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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事故报告
我们眼下的社会,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报告,通常情况下,报告的内容含量大、篇幅较长。那么大家知道标准正式的报告格式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质量事故报告,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质量事故报告1
1.1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外省已经发生的并有可能波及或已经波及我省,在农产品生产环节,由于农业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其它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物毒素或者农业转基因等因素,导致农产品污染突然发生和严重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群体性健康损害和死亡,产生或可能产生严重社会影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1.3工作原则
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负第一责任,相关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落实各自的职责。
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科学决策、依法应急。采用先进技术,实行民主决策,依法规范程序,确保事故处置的科学、有效。
加强监测、预防为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体系,加强日常检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及时反应、快速行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1.1吉林省农业委员会成立“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省农业委员会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委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政策法规处、发展计划处、财务处、科技教育处、农业处、园艺特产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农垦处、乡镇企业管理处、监察室、省农业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管理总站(省农产品质检中心)、省绿色食品办公室(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省农产品包装安全监测中心)等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2.1.2“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省政府和农业部应急指挥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工作部署;
(2)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采取措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4)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相关技术鉴定工作;根据需要事故的重要信息;
(5)审议批准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6)向省政府、“省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情况汇报;
(7)完成“省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2.1.3成员单位职责
(1)办公室:负责与省应急办、省新闻办等部门的联系和衔接,组织、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工作;协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组织协调;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用车等物资。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拟定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应急信息报送,应急动态分析等工作。
(3)政策法规处:牵头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农业投入品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4)发展计划处:负责协调相关处室编制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方案,积极争取国家及省发改委追加应急处置所需固定资产投资。
(5)财务处:负责事故应急处置资金保障及管理。
(6)科技教育处:负责产地环境和转基因产品突发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7)农业处:负责组织与种植业领域农药残留等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8)园艺特产处:负责组织与蔬菜及园艺特产领域农药残留等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9)农业机械化管理处:负责组织涉及农业机械管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业机械造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0)农垦处:负责组织垦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1)乡镇企业管理处:负责组织乡镇企业与食用农产品、加工食品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2)省农业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管理总站(省农产品质检中心):负责农业品残留监测、相关技术鉴定等;参与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以及有关情况的收集、报告等工作;参与农业环境污染方面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13)省绿色食品办公室(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14)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省农产品包装安全监测中心):参与农产品包装材料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5)监察室:负责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对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调查处理。
2.2工作机构
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办公室负责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设在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本预案启动后,负责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并负责组织相关工作小组。
2.2.1吉林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主任由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兼任。
2.2.2“吉林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市(州)、县(市、区)、委内各处(室)及相关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治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省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6)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2.3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1)事故调查处理组
①组成: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环节,明确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农业处、园艺特产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农垦处、乡镇企业管理处等部门负责,或明确其中一个部门牵头负责。监察室视情况参与对重大事故的调查。
②职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监督相应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农产品,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2)专家咨询组
①组成:省农业委员会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专家库,专家库由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专家咨询组。
②职责:专家咨询组负责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及造成的危害,为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
(3)综合组
①组成:由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的规定,根据事故的类别等情况确定具体成员。
②职责:迅速制定信息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在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时,及时组织对外,并视情况通过有关部门向我驻外有关使领馆、港澳台地区通报情况。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指导。
2.3地方机构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成立“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做好事故处置工作。
3、监测预警和事故分级
3.1监测和预警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组织开展日常监测,重点监测农产品中甲胺磷等禁限用高毒农药易引发急性中毒的违禁药物。发现问题要逐级上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3.2事故分级
按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分级办法,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
3.2.1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事件: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3.2.2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事件: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含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
(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3.2.3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事件: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地)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地)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3.2.4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事件: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4、应急处置
4.1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4.1.1确定事故级别
县级以上“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该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及评估,确定事故级别,并报告上一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同级人民政府,通报同级食品安全行政主管部门。事故级别的确定根据本预案3.2的规定执行。
4.1.2分级启动预案
事故级别确定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建议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接受上一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4.2报告
4.2.1责任报告单位和人员
(1)农产品种植、养殖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
(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
(3)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5)消费者;
(6)其他单位和个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慌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4.2.2报告程序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通过电话等各种渠道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按规定向本部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上报至“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及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行政主管部门。
4.2.3报告要求
(1)初次报告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地“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向上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初次报告。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2)阶段报告
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总结报告
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事故处理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2.4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省农委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对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工作。
4.3应急响应
4.3.1分级响应
(1)特别重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响应(Ⅰ级和Ⅱ级)。
特别重大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立即报告“省应急指挥部”,并按照《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
(2)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响应(Ⅲ级)
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市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指挥有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积极指导、协助县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做好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派出工作组赴事发地指导督办应急处理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
(3)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响应(Ⅳ级)
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县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挥有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实施应急处置,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市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4.3.2响应的升级和降级
(1)响应的.升级:当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
(2)响应的降级: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撤消预警。
4.4指挥协调
4.4.1设立现场指挥部
市、县“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响应级别,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紧急救援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对于特别重大和重大的(Ⅰ级和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派出工作组到达现场并指导有关工作。
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吉林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接受工作指导。
4.4.2启动工作小组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事故调查处理组、专家咨询组、综合组等工作小组要迅速开展应急工作,全力协助事故处置。
4.4.3紧急处置
特别重大和重大(Ⅰ级和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认为需要亲赴现场查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由省派出调查组赴事故现场组织查处;较大和一般(Ⅲ级和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由地级以上市农业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行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尽快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追查引起事故的农产品来源、去向,对有关产品采取控制措施(包括禁售、销毁、暂停采收等),督促有关措施的落实。
