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规章制度

时间:2023-01-26 10:00:46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学生社团规章制度

  在生活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生社团规章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学生社团规章制度

学生社团规章制度1

  第一章例会制度

  第一条每周定期举行一次例会,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会前请自动将手机设为静音或震动,不得影响会议正常举行。

  第二条每次例会必须准时参加并考勤签到,不到者请说明理由,三次以上未请假不参加例会按照督导部门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会议主要将上周工作进行总结,具体安排本周各部门工作和具体活动的人员部署。在工作处理中有任何的问题和疑问可及时提出,采取民主集中制原则协商解决问题。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第四条若有紧急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二章值班制度

  第一条合理安排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必须按值班表进行值班,不得无故缺席、换班、迟到、早退;不得带非工作人员进入办公室。

  第二条因故不能按时到岗值班人员,应向上级请假,得到批准后,进行调班调整。

  第三条办公室内不得吸烟、喝酒,不得赌博(包括变相赌博)。更不得喧哗等进行其他一切有损学生社联会形象的行为。

  第四条办公室内的物品不得随意移动,使用完毕,各物品应放回原处,爱护办公室用品,有损坏的应及时报修,注意保持办公室整洁。

  第五条办公室钥匙不得外借,值班人员要注意用电安全,值班结束后,请熄灯,锁好门窗。

  第三章档案(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管理社联各成员档案,每学期协会会员的注册;对校社团联合会的物品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条办公室用品不得私自挪用、占有;如要转借,要征得办公室人员同意,并如实做好记录。

  第三条申请的各种物品,在使用时要注意节约,不得浪费。

  第四条所有交上的档案统一用a4纸打印,且部分文档附有相关电子档案。各类档案必须有规范的`格式;计划条理清楚,表格规范划一。

  第五条对于损坏或变质的档案,要及时修复或复制;对于流失档案,要及时补救;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向主席团报告,进行处理。

  第六条档案管理实行部门管理负责制,出现问题将依照有关条例予以追究。

  第四章附则

  第一条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东华理工大学南昌校区社团联合会办公室。

  第二条规章制度中若需修改,需经有关部门商讨修改。

  第三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学生社团规章制度2

  第一条:东华理工大学南昌校区校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校社团联合会),为加强社团办公室管理,促进社团工作积极有效开展,提高社团整体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团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应遵守《东华理工大学南昌校区校社团联合会章程》,以及相关校纪校规。

  第三条:所有社团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大学生行为规范准则》。

  第四条:社团办公室的规划、管理以及相关的工作应以本制度为前提,遵守本制度的规定。社团成员应有“团结务实,创新高效”的`进取精神,为提高学生素质,丰富校园文化而不懈努力。

  一、办公室工作要求

  1.社团办公室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严令禁止穿拖鞋、背心入内。

  2.社团办公室值班人员接待外来咨询、访问或工作人员时必须待人热情,诚恳,使用礼貌语言。

  3.社团任何人员不得在办公室内吸烟、赌博或参与学习工作无关的聚会。

  4.社团办公室必须保持干净、整洁,值班人员必须每天把办公室内外打扫干净,社团办公室内所展出或张贴的书画作品应体现本社团的特色。

  5.社团办公室内工作用品、资料、财物应摆放整齐,不准堆放私人物品。

  二、办公室具体工作管理

  1.负责社团办公室的日常事务,督查各部门的值班情况以及资料的收集、整理与保存。

  2.社团办公室周一至周五中午12:30-1:30必须安排至少一个值班人员,要有值班记录。 (值班时间随季度而改变)

  3.社团各部门半个月开一次例会。校社团联合会每个月开一次办公室主任会议,时间为每月第一个星期三晚上9:20,地点是校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社团办公室主任例会原则上不允许其他人替代,如有特殊情况应上报校社团联合会,由办公室主任批准,否则,不得无故缺席。

  4.各社团办公室应有社团规章制度、社团资料、会员名单表、会议记录档案。

  5.社团办公室成员应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工作。

  三、办公室成员管理

  1.社团办公室成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并积极配合社团办公室的工作。

  2.各社团办公室物品如需外借,应经社团会长同意之后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借出。

  注:本制度自颁发之日生效实行,最终解释权和修订权归校社团联合会所有。

学生社团规章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社是体育系的众多领导的指导帮助下,依照法律、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章程开展学习、工作的,是全系学生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本社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三条:本社遵守《体育系社联章程》,是体育系社团的一个组织群体。

  第四条:本社以“培养同学们的实践能力,鼓励同学们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为宗旨。

  第五条:本社一切工作受系团委、社联监督管理。重大事务由社团常委会议、社团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决定后拟稿,上交系团委审批后施行。

  第二章会员

  第六条:社团是同学们自己的群体组织。凡是在我系在籍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对学习有兴趣的同学均可以成为我社的会员,都应该遵守本社章程。

  第七条:每学期对各成员进行综合考核,表彰最优秀的成员。

  第八条:成员基本权利;

