止院内交叉感染。

  2、各科室均要有严格的消毒隔离制度,并应遵照执行,科主任与护士长做好检查、监督工作。

  3、门诊或普通病房发现法定传染病人或可疑病人应立即上报,并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4、传染病人用过的敷料,器械均应按规定处理。排泄物、呕吐物必须经过净化消毒,传染病人用过的衣物、被服应消毒后再清洗,医院污水须经过消毒处理后才能排放。

  5、医务人员进行各种操作、诊疗、处置前后均应流水洗手,各部门必要时备有0.2%的84消毒液浸泡手,每天由护士负责更换消毒液。

  6、全院各科室污物,废物要用容器袋装好,分类进行统一处理,不准乱堆乱放。

  7、全院医务人员上班时应必须穿戴工作衣、帽,着装整洁,无菌操作时应戴口罩并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8、院感染专职人员应定期组织检查消毒隔离工作,深入科室进行监控监测,做好检查记录。

  五、处方制度

  (一)处方权限

  1、在职各级医师的处方权,需经各科主任提出,医务科对其资格确认后登记、备案,通知药剂科进行有处方权医师本人签字留样。

  2、处方必须由医师本人书写,严禁先签好空白处方由他人临时填写药名、数量等,任何人不得摹仿医师在处方上签字。

  3、麻醉 药品处方由主治医师以上并经批准授于麻醉 药品处方权的医师签署方为有效,急救时值班医师可按病情需要使用麻醉 药品注射剂,用后由具有麻醉 药品处方权的医师补签处方。

  4、药剂师有权监督医师合理用药,对不合格的处方、乱开方、滥用药者,药房有权拒绝发药,药剂师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内容。

  (二)处方书写

  1、处方原则上用中文,要求字迹清楚、项自书写完整,药名、剂型、剂量、单位、用法书写正确,不得涂改,如有修改时,医师应在处方修改处签字,处方年龄项应按实足“岁”或“月”填写。

  2、药品名称、剂量、单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为准,如因医疗需要,剂量超过药典规定时,医师须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

  3、药品用法应写明冲服、含化、口服或皮下、肌肉、静脉注射,以及每次剂量和每日用药次数,外用药品应写明用法及用药部位。

  4、每张处方仅限1人,严禁以甲病人名字给乙病人开方取药。

  5、西药处方每一药品须另起一行,麻醉 药品、精神 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与普通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不得同开一张处方。

  (三)处方限量

  1、急症以3日量为限,一般疾病7日量为限,某些慢性特殊疾病15日为限。

  2、医疗用毒性药品,每次处方总量不得超过1日极量。第一类精神 药品每次处方不超过3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 药品处方每次不超过7日常用量;麻醉 药品每次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2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等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下次再用至少须间隔10天。

  (四)处方保管

  1、每日处方按普通药品、麻醉 药品、精神 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分别装订,并加封面,集中分类保存。

  2、普通药处方保存期1年,精神 药品处方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2年,麻醉 药品处方保存期3年,到期由药剂科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销毁。

  六、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1、医生在开处方,医嘱进行诊疗时,必须仔细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观察病情变化和处置后反应。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必须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品或精神 药品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检查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有无配伍禁忌。

  5、输血前,须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输血完毕,瓶内余血保留24小时后方可处理。

  6、值班护士查对医嘱时不准聊天、不准打电话,整理医嘱时,必须认真核对,做到准确无误。

  7、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使用口头医嘱,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仔细复述核对,执行后必须及时补写医嘱。

  (二)手术室制度

  l、接病员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手术结束时,再清点复核1次。

  (三)药房制度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品剂量、配注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血库制度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应做正反定型。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案号、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袋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双方签字后方可取走。

  (五)检验科制度

  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检验项目。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姓名、检查项目及结果。

  (六)放射科制度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案号、姓名、性别、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诊疗时,查对科别、病床、姓名、部位、时间、角度、剂量。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案号、姓名、检查项目、临床诊断。

  (七)理疗针灸室制度

  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2、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物。

  4、针炙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八)供应室制度

  l、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3、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九) 心、脑电、超声检查室制度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及部位。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医疗规章制度15

  1、在醒目位置悬挂企业的合法证照及公布监督电话。

  2、诊所应宽敞、明亮、整洁、用具齐全、完好、卫生;陈列药品的货架、货柜整齐,宣传广告符合要求。

  3、营业时间内,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并佩戴标明姓名、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并挂牌明示:药师不在岗,不可销售处方药。

  4、非处方药可不凭处方出售,但如顾客要求,在岗执业药师或药师要负责对药品的购买和使用进行指导和咨询。

  5、营业员应遵守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及注意事项,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6、销售处方药品时,处方应经执业药师或具有药师以上职称的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使用,对有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生更正后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和销售。审核、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处方保存两年备查。

  7、发货时应根据取药凭证核对顾客姓名和药剂贴数,有特殊要求的应向顾客说明。

  8、在药品销售过程中发现药品质量问题,应立即停售,及时填写“药品复检通知单”,报告质管组予以处理。

  9、药品销售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方式。

  10、注意售出药品的不良反应,发现不良反应的情况,应及时填写“不良反应报告表”上报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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