4.5信息
4.5.1“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特别重大和重大(Ⅰ级和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向省政府报告,并向事故有关地区的政府通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可能波及地区的政府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4.5.2事故查处过程中发现涉及非本省生产的农产品,“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生产地的省级有关部门;省内可疑农产品流到外省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流向地的省级有关部门。
4.5.3Ⅰ~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期间,各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每日向上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情况,重要信息必须立即报告“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4.5.4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时,经省人民政府或省应急指挥部批准,由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及时通报省港澳办、台办或省外办,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实施。
4.5.5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除国家或省政府有规定的外,由“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向社会有关信息。
4.6应急响应的终结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5、后期处理
5.1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要积极协助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处置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陪工作。
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5.2责任追究
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提出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建议。
5.3总结报告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应当及时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送省农委各相关处室。“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提交的应急处置总结报告,组织研究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措施。
6、应急保障
6.1人力资源保障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高素质的应急处置队伍,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有效开展。
6.2技术保障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受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或者其他单位的委托,承担任务的检测机构应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定性提供依据。
充分利用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农产品质检队伍及涉农科研院校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预测、预警、监测和应急工作管理模式等技术的科学研究,不断完善应急技术支持体系。
6.3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处置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财政预算。
6.4应急预案演练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
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处置演练。
6.5宣教培训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7、附则
7.1名词术语
本预案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特指在农业生产(种植、收获)过程中发生的或由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过标准)造成的社会公众群体性中毒或感染等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情况。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吉林省农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7.3预案生效
质量事故报告2
20xx年10月29日晚22点45分发生了一起混凝土质量事故,现将本次事故的调查情况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1、事故责任单位:柳林县昌颖商砼有限公司
2、事故责任部门:生产部
3、事故发生时间:20xx年10月29日
4、事故类别:混凝土质量事故
5、事故发生地址:生产部搅拌楼操作室
6、事故性质:责任事故
7、直接经济损失:一万余元
二、事故经过
20xx年10月29日晚22:43,因生产部搅拌楼当班岗位司机王文艺操作失误,减水剂用量过大,导致公司车队3号罐车司机马青平给鼎盛园1号楼运送混凝土卸料时,使该车混凝土凝固时间过快,导致地泵管道堵死,不能正常浇注,施工工人无法施工,迫使中途停工。更严重的是使施工方整个楼层顶板有了接缝,产生安全隐患,延误工期,需要返工。针对以上事实,施工方要求昌颖商砼对此次商砼质量事故负全部责任。当时扣留3号罐车和泵车。30日凌晨2点,公司总经理张建彪亲临现场,与施工方协商沟通,并向施工方承诺对此次事件负全部责任(包括此次施工方返工工时费1万余元、拆模板、打掉已浇注的混凝土,并重新支模浇注)。
事故发生后,翌日昌颖商砼成立事故调查组,经对事故现场勘查和对有关人员调查取证,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混凝土质量责任事故。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生产部搅拌楼岗位司机王文艺,在搅拌楼操作过程中,未按公司相关操作规程的减水剂配比进行操作,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昌颖商砼安全质量生产制度执行不严格,虽制定了操作规程,但未认真落实;对相关操作工人质量安全教育不够,致使工人质量安全生产意识不强违规操作,安全管理工作有漏洞,现场安全措施不够,安全管理和监督不力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四、对事故责任者的认定和处理意见
依据公司相关制度,在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单位、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进行反复研究的基础上,对该起事故单位及人员提出以下处理建议:
1、公司生产部搅拌楼岗位司机王文艺质量安全意识淡薄,搅拌混凝土时,未按减水剂的配比进行操作,是本次质量事故直接责任人。其行为不仅造成公司严重的经济损失,而且造成公司严重的`社会不良的负面影响,决定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处以1000元罚款。
2、公司生产副总贾鹏全、安全副总杨平则对该起事故负直接管理责任,其因有二:
1)对站内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和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不力,现场未安排管理人员进行指挥和管理,明显存在疏忽大意、监督不力致使出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和违章作业现象未及时发现,导致事故发生。
2)究其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不深入,安全生产工作尽责不够,安全生产教育、检查不具体,不到位,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必然原因。
综上所述,决定对两人处予行政记过处分,并每人处以500元罚款。
五、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为预防事故重复发生,今后必须采取以下安全整改措施:
(一)狠抓安全制度和工作场所安全措施的建立健全,并重在日常工作中贯彻落实。
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职工的安全教育;
4、工作现场的安全管理。
(二)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
质量事故报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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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8月11月,根据组织安排,在XX市南山区住建局跟班学习。藉此机会,对XX市保障房建设和管理进行了调研。根据发展现状和需求,深圳于20xx年起实施的人才安居工程,并将其纳入保障房体系。本报告就深圳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现状进行分析,有关内容可用于我区未来保障房体系建设和人才建设工作的参考。
一、人才的界定和分类保障
深圳市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对人才的界定采取的是一种多层次、全方位的方式,对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人才采取的是兼容并收的态度,根据《中共深圳市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可知,对各层次人才的界定具有相当的灵活性,补贴标准和方式也是分层次分类型的。
第一类是顶尖人才。包括1)杰出人才,指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杰出人才,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等;2)领人才,指已认定为深圳国家级的领人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重点企事业单位的省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重点创新科研团队带头人以及相当层次的领人才;第二类是高级人才,指副高级职称以上及相当层次的骨干人才;第三类中初级人才,指国内外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对人才的保障,深圳市采取的是分类保障的方式。市级负责解决杰出人才、领人才及市属事业单位、经认定的重点企事业单位人才安居问题;其他人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区负责解决。杰出人才和领人才的安居保障工作由深圳市政府统一实施,因而,各区在实施人才安居工程时,主要的保障对象为高中初级人才以及技师。深圳人才安居针对不同人才群体和住房需求,“租(公共租赁住房)售(安居型商品房)补(货币补贴)”相结合,形式多样、灵活运用、互可转换。
二、深圳市人才安居工程主要成效
筑巢引凤、广纳人才,是深圳经济特区30多年来快速崛起、创造奇迹的宝贵经验。为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实施,打造人才“宜聚”城市,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深圳在全国率先将人才群体全面纳入住房保障体系,通过实物配置与货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为人才群体提供住房保障,这对于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扎根深圳、创业发展意义重。人才安居与住房保障协调发展,创新性地将人才安居政策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实现了人才安居、住房保障、产业经济发展、城市发展战略的有机结合和互动关联。
20xx年,深圳启动人才安居工程试点工作,20xx年底实施人才安居扩试点,重点解决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其他鼓励发展的产业,科技含量高、纳税额度、对城市转型发展带动性强、成长性好的各类重点企业事业单位、产业园区,以及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领域的人才安居问题。根据官网的信息披露,深圳实施人才安居工程两年来,全市累计向各类人才发放住房补贴3.2亿,提供保障房2.5万套,覆盖人才近15万人。人才安居工程保障对象除了杰出人才、领人才和高级人才外,还包括人数众多的中初级人才群体。根据相关规定,深圳高、中初级人才可申请公租房或领取租房补贴。同时,在深圳工作满3年的高、中初级人才还可申请购买安居商品房。
三、有关启示
(一)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必要性
人才安居工程的实施可增强城市对人才的吸引力,增强城市的竞争力。政府、社会对人才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住房问题是人才发展、人才引进过程中极其重要的问题,人才的生活成本、生活质量对人才的去留具有很强的影响力。除深圳以外,国内的一些省市,如武汉、厦门、上海杨浦、浙江余姚都先后开展人才安居工程。
作为合肥市的首要之区,蜀山区汇集了各行业不同层次的庞人才群体,具有存量、动态需求多等特点。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经济结构的快速调整,特别竖家级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的建设,各类的人才需求高速增长,伴随而来的人才住房问题出现了新的挑战。实施人才安居工程,把我区发展亟需的人才列为住房保障的重点对象,能增强蜀山区对人才的吸引力、对企业的吸引力。
(二)深圳的经验和理念
深圳市人才安居工程以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配售)为辅。在实施过程中,依靠强有力的财政支持和宣传舆论,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内地城市在很多方面与深圳存在差距,这就决定了我们在学习深圳相关经验的过程中,要重在学习其理念,具体操作和步骤应结合地方实际。
深圳市人才安居工程的推进带给我们的.启示包括:一是高度重视人才工作,不仅在宣传层面,而且落到实处;在人才的引进方面,兼容并收,不搞人才高消费,结合产业企业发展,切实发挥作用;二是相关重点工作的整合。人才工作和保障房建设都是各个城市高度重视的工作。深圳市创造性的将两项工作的部分内容进行整合,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也符合城市发展的实际和定位;三是注重统筹协调。深圳市人才安居工程的开展是建立在一系列调研和政策分析沟通的基础上的,是建立在对产业发展、企业现状、人才需求等各方面的基础上。市、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市各相关部门、各区协调配合起到了关键作用。
(三)关于我区开展试点工作的构想
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可考虑在适当时候推进该项工作的试点,着力解决服务蜀山区发展各类人才的住房问题。在试点阶段,可整合现有公租房、区级国有资产,尝试采取“租(公共租赁住房、区级国有资产)”,再“补(货币补贴)”,条件成熟后“售(新建安居型商品房、区级国有资产)”的分步推进的步骤。
第一阶段主要实现以下3个目标:一是提升蜀山区形象,增强招商引智的吸引力;二是充分利用现有市级投资公租房资源,服务我区经济建设和支柱产业发展;三是可以盘活现有区级资产,提高使用效益。在推进过程中应注意问题:
1、组织架构。人才安居工程的试点离不开高层次的工作领导架构,完善的日常工作机构,健全多部门协调机制,要落实土地供应,精心规划空间布局,加资金支持力度,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做好分配和监管工作,才可能切实把试点工作做好。
2、人才的认定和分配制度。区相关部门应根据蜀山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以国家级电子商务产业园为平台,建立符合升级转型要求的产业和人才评价体系。对于符合产业和人才评价体系的申请者,可考虑以下两个方面安排分配政策。一是按所在企业的贡献率来分配,如根据企业对政府的税收贡献率、所在行业等来给企业分配一定数量的房源,并考虑优先给予货币补贴;二是以人才的层次结构、收入情况为标准,设定一定的准入机制,优先考虑某一人才层次或收入水平上的人才。
3、财政政策支持。财政政策是实施公共住房政策的主要工具,诗共住房政策成功实施的有力保障。资金来源可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在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一定比例安排的资金;政府出售或者出租保障性住房及其配套设施所得的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资金及外来投资等(部分来源需要市级政策支持)。
4、房源(土地)的保障。一是存量房源的利用。包括现有市区两级投资的公租房、政府投资建设的住房;政府购买、租赁的住房;建设复建点或拆迁安置区中剩余住房;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与政府约定建设的住房等。二是新增土地(房源)的供应。可采取市场化运作机制,对部分住宅用地采取“竞地价、限房价”或“定地价、竞房价”的方式公开出让,吸引社会投资进入。也可通过旧城改造、回收工业产房、重新规划城中村等新增房源供给。
质量事故报告4
一、调查背景以及事故描述
5月19日接到XX一级代理绵阳王某反馈,从公司订购的花卉075富贵牡丹3个套包,代理商收到货卖给客户后,零售客服反映给代理商,产品图案和封面标注,21号支线贴与22号支线贴用反,生产批号为:509xxx104。
品牌客服对仓库剩余产品全数检验后发现此情况确实存在,经查,此批产品为20xx年1月28日入库,入库数量为200套,成品库剩余数量为47套,已发套包数153套,品牌已经暂停对此货品的销售发货并通知客户处,剩余套包送至品质部处理。
二、调查详细情况及描述
品质部针对以上状况展开调查,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1、我们首先按照品牌客服提供的详细信息去到生产车间找到了对应的生产用料单以及委外用料单,订单详细情况为:
委外用料单号:CM-20xx0xxxx9
生产用料单号:MM-20xx12xxx54
产品名称:XX 花卉-075 富贵牡丹(11CT白色)
订单数量:200PCS
生产日期:20xx年12月31日
入库日期:20xx年1月28日
外发点:乙点
生产部门以及组别:斯买特包装车间4组
检验部门:斯买特品质部
责任单位以及直接责任人:
Ⅰ、外发乙点
Ⅱ、品质部:李某某(外发检验员*已离职)汪某(成品检验员)
Ⅲ、包装车间4组 王某某(操作工)代某某(操作工)吴某某(操作工)邹某某(操作工)袁某(组长)
2、由于线板号对应线号无误,故可以断定线库配出去的.线也是正确的,所以此起品质事故的起因为外发乙点的工作失误,误将21号支线贴(对应线号STBX740)与22号支线贴(对应线号STBX741)用反.