  一、讨论和决定本协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所有成员一律平等。

  四、有参加协会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第九条:成员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执行本社的决议

  二、成员有维护协会荣誉和财产的义务;

  三、维护本社荣誉以及各成员的正当权益的义务。

  四、积极参与社团活动。(注:如社团或协会活动未请假,三次不参加本次协会就算自动退回)

  第三章社团社长

  第十条:社团设主席一名。

  第十一条:社团主席负责社团的全面工作,主持召开社团会议,掌握社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定期向系委团委汇报社团的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代表系社团向院社团联合会汇报工作,请示工作。

  第十三条:社团主席指导、帮助、督促社团的所属各个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

  第十四条:配合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对其社团的'工作审查。

  第十五条:以身作则,带头搞好自身的情况,严格的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修养。带领社团成员遵守体育系的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各项工作。当主席暂缺或不在时,副主席代行主席职责。

  第四章组织结构

  第十七条:社团设有秘书处、宣传部、外联部,四个部门。

  第十八条:秘书处;

  一、负责拟订学期详细计划,并写成书面的形式由主席核查后上交分团委审核。

  二、负责策划每次活动的计划;

  三、并负责监督活动时的一切情况,并详记;

  第二十条:宣传部;

  一、负责宣传社团的对外活动前的工作;

  二、设计制定活动前的海报工作;

  三、制作社团在招新前海报宣传栏工作;

  四、对社团活动摄影并对外拟稿宣传报道;

  五、业务上接受上级的指导。

  第二十一条:外联部;

  一、负责联系校内与校外社团的联系;

  二、为社团拉赞助;

  第二十二条:编辑部

  1、建设、管理和维护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网站

  2、利用网络平台宣传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和各协会

  3、通过网络平台解答各社团疑惑,收集各协会意见和建议

  4、保存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和各协会的电子版资料

  5、负责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协会活动的现场采访、新闻报道、照片采集和网络宣传五章社团规章制度

  第二十三条:社团日常规范;

  一、遵守体育系及社团的规章制度;

  二、社团的所有会员,以学习为中心,向成绩优秀的同学学习。互帮互助,提倡进行各种形式的学习竞赛;

  三、每个会员必须维护体育系、社团的公共利益,不得破坏体育系及社团的公共财产。外出时,不得做损坏体育系及社团形象的事情;

  四、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及比赛,参加时不得迟到、早退。有特殊事情时,必须请假;

  五、社团进行比赛的同学,在比赛时听从负责人的安排;

  六、如果有会员对社团干部的工作不满意,可以直接向主席或分团委老师反映,社团将会给成员一个满意的答复。

  第二十四条: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管理条例:

  一、各成员要严格履行和遵守本社各项规章制度,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二、认真对待每次例会,不得无故迟到、缺席,无故缺席一次给予口头警告,两次通报批评,三次开除,迟到需解释原由;

  三、要树立良好作风、个人形象。

  第二十五条:考核制度:

  一、每学期,社团对各会员进行一次综合考核测评,根据具体情况对各会员进行内部提干、评优及退社决定;

  二、每学期,各会员要对各个干部进行一次考评,依表现给予升级或降级决定;

  三、每次例会或活动,考核各成员的出勤、表现情况做记录,作为综合考核依据;

  四、考核事项:出勤情况,开会表现情况(遵守纪律程度,积极性,重视程度等),活动表现,完成任务情况,学习情况以及对社团提有益建议的情况。

学生社团规章制度4

  为维护学生社团的合法权益,加强社团的财务管理,确保社团的正常活动和健康发展,特制定《济南大学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

  一、社团账目管理

  1.各社团内部必须有专门的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由两名成员组成。一人负责掌管账本,按时记账,管理发票;一人负责保管现金,具体属实地登记好每一笔现金去向用途,作好现金记账。

  2.各社团的出纳与汇总定期进行财务核对,如发现有问题,应及时处理。

  3.社团每学期至少向社团成员公布财务状况一次,并接受社团成员监督。

  二、社团经费来源管理

  1.会员会费社团吸纳新会员时可按规定向其收取一定数额的会费。在收取会员费用前,须向济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收费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收费,并向会员开出收据;收取会费后,须向济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上报会费收取情况。

  2.赞助各社团不得参与赞助商纯商业性的经营活动,赞助费只能用于被赞助的活动,如有剩余则转入本社团经费并登记入账。

  3.上级主管部门拨款对社团参加或举办全校性的且具有一定水准和良好影响的科技、文化、体育、艺术等活动,学院及学校可酌情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所拨款项登记入账后归各社团作为社团活动经费。

  4.其它收入社团举行如捐赠、义卖等活动所得的收入在上报济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后,由社团自行管理使用,并做好账目记录。

  三、社团公共财产管理

  各社团对购入的公共财产除按常规支出作帐外,还要标明其品种、数量、规格、价格等。社团财产为社团集团所有,社团任何成员不得随便处理或占有,社团解散时,其财产归属由校团委监督处理。

