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婚姻关系无效申请书

时间:2024-09-09 08:14:29 申请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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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婚姻关系无效申请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我们都会用到申请书,利用申请书我们可以表达自己的愿望和诉求。为了让您不再为写申请书头疼,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宣告婚姻关系无效申请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宣告婚姻关系无效申请书

宣告婚姻关系无效申请书1

  申请人李某连,女,汉族,19xx年9月21日出生,住湖南省

  被申请人伍某群,男,汉族,19xx年4月18日出生,住湖南省

  请求事项:宣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婚姻关系无效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小相识,被申请人母亲与申请人母亲系亲姐妹,下半年双方经人介绍开始同居生活,5月4日双方在隆回县民政局登记结婚。7月17日生育一女孩,取名伍诗蕊。由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性格不合,双方婚后一直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大部分时间都是分居生活,原告多次提出分手,被告也口头应准,但总是推脱办理。

  申请人认为,由于双方母亲系亲姐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则系表兄妹关系,依据婚姻法第7条,第10条之规定,双方属法定禁止结婚的情形之一,因此,申请人特依法请求贵院宣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婚姻关系无效!

  此致

  隆回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某连

  20xx年10月26日

宣告婚姻关系无效申请书2

  申请人李某连,女,汉族,1984年9月21日出生,住湖南省溆浦县温水乡新金村

  被申请人伍某群,男,汉族,1982年4月18日出生,住湖南省隆回县麻塘山乡尖山村

  请求事项:宣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婚姻关系无效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小相识,被申请人母亲与申请人母亲系亲姐妹,20xx年下半年双方经人介绍开始同居生活,20xx年5月4日双方在隆回县民政局登记结婚。20xx年7月17日生育一女孩,取名伍诗蕊。由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性格不合,双方婚后一直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大部分时间都是分居生活,原告多次提出分手,被告也口头应准,但总是推脱办理。

  申请人认为,由于双方母亲系亲姐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则系表兄妹关系,依据民法典第7条,第10条之规定,双方属法定禁止结婚的情形之一,因此,申请人特依法请求贵院宣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婚姻关系无效!

此致

隆回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20xx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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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婚姻关系无效申请书

宣告婚姻关系无效申请书1

  申请人李某连,女,汉族,19xx年9月21日出生,住湖南省

  被申请人伍某群,男,汉族,19xx年4月18日出生,住湖南省

  请求事项:宣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婚姻关系无效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小相识,被申请人母亲与申请人母亲系亲姐妹,下半年双方经人介绍开始同居生活,5月4日双方在隆回县民政局登记结婚。7月17日生育一女孩,取名伍诗蕊。由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性格不合,双方婚后一直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大部分时间都是分居生活,原告多次提出分手,被告也口头应准,但总是推脱办理。

  申请人认为,由于双方母亲系亲姐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则系表兄妹关系,依据婚姻法第7条,第10条之规定,双方属法定禁止结婚的情形之一,因此,申请人特依法请求贵院宣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婚姻关系无效!

  此致

  隆回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某连

  20xx年10月26日

宣告婚姻关系无效申请书2

  申请人李某连,女,汉族,1984年9月21日出生,住湖南省溆浦县温水乡新金村

  被申请人伍某群,男,汉族,1982年4月18日出生,住湖南省隆回县麻塘山乡尖山村

  请求事项:宣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婚姻关系无效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小相识,被申请人母亲与申请人母亲系亲姐妹,20xx年下半年双方经人介绍开始同居生活,20xx年5月4日双方在隆回县民政局登记结婚。20xx年7月17日生育一女孩,取名伍诗蕊。由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性格不合,双方婚后一直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大部分时间都是分居生活,原告多次提出分手,被告也口头应准,但总是推脱办理。

  申请人认为,由于双方母亲系亲姐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则系表兄妹关系,依据民法典第7条,第10条之规定,双方属法定禁止结婚的情形之一,因此,申请人特依法请求贵院宣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婚姻关系无效!

此致

隆回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20xx年10月26日