事件的回放大致为:首先外发乙点由于人为疏忽用错支线贴,经外发检验员检验时没有认真核对委外单而流入包装车间,包装车间组长确认首件并未发现此异常后批产,批货完成后成品检验未发现异常直至入库后流入客户手中。
三、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分析: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为外发点的人为疏忽以及品质部门和包装部门相关责任人没有严格按照品质检验作业流程执行而导致。
2、具体原因分析
综述:从4M1E图中,我们得出导致品质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人为工作不细致以及未严格按照作业流程操作导致,与物料、环境、方法、机器因素无关。系属人为因素而导致的品质事故。
四、事故总结及问题思索
针对同一款产品的不同工序工作失误,我们做出以下反思:
1、外发点是否有严格按照委外用料单生产?
2、外发检验员是否有严格按照检验作业标准检验?
3、包装车间组长确认首件时,是否认真核对产品的每一个细节?
4、成品检验是否有严格按照《包装成品检验作业指导书》执行检验?
5、为何同一个产品经过四道把关还是会有品质有问题最终流入到客户手中?
五、处理措施
1、即时纠正措施:
品牌客服对剩余47PCS仓存已经全检,结果表明与客户之反馈相符合,品质部对此47PCS已返工处理完成,余已发出153套包品牌也已经通知至客户处暂停对此货品的发货。至此,品质异常即时纠正措施执行完毕。
2、长期预防措施:
Ⅰ、异常状况已反馈至外发乙点,在今后的外发生产过程中,外发点负责人必须加强在制品品质控制。
Ⅱ、包装车间组长确认首件过程中,除核对委外用料单以及生产用料单以外,如有不清楚需核对样品,严格按照首件确认的作业标准,务必确保首件合格率100%。
Ⅲ、包装车间定期组织员工质量意识培训,全员参与质量管理。
Ⅳ、品质部定期组织品质检验技能、品质检验标准、以及检验作业流程方面培训与考核,提高品质检验队伍的整体素质,做到“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不明不放过,纠正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质量事故报告5
自从钢筋混凝土结构在建筑中广泛应用以来,国内外发生了大量的质量事故,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案例1xx公司综合楼底部为框架结构,层高5.4m,2-5层为砖混结构,为2单元多层宿舍,层高3.0m,综合楼投入使用后,两层墙体及框架梁出现裂缝。
Case 2xx彩虹桥为中承式钢管混凝土提篮拱桥,长140米,主拱净跨120米,总宽6米,净宽5.5米。在桥梁未向有关部门申请立项的情况下,施工时将原设计沉井基础改为扩大基础,基础埋在基石内。主拱钢管由xx通用机械厂劳务部加工成8米长的标准节段,整个拱钢管在标准节段无任何质量保证数据和验收的情况下进行焊接、组装和合拢。钢管拱成型后,分段灌注混凝土。一天,30多人在彩虹桥上行走,另有22名武警战士在训练。当他们从西向东行进到桥的三分之二左右时,整座桥突然坍塌,桥上的所有人和武警战士都掉进了河里。
案例3xx重型机械厂,计量办公室四楼会议室楼顶突然坍塌,造成42人死亡,46人重伤,133人轻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工厂将原计量办公楼的三层连接起来,扩建为四层。会议室位于连接层东侧,长21.85米,宽14.9米,面积325.6平方米。整栋建筑为混合结构,现浇圈梁,轻型屋架,钢筋混凝土空心预制板屋面,室内水泥地面。
Case 4xx省,某站建了三座轻型桥梁,每座8孔。轻轨桥横跨铁路,火车等车辆可以停在桥下。桥面梁为V形折板,是主要承重构件。V型折叠板的顶棚不仅起到侧向支撑的作用,还起到传递上部荷载的作用。折叠板和盖板由配筋连接,架设组装后通过浇筑混凝土连接成一体。一天,当一列火车从邓巧下经过时,最东端洞口的邓巧折叠板梁突然从一端坍塌,砸坏了第二根柱子,导致第二根梁坍塌。幸运的是,一辆卡车车厢停在这个洞里,大梁撞到车厢后被堵住了,只造成了第三根立柱倾斜,没有造成更多的连续倒塌。
1、工程事故原因统计分析
事故案例分析表明,建筑物倒塌事故的原因基本上可以归纳为几类:
1.1设计原因(如案例1)
(1)测量误差。工程地质勘察中的误差不能反映实际情况或找出不良地层的特征,导致基础设计中采用不正确的方案。导致结构失稳,上部结构开裂,甚至倒塌。
(2)设计计算方案错误。由于任务紧急、时间紧迫、计算和绘图错误而未仔细校对;负荷被遗漏或低估;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简化不当。有的甚至认为原设计有安全储备,任意缩小截面、减少钢筋或降低材料强度等级;设计可靠性低等。基础置于两层或两层以上持力层承载力相差较大的土层上,未进行适当处理;如房屋长度过长,伸缩缝未按要求设置等。
(3)结构细节处理不当。有些设计师重计算轻施工,认为施工处理不是很重要,所以没有仔细设计。如果大梁下没有梁垫;预埋件设置不当;钢筋锚固长度不够,接头设计不合理等
1.2施工原因(如案例2)
(1)钢筋混凝土材料质量低劣。工程材料质量差,进场前未按要求检验,造成不合格材料人为流淌,如不合格钢筋、水泥、石子、混凝土、砂浆配合比不当等。
(2)违反设计和规范。不按图纸施工,不按特殊结构要求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要求设置临时设施或维护设施的。违反相关设计或质量验收规范。
(3)管理混乱。现场管理和施工组织混乱,违章作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许多现场管理人员质量意识薄弱,没有注意到事故迹象,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悲剧发生。
1.3使用和改造不当的原因(如案例3)
(1)在使用中随意增加负荷。如果原设计是静态厂房,后期安装动力机械,设备振动过大导致房屋变形过大;民房改为办公楼,安装原设计未考虑的.大型设备,造成楼板因荷载过大而断裂;民用住宅阳台堆积过多杂物(如煤饼)导致阳台开裂甚至倾覆。
(2)添加层数不当。最近由于经济发展,旧房加层比较普遍,甚至成立了加楼加固委员会,业务蒸蒸日上。但是有些单位加固自己的房子,不仔细检查,盲目增加新楼层,导致全国许多省市发生事故。
(3)维护改造不当。有的用户为了扩大使用面积,获得较大的空间,在结构上任意开洞,任意拆柱拆墙,导致承重体系破坏,发生事故。有的房子本来是轻型屋顶,但是用户为了保温隔热,加了保温防水层,导致屋架变形过大,房屋倒塌破坏严重。
(4)改变使用功能。违反设计功能,增加使用荷载,超过原设计承载力,或在使用过程中未注意工作环境的变化和考虑附加荷载,最终导致损坏。
1.4预应力缺陷事故(如案例4)
(1)预应力钢筋不合格。钢筋表面生锈,钢筋表面出现黄色浮锈,久而久之变红变褐,甚至因为出厂检验疏忽造成钢筋强度不足,导致整批材料报废;钢筋冷弯性能差,钢筋含碳量过高,或其他化学成分含量不合适,或钢筋轧制有缺陷;冷拉钢筋延伸率不合格,钢筋原材料含碳量过高;下料长度不允许,钢筋磨损时发生交叉,钢筋镦粗不合格。
(2)锚具不合格。预应力筋滑移主要发生在钢筋或钢绞线用夹式锚具锚固时,锚固后预应力筋从夹片上滑脱,使锚具失去锚固能力;螺钉与锚环的接头尺寸过小,螺钉与锚环的接头部分过短。当拉伸到一定吨位时,螺杆与锚环突然脱开,锚环撞击扩大孔与总通道的交接处,在此处断裂或千斤顶随螺杆下落;还有断裂的螺钉端杆、变形的螺钉端杆和破裂的锚环。
(3)张拉过程中的事故。拉应力失控,钢筋伸长值不符合规定,拉应力导致水泥混凝土构件开裂或损坏;混凝土强度不足;受拉端局部混凝土不密实;钢筋(丝)拉伸时打滑;钢丝表面污染;混凝土不密实,强度低;预紧方式过早放片,放片过程不当。
2.结论
在钢筋混凝土结构被广泛应用的同时,其事故也引起了广泛的关注。通过事故案例分析,得出以下基本结论:除设计、施工失误、使用不当等原因外,建筑结构体系不合理是导致建筑工程倒塌的主要原因之一。
分析结果可以为工程风险管理提供数据支持,同时有助于工程界对钢筋混凝土结构事故有一个全面的认识,以便在实际工程中更有效地监督管理,减少事故发生。
质量事故报告6
一,程序方面:
从立项,规划,设计,报建,招标,施工图审查,地质灾害评估,环境影响评估,消防安全评估,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等等,在各道程序关卡上是否办理了相关手续?手续是否合法齐全?
二,组织方面:
各参建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资格?相关人员是否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和上岗证书?证书是否合法有效?现场相关人员是否齐全在岗?是否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三,实体方面:
所采用的是什么设计、施工、监理规范?结构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大纲所采用的参数是否齐全适当?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实施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规范和方案、计划执行?是否按期进行各项观测?是否发现异常并发出警报?
四,其他方面:
包括气象异常和其他外部干扰情况。
在全面了解情况之后,才能发现问题。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分析出事故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主观原因,客观原因,以及事故隐患和管理漏洞。对事故性质(责任事故或非责任事故)应做出判定;对事故工程应做出报废,返工,修理,补强等处理意见,同时分清各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如果发现有刑事犯罪,应立即移送司法机关。调查报告出台前还应当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讨论,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加以说明。这样写出来的调查报告才能有根有据,有理合法。
事故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有:
一、背景信息,包括: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与地点、涉及到的人员及其他情况、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操作人员及证人、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二、事故描述,包括:事故发生的顺序,破坏的程度、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事故的类型、事故的性质、承载物或能量;三、事故原因,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四、事故教训和预防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建议,包括立即采取的措施以及长期的行动规划;
五、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调查组的成员名单;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工期,项目法人、主管部门及负责人电话;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部位以及相应的参建单位名称;
(三)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四)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分析;