  四、社团发票管理

  尽量取用带有正规公章的全国统一发票,条件不允许时可用收据。发票填写必须全面真实无涂改。发票须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及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才可入账。若确实遇到特殊情况无法开出发票或收据,则必须由社团指导老师书面证明该款项的具体用途及无法开出发票的原因。

  五、社团账本转交

  各社团在换届时应及时向济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上报财务负责人的更换名单;交接账本时,应在账本上注明转交时间、原因,注明剩余现金的'数量,转交时要有财务负责人签字。

  六、社团账本查账

  济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每学期定期对各社团查帐一次,平时也将进行不定期抽查。通知查帐后,各社团需在规定期限内把账本交到济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济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每学年对各社团的财务管理工作做出全面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优秀社团评比的重要依据。

  七、社团财务评优细则

  具体参照《学生社团财务评优细则》

  八、对于财务出现较大问题的社团的处理办法:

  1.阻挠、拒绝济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检查者,取消其优秀社团评比资格并通报警告。

  2.出现假账、隐瞒账目及出现经费亏空的社团,取消其优秀社团评比资格,如情节严重,则按规定对其实施注销。

学生社团规章制度5

  学生社团是培养和锻炼学生能力的重要文化园地。为促进学生社团正常和健康地发展,更好地发挥其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学生社团的成立

  1、我校学生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广东省有关规定和我校的校纪校规,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权利。

  2、学生社团成立,须经团委审查通过,报学校教学处批准,并在教学处备案。

  3、学生社团成立条件:

  (1)有规范的社团名称。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学生社团名称中应冠有所属学校的名称。

  (2)有不少于5名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3)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确定的负责人;新成立的社团,其第一负责人由社团发起人民主推举产生,并报校团委批准,教学处备案。

  (4)至少配备一名指导老师。

  (5)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6)具备开展社团活动所需的其它基本条件。

  4、学生社团成立审批程序:

  (1)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须上交基础材料,包括:活动报告、活动时间、发起人名单、指导老师签名。

  (2)校团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3)材料审核通过后,报教学处批准。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成立社团:

  (1)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第1条的规定;

  (2)校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

  (3)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4)申请材料中有弄虚作假情况。

  二、学生社团的管理

  1、我校学生社团日常管理工作由学校团委具体负责。

  2、学生社团如需更换负责人,吸收新社(会)员或作其它方面的调整,必须先指导老师认可,然后报校团委同意,并报校团委备案。

  3、学生社团每学期必须开展五次以上的活动,活动前必须办理申报手续。校内活动校团委审批;跨校级活动报校团委和教学处审批,校团委备案。活动必须包括时间、地点、方式、人员、负责人、内容、经费等。

  4、学生社团在每学期开始,必须制订出学期工作计划,学期末必须有书面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和总结均须向校团委和教学处备案。

  5、学生社团每学年必须在公共场合向全校师生举办一次成果汇报展览,各社团须有较完善的档案管理。

  6、学生社团创办的内部刊物,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须由团委审查通过并批准。团委有权整改、停刊违反规定的社团刊物。

  7、社团指导老师职责:

  (1)经常深入学生社团,了解社团成员思想、学习,加强与各社员的沟通交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好专业理论指导。

  (2)指导社团制定每学期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每学期定期参加全体社团成员或(理事会)会议。

  (3)检查社团工作开展情况,提高社团活动的.层次与质量,指导社团活动,对社团中存在的问题予以分析解决。

  (4)各社团导师每学期课时安排不少于6课时,时间由导师和社团协商安排。

  (5)各社团导师每学期至少开一次学术讲座。

  (6)认真完成组织交给的其它任务。

  三、学生社团的奖惩

  1、奖励

  (1)校团委每学期对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估,授予一批“优秀社团”、“社团优秀干部”、“社团优秀会员”、“社团优秀指导教师”等称号。

  (2)校团委为“优秀社团”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活动基金奖励。

  (3)各学生社团内部每年评定1~2名“优秀社团干部”向学校推荐,由校团委、教学处评定3~5名优秀社团干部,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优秀社团干部在学年评优中可享受与学生干部相同的待遇。

  (4)“社团优秀会员“由校团委颁发“学生社团优秀会员”证书。对“社团优秀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奖励。

  (5)社团积极配合学生会工作,积极参与并高质量完成社团部所组织安排任务的,代表学校参加重大比赛或活动取得较好成绩,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由社团部视情况决定并上报团委批准后给予加分奖励获授予荣誉称号。

  2.处罚

  (1)社团虚报活动,举办的活动性质与报评不相符的,补报的活动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均属于虚报。虚报三次的,取消社团评优资格,暂停审批处分。

  (2)社团连续两月无任何活动的,一律予以暂停审批处分;连续三月无任何活动的,予以注销。

  (3)社团违反有关规定,举办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违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有损学校声誉内容的活动或者未经批准的政治性、纯商业性活动的,一律予以注销并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有其他违规活动并导致重大违规事件发生或造成重大损失的,一律予以注销并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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