(五)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六)事故报告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事故调查报告怎么写。
质量事故报告7
一、县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我县现有非煤矿山2家,危险化学品12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零售点3个,交通运输企业8家,建筑施工企业100余家(含外来施工企业),宾馆饭店109家,学校25所,工业企业15家。
二、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做法及亮点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1.落实乡(镇)属地监管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了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了安排部署,把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抓实抓好。紧紧围绕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主线,督促各行业领域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细化责任分工,抓紧组织推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体系。2.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进一步提高了认识,采取措施,切实推动了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设工作。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分别制定了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提出了切实可行的遏制重特大事故防控措施。(二)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从严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执法措施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行业特点及职责重点开展道路交通、建设工程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危爆物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消防专项整治进一步净化了安全生产环境确保全县安全生产态势平稳有序。(三)强化安全宣传培训教育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文化“七进”、事故警示教育等活动。组织开展了全方位、立体化宣传活动,及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
三、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增多。我县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加之灾后重建项目,生产能力和规模持续扩大,人流、物流、车流大量增加,但安全生产点多面广压力增大。二是部分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技能、知识欠缺,自保和互保能力差,“三违”现象屡禁不止。三是企业从业人员的劳动技能和安全素质的'提升速度跟不上目前行业的快速发展,再加上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安全培训不到位等因素,严重不适应安全生产的新要求。四是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还存在不少盲区和漏洞,基层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监管执法的专业性和有效性亟待提高。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是提高认识、压实责任、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特殊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狠抓安全防范各项措施落实。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狠抓隐患排查治理。二是加强监管执法。加强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沟通协调,进一步明确职责和权力,避免监管缺位、越位和推诿。加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保障机构、人员、经费、设施、装备落实到位,提高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水平、作业场所监督检查执法和重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三是营造安全生产文化环境。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和区域性公益广告加强安全生产文化宣传。在社区、学校、等人员聚集地定期举行展览、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教活动,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文化环境。四是加强暗查暗访。认真执行“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制度,督查指导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深入排查整治隐患。对重大隐患坚决实行挂牌督办,加大暗访督查力度,严防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质量事故报告8
0引言
政府投资项目具有建设规模大、投资量大、建设工期长、技术复杂、参与单位多、风险高、组织实施困难等特点,建设目标往往不能很好地实现。在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还存在着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如一些地方政府不按建设程序办事,仍在搞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也不规范;一些勘察、设计人员责任心不强,勘察、设计质量不高;建设监理单位恶性竞争,致使监理人员配备不齐,管理不到位;有些建筑施工企业“以包代管”,甚至允许挂靠施工,施工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忽视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不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及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等问题。
1质量问题及事故的认定
工程质量问题及事故的内涵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和危害的事件统称为工程质量事故,由施工原因造成的称为施工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特点
1)质量事故的复杂性。建设工程产品的种类繁多,可以说没有一个工程是相同的,尤其需要注意的是,造成质量事故的原因错综复杂,同一形态的质量事故,其原因有时截然不同,因此处理方法也不同。
2)质量事故的严重性。
3)质量事故的可变性。工程中的质量问题多数是随时间、环境、施工情况等而发展变化的,因此,一旦发现工程的质量问题,就应及时调查、分析,对那些不断变化,而可能发展成引起破坏的质量事故,要及时采取应急补救措施。对那些表面的质量问题,要进一步查清内部情况,确定问题性质是否会转化。对那些随着时间、气候和使用等条件变化的质量问题,要注意观测、记录,并及时分析,找出其变化特征或规律,必要时及时进行处理。
4)质量事故的多发性。事故的多发性有两层意思,一是有些事故像“常见病”、“多发病”一样经常发生,而成为质量通病。
质量事故的分类
质量事故分为:特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
质量事故一般原因
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多种多样,但从整体上考虑,一般原因大致可以归纳为下列几方面:
1)违反建设程序;
2)工程地质勘察失误或地基处理失误。工程地质勘察失误或勘测精度不足,导致勘测报告不详细、不准确甚至错误,不能准确反映地质的实际情况,因而导致严重质量事故;
3)设计方案和设计计算失误。在设计过程中,忽略了该考虑的影响因素,或者设计计算错误,是导致质量重大事故的祸根;
4)建筑材料或制品不合格;
5)施工与管理失控。施工及其管理失控,是造成大量质量事故的常见原因。
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处理一般步骤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程序按照_有关规定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质量事故发生后,应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措施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由质量事故造成的损失,坚持该谁承担事故责任,则由谁负责的原则。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处理的一般步骤:
1)下达停工令;
2)事故报告;
3)事故调查;
4)原因分析;
5)事故处理和检查验收;
6)下达复工令。
工程质量事故争议的解决
对建设项目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影响工程进度或竣工验收的,应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技术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裁决。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是在处理质量争议时判定产品质量状况的重要方式,处理工程质量争议以仲裁检验报告和质量鉴定报告为准。
工程质量仲裁检验是指经省级以上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的工程质量检验机构在考核部门授权其检验的产品范围内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检验、出具仲裁检验报告的过程。
工程质量鉴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指定的鉴定组织单位,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组织专家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出具质量鉴定报告的过程。
工程质量仲裁检验和工程质量鉴定工作应当坚持公正、公平、科学、求实的原则。
存在的问题
1)存在的问题。目前,质量事故标准可操性差且各行业之间标准不统一。行业化标准以及现行的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容易导致封闭及行业保护,甚至会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2)改进对策。建立报告制度及监督机制,执行专业化(而不是分行业)的质量事故标准,建立专家鉴定制度,即由独立的具备丰富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专家以第三方的身份对工程质量事故做出认定。
2质量责任追查
质量责任追查的提出
经营性工程应由受害人主张,政府投资项目由于其特殊性必须由公众代表主张,进入司法程序后由公诉人提讼。
质量责任追查的方式
1)调解。建立合同调解的'相应机构,加强合同争议的调解工作,提出争议调解管理办法,及时处理合同争议和纠纷。采取调解方式解决的特点是比较简便,但调解要取得成功的前提条件是:愿意就合同争议部分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纠纷;依法立约,强化合同的法律地位,避免无效经济合同的发生;规范指导,以施工合同文本、监理合同文本等范本形式规范合同内容,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2)行政部门裁决。一般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技术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裁决;
3)仲裁。根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_仲裁法》确立了以下基本原则:协议仲裁原则;民间独立仲裁原则;或裁或审原则;一裁终局原则;
4)诉讼。凡造成人身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都要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由受害人主张或由公诉人主张。
总之,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责任的追查机制,从工程质量问题、事故的分析到质量责任的认定过程,均要建立独立的专家鉴定制度,并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
3结束语
总之,保证质量责任承担的措施是落实工程质量责任重要环节,是工程质量责任体系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保证质量责任主体有能力承担质量责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实行工程的保证担保和保险制度,发展建设市场保障机制。
质量事故报告9
重要性1
药品质量事故处理的有效性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一方面,快速、妥善的处理能有效控制事态,减少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另一方面,良好的质量事故管理有助于提升企业信誉,增强市场竞争力。此外,通过事故学习,企业可以不断优化生产流程,提高产品质量,满足消费者对安全、可靠药品的需求。
重要性2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提高响应速度:通过标准化流程,快速识别和上报问题,避免小问题演变成大危机。
2. 减少损失:及时处理能降低召回成本,减少客户投诉,保护企业品牌形象。
3.持续改进:通过对事故的分析,找出问题根源,推动生产过程的优化,提高产品质量。
4.法规合规:符合相关质量管理法规,防止因未及时报告而引发的法律风险。
重要性3
药品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
1.公众健康保障:及时处理质量事故,防止不合格药品流入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
2. 企业声誉维护:快速响应和妥善处理事故,减少对企业形象的负面影响。
3.法规遵从:符合药品管理法规要求,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的法律风险。
4.持续改进:通过对事故的分析,改进生产流程和质量控制,提升药品质量。
5.风险管理:有效识别和控制质量风险,降低潜在的经济损失。
重要性4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能:
1.提升反应速度:快速发现并报告问题,避免问题扩大化。
2. 保证公正性:通过规范流程,减少人为因素干扰,确保处理公正。
3.防止重复错误:通过对事故的`深入分析,找出根本原因,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4.提高产品质量:通过持续改进,提升产品和服务的整体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
5.保护企业声誉:有效处理质量事故,可维护企业形象,减少潜在的法律风险。
重要性5
药品质量直接关乎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医院的声誉。有效的药品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制度能够:
1.及时发现和解决药品质量问题,防止不良事件发生。
2. 保护医院免受法律风险,遵守相关法规要求。
3.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增强公众对医院的信任度。
4.通过事故分析,改进药品管理流程,预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质量事故报告10
按全年度的监督抽查方案,结合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08年下半年,我局对全区机电、建材、化工、轻工、食品等5大类产品进行了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状况报告如下:
基本状况
下半年,共对全区130家原材料检验检验总批次为13,合格率为100%;
b)过程检验生产总数为33496,不良数为77,合格率为99.77%;c)出厂检验出厂产品合格率100%,顾客满足度>85分。
由此可见,我司所建立的对过程掌握的方法是有效的,也是适合我司运作的。
总之,通过TS-16949质量体系的推行,规范了质量管理,提高了全员的质量意识,增加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量,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但是,很多方面还存在着诸多不足之处,如部分订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在实施过程中,未能对实施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有效的跟进;原材料检验只能通过目测及验证法,缺少先进的仪器设备;持续改进的措施落实不到位;事先预防的意识不强;防错措施做得还不够到位等。后续我们将更加努力,首先要组织
各部门管理人员对TS-16949标准、质量手册及相关体系文件进行再学习,再培训,深刻领悟其思想和精神。其次,要仔细贯彻其“事先预防、持续改进”的思想,做到“一切行动按程序”;再次,我们要购买先进的检测仪器设备,强化质量掌握的各个环节;最终我们要强化生产现场的管理,做好“5S”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管理的程序文件,努力提高产品质量。
X年第三季度,在省局和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结合本地经济进展状况和产业结构状况,切实加强产品质量监管,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水平,实行监督抽查的方式,重点对建材、农资、日用消费品等工业产品进
行监督检查,促进了全州产品质量稳步提高。现将我州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如下。
一、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第三季度,工业产品质量状况稳中向好,没有消失区域性、行业性和系统性的重大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全州工业企业1000多家,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39家40张证书(其中,水泥7家7张证书,人造板6家6张证书,溶解乙炔3家3张证书,复混肥4家4张证书,磷肥3家3张证书,碳化钙2家2张证书,钛及钛合金加工1家1张证书,钢筋混凝土排水管7家7张证书,钢筋1家1张证书,食品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5家6张证书)。第三季度,我州开展了对非金属矿物制品、橡胶和塑料制品、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等3大类11种产品的监督抽查,涉及101家企业109批次产品,合格91家99批次产品,批次合格率为9008%。
二、主要问题及缘由分析
(一)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状况
1、省级监督抽查第三季度对我州荤腥混凝土电配装眼镜2大类2种产品进行省级监督抽查,其中合格产品2种,占抽查产品种数100%。
2、州级监督抽查第三季度,完成了对水泥包装袋、混凝土一般砖、烧结一般砖、烧结多孔砖等3大类9种产品的监督抽查,共抽查了92家企业100批次产品,合格82家企业90批次产品,合格率为90%。
(二)工业产品质量不合格缘由分析第三季度不合格产品主要出此刻州级监督抽查中,不合格缘由分析如下:
1、1个批次的烧结多孔砖不合格。不合格指标是抗压强度和密度等级。不合格缘由:
一是使用的粘土杂质较多,质量不高;
二是煤炭价格上涨,生产者为节约成本,缩短烧制时间;
三是工人素养不高,无专人负责质量管理工作,未严格执行产品标准,对原料的属性未进行分析,致使砖机出口尺寸掌握无法满意最终产品的尺寸偏差要求,加上凭阅历对产品进行打算,无科学的方法解决产品尺寸就应掌握的允许偏差范围。四是生产设备比较落后,达不到标准规定要求。
2、7个批次的混凝土一般砖不合格。不合格指标是抗冻性和强度等级。不合格缘由:生产企业基本属于小作坊,生产设备落后,生产工艺大多是仿照操作过程而不是学习方法,以致混凝土一般砖达不到质量要求。
3、2个批次的水泥包装袋不合格。不合格指标是物理力学性能(经向、纬向),不合格缘由: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在原材料进口上把关不严,工艺过程掌握不到位,出厂检验潜力差,造成水泥包装袋拉力不够。
三、实行的工作措施和成效
(一)实行的工作措施
产品质量不合格后处理工作是质量监督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针对20xx年第三季度州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消失不合格的状况,我局高度重视,实行四项有力措施,督促帮忙抽查不合格企业解决监督抽查中发觉的产品质量问题,有效消退质量安全隐患。
一是准时向抽查不合格企业通报状况,提高其质量主体职责意识。针对每一份涉及不合格企业的监督抽查报告,在第一时间向企业发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后处理通知书》,告知企业监督抽查不合格的项目、整改复查的时限和工作要求,使企业对整改工作做到心中有数。
二是帮扶企业整改落实。充分发挥机关科室、技术机构的力气,帮忙企业分析缘由,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并严格落实,指导企业严把生产各环节质量关,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努力提高质量管理水平,避开发生不合格的问题。
三是仔细组织复查验收。企业整改完成后,依据申请对抽查不合格企业的.整改工作进行现场核查和产品复查检验,使复查工作做到规范、有序。四是建立后处理工作档案。将企业整改通知书、企业整改报告和复查申请、企业整改状况验证记录、整改工作现场核查表、企业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报告及复查报告等相关文书和记录进行归档,做到一企一档。
(二)取得的成效
目前,我州已经完成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10家企业的后处理。透过后处理整改工作有效有序的开展,提高了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意识,促进了企业的健康进展。
四、质量安全隐患和预警分析
从抽查状况看,有少部分企业质量主体职责落实不够。主要表此刻:
一是部分企业质量管理薄弱,没有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过程掌握记录和出厂检验等落实不够。
二是从业人员素养较低,在工艺操作过程中不严格根据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执行的状况时有发生。
三是原材料把关不严,对原材料查验工作落实不到位,致使其他物质带入到成品,导致企业产品质量不合格。
针对企业质量主体职责落实不到位的状况,我局拟实行以下措施:
一是成立产品质量安全监控领导小组,责成相关部门加强业务协调协作,加大对重点产品的监督力度,变事后监督为事前防范。
二是加大对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力度,对量大面广的企业要进行适时跟踪,增加监督抽查频次,严峻打击偷工减料、无证生产状况。
三是加大对企业的帮扶,充分发挥质监职能和技术机构技术潜力,帮忙企业完善产品出厂检验制度和质量体系建设。
五、下一步措施和推举
(一)加强《质量进展纲要》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培训。构建新闻宣扬平台,专心宣扬质量法律法规、名牌进展战略和质量安全学问。分批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质量负责人逐次开展《质量进展纲要》和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强化企业质量主体意识。以“进学校、进社区、进市场”等多种形式对广阔群众进行质量普及训练,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使“转变经济进展方式,走质量效益型道路”的思想意识深化人心。
(二)深化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获证生产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卡,对巡查和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企业记入企业不良行为档案,作为制定巡查、监督检验频次和企业年审的重要依据,增加工业生产企业的自律意识;加强对获得质量信用等级企业的巡查回访,督查企业在原材料把关、生产工艺过程关键点掌握、出厂检验等方面的自律行为,促进企业质量信用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三)着力提高工业产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
一是围绕打击无证生产、假冒伪劣生产的行为,加强与各部门联合执法,加大惩戒力度;
二是加大对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的整治力度,对安全风险性行业和人们生活亲密相关的产品开展重点整治;
三是充分发挥产品质量安全特邀员和高校生志愿者的作用,注意联合检查、定期沟通和信息共享,动态把握区域内生产企业运行状况,准时发觉安全风险隐患,预防安全职责事故的发生。
质量事故报告11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近几年虽较以往有所减少,但并非没有。如何才能将重大质量事故降低最低限度,防止事故发生,减少不必要的损失,这是一个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危的重要问题。总结事故教训,并以指导今后的工程建设,是提高工程质量、防止质量事故的有效措施和保证。为此,有必要对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原因进行综合分析。
案例:四川省某市玻璃厂1999年4月为增加生产规模扩建厂房,在原来天然坡度约22°的岩石地表平整场地,即在原地表向下开挖近5m,并距水厂原蓄水池3m左右,该蓄水池长12m、宽9m、深8.2m,容水约900m3。该高工在其出具的书面技术鉴定中认定:“该水池地基基础稳定,不可能产生滑移形成滑坡影响安全;可以从距水池3m处按5%开挖放坡,开挖时沿水池边先打槽隔开,用小药量浅孔爆破,只要施工得当,不会影响水池安全;平整场地后,沿陡坡砌筑条石护坡;...本人负该鉴定的技术法律责任”。最后还盖了县勘察设计室的“图纸专用章”予以认可。工程于7月初按此方案平基结束后,就开始厂房工程施工,至9月6日建成完工。然而,就在9月7日下午5时许,边坡岩体突然崩塌,岩体及水流砸毁新建厂房两榀屋架,其中的工人3死5伤,酿成了一起重大伤亡事故。
该高工的“技术鉴定”内容过于简略,分析评价肤浅、武断,未明确指出及贯彻执行现行勘察设计技术规范规定的技术原则及技术方法,主要结论建议缺乏技术依据,尽管其中有关地基施工中关于松动爆破和开槽减震的建议是正确的,也是有针对性的,但未经设计计算的有关边坡稳定的结论是不恰当的。有关用条石挡墙护坡的建议也不是该工程边坡条件下能确保边坡安全的有效支挡结构技术措施,而有关采用坡度为1∶0.05的放坡建议,则更是没有贯彻现行规范的基本规定,缺少相应的论证分析,它的误导为该工程事故埋下了安全隐患。该“技术鉴定”虽然盖有县勘察设计室的“图纸专用章”,但却无一般勘察、设计单位通常执行的“审核”、“批准”等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从技术鉴定的内容到形式都缺乏严肃性;而且这种技术鉴定缺乏委托方与承担方之间的有关目的.、任务、质量要求等基本的书面约定,这就从根本上影响了技术鉴定工作的深度和技术质量。
平基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前后所发现的漏水等边坡岩体不稳定因素的征兆,虽然有关各方曾予以一定程度的重视与研究,但由于缺乏岩土工程及支挡结构方面的专业技术知识与经验,对隐患认识不足,未能采取相应措施,而继续盲目施工至全部工程(人工边坡及厂房扩建)结束和水池继续运行,并在7月3日决定将水池蓄水至7m水深,使整个工程的安危事实上依赖于个人狭隘的专业技术知识与经验上。
1、影响工程质量的基本因素
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很多,其中人、物、自然及社会条件是四个基本因素。人是工程建设的主体、物是工程建设的物质基础,自然因素和社会环境是建设工程的外部条件。这四种因素各自独立又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渗透。
(1)人的因素是最重要的,对工程质量产生决定性影响。人的素质表现在思想和能力两个方面,思想水平低、职业道德、责任心不强、经验知识缺乏、技能低等是产生质量事故的人为因素。为此我国目前实行了执业资格与从业资质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等一系列与人的因素有关的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2)物是决定工程质量的基础。具体表现在:建筑材料和制品的质量、施工机械设备和工具的好坏、检测仪器的准确度等等。
(3)自然因素和社会环境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外在条件。风、雪、雨、地震、滑坡等属于自然因素;施工现场条件、管理机构及水平、业主资金实力、工程设计质量、建设监督的执法力度等都属于社会环境;两者对工程质量都有着积极重要的作用。
2、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直接原因是与事故密切相关的人、物的不安全行为状态。如设计人员不按规范要求设计,作业工人违反规程操作等都属于人的不安全行为;而水泥过期失效、结构吊装中柱、屋架构件缺少必要的临时固定措施等则属于物的不安全状态。这些不安全状态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内在直接原因。间接原因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现场以外的社会环境等因素。如盲目指挥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政府监督管理不到位,规章制度不健全等。事故的间接原因往往会导致直接原因的发生,而直接原因又是追查间接原因的依据。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管理不善:无证和超级设计、施工、有章不依、违章不纠和纠正不利;长官意识,违反基建程序行事,盲目赶工造成隐患;故意压低标价,层层发包;监督检查不利,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无证上岗等等。一旦发生了工程事故,检查处理相当困难。
(2)勘察失误,地基处理不当:未勘察即进行设计或盲目套用临近建筑的勘探资料,钻孔布置不足,深度不够,有些隐患未能探出;地基处理不当,如饱和土采用强夯法,端承桩未沉到设计的持力层,地基土受到扰动而未作处理,基底未经验槽即进行基础施工等。
(3)设计失误:当时间紧,任务重时,未经结构计算就出图;套用已有图纸而又未与实际工程核对;设计方案欠妥,结构计算模型不当,未考虑到施工过程中会遇到不利的情况:重计算;轻构造;计算中遗漏荷载,构件截面过小,未考虑重要荷载组合的不利情况等。
(4)施工质量差:施工马虎,偷工减料;技术人员素质差,不熟悉设计意图,为方便施工擅自修改设计;施工管理不严,不遵守操作规程;使用不合格材料,技术人员未经培训上岗;违反工艺流程,各工种之间不相互协调施工。
(5)使用或改建不当:使用中任意增大荷载,如住宅变办公楼,阳台当库房,办公楼改为生产车间,一般民房改为娱乐场所;随意拆除承重墙,墙上盲目开洞,任意用实心墙分割、夹层等。
3、防止质量事故的措施
确保和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必须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和健全建筑工程的法制建设;二是提高建筑界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工程质量意识及专业技术水平。而质量意识的建立,又与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密切相关。具体的质量事故防止措施如下:1)严格执行基建程序,规范工程建设制度;2)认真勘察设计,努力提高图纸设计质量;3)严把建材、构配件及制品和设备质量关,贯彻进场检验制度;4)学习先进施工技术,提高施工管理水平,执行职业资格制度;5)强化政府监督、执法和社会监督力度,不断规范建筑市场。
质量事故报告12
一、事件调查背景:
xxx新建厂区项目由x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6月23日xxxx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例行对施工现场所使用钢材进行了抽样检查,并取样带走。7月13日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将抽样试件试验检测(检验报告编号:xxxxx)结果告知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抽样检测用于该项目的Ⅲ级14号钢材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该钢材属于国家名令禁止使用的瘦身钢材。7月14日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现场对所存Ⅲ级14号钢材进行了封存。7月20日xx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发出通知责令现场停工,并要求会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已使用的Ⅲ级14号钢材工程部位进行受力计算,出具整改措施。
二、事件调查情况描述:
(一)、针对上述情况我项目部会同监理公司对施工现场所有Ⅲ级14号钢材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1、工程已使用及存货情况如下:
现场已使用到工程主体(实验中心、办公楼)的量为:1.875T;
现场现有存货为:4.138T。
2、供货渠道及材料复试情况如下:
5月19日购进第一批次Ⅲ级14号钢材,生产厂家:xxxxx有限公司;货号:xxxx;供货车号为:xxxx;供货日期:5月19日;供应商:xxxx工贸有限公司;复试日期:5月21日;试验单位:xxxxx材料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复试报告编号:xxxxx,结论合格。
3、复试报告比对情况如下:
将施工单位复试结果与xxxx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测结果进行比对钢材的力学性能及化学分析均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只是施工单位复试项目没有钢材尺寸此检验项目,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中钢材内径尺寸、重量偏差均超出国家规范要求。
4、责任单位:
(1)、施工单位:x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监理单位:xxxx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由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现场材料进场复查、监管不力才使这批不合格钢材流入我项目施工现场,并且投入使用。
三、事件原因分析:
1、导致该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是施工单位项目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质量管理责任不明确,在材料进场后没有完备的材料进场检验制度和相关的材料进场验收标准。
2、监理单位在材料进场后虽进行了验收,但并没有依据相关规定对材料的几何尺寸及理论重量进行比对验收,对施工单位的材料进场验收程序和人员没有明确要求。因此监理单位对该事件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同时自身在进场材料验收时并无基本操作工具。
四、事件总结及问题思索:
针对上述事件我项目部做出如下反思:
1、健全项目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各项材料进场验收程序及质量技术标准。
2、明确工程质量管理责任,使责任落实到人,加强进场材料监管力度,同时增加相关材料复试检验项目。
3、配备健全的材料进场验收工具,对所有进场材料建立建全供货及使用台帐。
五、事件处理措施:
1、经施工、监理单位会同设计单位对工程已使用部位Ⅲ级14号钢材受力计算符合构件受力要求,同时出具了相关设计变更对重要部位进行结构补强。
2、现场封存的Ⅲ级14号钢材在监理单位的监督下全部清退出场。
3、更换工程材料试验单位。
质量事故报告13
一、事故基本情况
1、企业详细名称:xx单位地址:xx市xx区
2、经济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国民经济行业:机械制造
3、隶属关系:xx事故发生时间:x年xx月xx日x时x分
4、事故地点:x x厂房内
5、事故类别:
6、事故原因:x年xx月xx日x时x分xx单位维修xxx在厂房内,违章企业,造成xxx坠落地面重伤。
7、事故严重级别:重伤
9、本次事故损失工作日总数:2500
10、本次事故经济损失:5万元其中: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
二、事故详细经过
x月x日8时30分,x x机械有限公司结构工场维修班维修钳工崔x x、王x x,按工场下达的工作票要求,来到工场结构厂房东门,维修“掉道”的总高约7米的铝合金卷帘门。2人先搭起一个长2.8米、宽1.25米、高1.97米的金属支架,在其上部固定三块金属跳板,并将一长约5米的竹梯子搭在东门北侧加上,竹梯子的最下面的“横称”与跳板固定,竹梯搭在东门北侧加固墙上。9时许,王x x未配戴安全带登上竹梯,手持撬棍和方木,从上往下修理铝合金卷帘门滑道,崔xx刚站在地面手扶金属支架监护。
约10时30分,王x x从上往下维修到5.5米高度时,下部金属支架失稳、向南侧倾倒,王x x随竹梯一起落下砸金属支架后附至地面,造成重症颅脑损伤、脑挫裂伤等伤害,急送至市中心医院,于次日凌晨2时死亡;崔x x被倒塌的金属支架和竹梯砸在下面,幸好没有受伤。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崔x x、王x x违章将竹梯立在易失稳的金属支架上,王x x登高作业不系安全带,冒险作业,在维修滑道时用力较,导致金属支加侧倾,
垮架,王x x从高处坠落,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x x有限公司结构工场,对这类危险性较的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而且在这次维修作业时本应使用高空作业车或搭建脚手支架,为图省事未使用使用作业车或搭建脚手支架,作业票也没有注明安全事项,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
2、、安全不健全。制定的制度尚未贯彻实施,没有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二。
3、混乱。该维修班未设班长,没有明确负责人,职责不清,责任不明,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三。
4、对职工的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安全知,冒险,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四。
四、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1、x x x,x x有限公司、董事长,未切实履行监督,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给予x万元罚款。
2、x x x,x x有限公司经理,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给予x万元罚款。
3、x x x,x x有限公司结构工场场长,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议对其给予x仟元罚款。
4、x x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安全管理混乱,职工缺乏安全教育,导致此起事故发生,建议对x x有限公司给予x万元罚款。
5、其他有关责任人,由企业按其所应承担的责任另行处理。五、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1、x x有限公司,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本公司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配备满足安全工作需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夯实安全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x x有限公司,要加强各工场、班组的安全建设和安全管理,明确责任,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水平。
3、x x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此起事故血的教训,举一三,在全公司范围开展一次查思想、查制度、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措施、抓整改、违章活动,防止种类事故再次发生。提高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及安全法规意识,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防止种类事故发生。
附件:
1、调查人员名单(签字)
2、事故有关材料
3、现场照片事故调查组x年xx月xx日
质量事故报告14
一、施工质量事故的分类
(1)施工质量事故按工程状态分类:
1、在建工程施工质量事故
在建工程施工质量事故是指在施工期间,因某种或几种主观责任过失、客观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分别或共同作用,而发生的致使工程质量特性不能符合规定标准并造成规定数额以上经济损失,甚至发生在建工程的整体或局部坍塌事件。其原因可能是主观的也可能是客观的,或两者兼而有之;可能是施工本身的原因也可能是工程勘察、设计等施工以外的其他原因;主观及客观因素可能是一种也可能有多种。总而言之,由于是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建设质量事故,称之为施工质量事故。
2、竣工工程施工质量事故
竣工工程施工质量事故,是指已经竣工的工程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建筑物、构筑物明显倾斜、偏移、结构开裂、安全和使用功能存在重大隐患;或由于质量低劣需要加固补强,致使改变建筑物外形尺寸,造成永久性缺陷;严重的如工程使用过程中出现建筑物整体或局部倒塌、桥梁断裂、隧道渗水、豆腐渣道路等。这类工程质量事故中,若经查明属于建设过程施工原因所造成的也称为施工质量事故。
(2)施工质量事故按性质后果分类:
施工质量事故是工程质量事故或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一种类型。因此,目前对施工质量事故按性质后果所进行的分类,实际上是采用工程质量事故或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分类标准,即:
1、施工质量事故有以下后果之一者,为施工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含1万元),不满5万元;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的。
2、严重施工质量事故有以下后果之一者,为严重施工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施工质量事故:重大施工质量事故是指,造成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死亡2人以下等后果的质量事故,根据程度的不同又分为四级。
(3)施工质量事故按责任原因分类:
1、指导责任事故,如施工技术方案未经分析论证,冒然组织施工;材料配方失误;违背施工程序指挥施工等。
2、操作责任事故如工序未执行施工操作规程;无证上岗等。
二、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
1、事故报告
施工现场发生质量事故时,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应按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程序,及时向企业报告事故状况,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工程名称、部位、时间、地点;事故经过及主要状况和后果;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现场已采取的控制事态的措施;对企业紧急请求的有关事项等等。
现场保护当施工过程发生质量事故,尤其是导致土方、结构、施工模板、平台坍塌等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施工负责人应视事故的具体状况,组织在场人员果断采取应急措施保护现场,救护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做好现场记录、标识、拍照等,为后续的事故调查保留客观真实场景。
2、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是搞清质量事故原因,有效进行技术处理,分清质量事故责任的重要手段。事故调查包括现场施工管理组织的自查和来自企业的技术、质量管理部门的调查;此外根据事故的性质,需要接受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以及检察、劳动部门等的调查,现场施工管理组织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
3、事故处理
事故处理包括两大方面,即:事故的技术处理,解决施工质量不合格和缺陷问题;事故的责任处罚,根据事故性质、损失大小、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出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的不同处罚。
4、恢复施工
对停工整改、处理质量事故的工程,经过对施工质量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的全面检查验收,并有明确的质量事故处理鉴定意见后,报请工程监理单位批准恢复正常施工。
(1)施工质量事故技术处理的依据和要求
1、处理依据
施工合同文件;工程勘察资料及设计文件;施工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相关建设法律、法规及其强制性条文;类似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资料和经验。
2、处理要求
搞清原因、稳妥处理、由于施工质量事故的复杂性,必须对事故原因展开深入的调查分析,必要时应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质量检测鉴定或邀请专家咨询论证,只有真正搞清事故原因之后,才能进行有效的处理;坚持标准、技术合理、在制订或选择事故技术处理方案时,必须严格坚持工程质量质量标准的要求,做到技术方案切实可行、经济合理。技术处理方案原则上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施工单位或其他方面提出的处理方案,也应报请原设计单位审核签认后才能采用;安全可靠、不留隐患、必须加强施工质量事故处理过程的管理,落实各项技术组织措施,做好过程检查、验收和记录,确保结构安全可靠,不留隐患,功能和外观处理到位达标;验收鉴定、结论明确。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的结果是否达到预期目的,需要通过检查、验收和必要的检测鉴定,如实测实量、荷载试验、取样试压、仪表检测等方法获得可靠的数据,进行分析判断后对处理结果做出明确的结论。
(2)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的方式
1、返工处理
即推倒重来,重新施工或更换零部件,自检合格后重新进行检查验收。
2、返修处理
即经过适当的加固补强、修复缺陷,自检合格后重新进行检查验收。
3、让步处理
即对质量不合格的施工结果,经设计人的核验,虽没达到设计的质量标准,却尚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经业主同意后可予验收。
4、降级处理
如对已完施工部位,因轴线、标高引测差错而改变设计平面尺寸,若返工损失严重,在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经承发包双方协商验收。
5、不作处理
对于轻微的施工质量缺陷,如面积小、点数多、程度轻的混凝土蜂窝麻面、露筋等在施工规范允许范围内的缺陷,可通过后续工序进行修复。
三、事故预防措施
随着专业化程度的提高,规划、设计、施工、维修等的划分越来越具体,使建设监管难度越来越大,衡阳衡州市场“11·3”事故和常德桥南市场“12·21”事故的发生,充分说明只注重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监管,而忽视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管是极其危险的。
规范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从源头抓起,从工程的招投标、施工许可、资质管理、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加强监管。要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合同约定,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和责任的原则,认真担负起质量安全责任,切实把好质量安全关;要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做好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工作,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做到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和规范,确保提供优质合格的建筑产品。
鼓励施工企业加大安全生产的科技投入,加强与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合作,研究、开发、推广一批安全适用、先进可靠的生产工艺、技术措施和装备,淘汰落后工艺,通过科技进步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保证能力和安全生产水平;要充分利用中介机构和社会力量做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社会监督的制约作用。同时,要严格把好工程竣工验收关,从而把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全面引向深入。
质量事故报告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在出现铁路交通事故后能及时报告,并配合做好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501号令”、“铁道部第30号令”、“铁总建设【20xx】168号文件”、《东南沿海铁路福建铁路有限公司铁路交通事故报告及配合调查处理实施细则》(东南铁安字【20xx】64号)结合本标段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铁路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责任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需作返工、加固处理,或由于工程质量引起铁路交通事故或对铁路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造成一定影响的事故。
第三条 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条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公司、监督机构、铁路总公司检举、控告、投诉。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监理部安质部、工程部和各监理组负责人。
第三章 职责
第六条 总监主持工程质量报告和配合调查处理制度的审批工作。
第七条 第二条工程部、安质部、及监理组长配合总监调查及处理。
第四章 内容及要求
第八条 工程质量事故分类
1. 根据《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xx〕xx1号)的规定,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及工程质量问题五个等级。
1.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
(2)导致铁路交通重大及以上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重大影响。
1.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重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
(2)导致铁路交通较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很大影响。
1.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较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
(2)直接导致铁路交通一般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较大影响。
1.4具有下列情形者,属工程质量一般事故
(1) 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2)直接导致铁路交通一般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一般影响。
(3)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但未导致铁路交通事故,未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影响,且施工单位自行整改到位的,属于工程质量问题。
1.5直接经济损失范围包括:工程返工修复费用、清理现场费用、技术鉴定费用等。
1.6构成铁路交通事故的,按《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原铁道部令第30号)执行。
第九条 事故报告
1.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必须按照规定逐级上报。
2. 施工单位必须采用最快捷的报告渠道,在最短时间内(最迟不超过2小时)向公司指挥部报告。
3. 公司指挥部接到施工单位报告后,在4小时内调查事故现场基本情况,通过电话、书面(或电子版)向公司报告。
4. 公司在事故发生后,于24小时内向总公司建设部、工管中心及有关部门提出工程质量事故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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